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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倍受关注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21日在北京闭幕,会议针对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阐述了明年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具体部署了明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其中重点指出了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对网贷行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无论经营者还是投资者都应该从中嗅出点什么来。

首先我们来看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都说了点什么。

会议指出:对信用违约要依法处置。要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改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办法。要加强全方位监管,规范各类融资行为,抓紧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我们再回想近期以来,经警部门不断突查P2P平台,监管部门已经开始着手正视和处理网贷行业的潜在问题,p2p网贷也许会成为国家监管部门整治金融风险的排头兵。

网贷行业的野蛮疯长也许就要告一段落了,国家相关部门看来要挤一挤网贷行业的泡沫风险了。

第一、P2P作为创新的金融形式,发展初期免不了集聚泡沫风险

自P2P网贷平台理财模式进入我国以后,很快就被国人接受,并在2013年后得以井喷式发展,P2P平台自出现的那一天,就充满了争议,特别是很多平台的不断炒作,更使P2P圈的混乱不亚于演艺圈。由于P2P平台极易被模仿,进入门槛很低,而且网贷市场又极具诱惑力,所以不断有新平台进来,为了被关注自然也是想尽了办法炒作,使出回身解数吸引客户,而这样的过度营销无疑将大大提高运营成本。

而这里面的行业从业人员又有多少是门外汉,甚至是购买一个山寨软件就可以大张旗鼓从事惠普金融,根本不具备互联网金融思维和业务修养,其集聚的泡沫风险自然会越来越多,急需引导和整治。

第二、P2P发展方向缺乏科学疏导,行业本身缺乏自律规则

任何行业发展都有一个自我发展自我修正的过程,一个行业的发展,行业规则行业理念需要一个累积过程,而不是一蹴而就的。一个行业如果放任自流,市场自然对每一个可能机会都会去尝试,而且一旦有利可图,市场自然会超量涌入,行业开始进入混乱时期。如果这时没有方向性的科学疏导,仅靠行业不成文的规则去制约产业发展,那就很容易出现走上歧途者,打破规则走擦边球者以博取更大的利益,甚至引发蝴蝶效应,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造成极其巨大的危害,更何况目前P2P行业还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行业规则及行业组织呢?

所以,在P2P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到了必须制定规则,接受全程监管的阶段了。

第三、P2P发展一开始,就与地下金融有着说不清的关系

目前P2P网贷平台虽说已经产生了几百亿成交量以上的综合性平台大鳄,但大多是只有几个亿规模的特色平台,以车贷、房贷、小农贷、供应链等等熟悉市场为主,平台规模偏小,公司注册资本金偏低,风险保证金也不高,很多平台与具有诈骗、跑路等标签的地下金融有着扯不清的关系,所以投资者对网贷市场的信任程度并不高。

P2P平台急需改变这种鱼目混珠的局面,树立良好的立志于模式创新、渠道创新和利率创新的惠普金融新形象,这就必须借助外部力量去净化这个行业,防止整个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预见的是,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政府支持和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理念不会变,但监管自然会进一步加强。今后也许越来越多的网贷平台会频频遭查,甚至包括很多知名平台。国家相关部门会加快明确监管机构以及监管细则,行业整顿洗牌在所难免。

对于我们投资者来说,一定要顺势而为,不能抱着一种“有赌未为输”的投机心理,不做选择性的风险博弈。

首先要把平台经营合规性作为第一选择,然后才去确认平台的风险控制是否专业严格,平台经营者与合作者是否有着良好的职业素养以及平台的综合信誉评价,这是有着严格的先后顺序的,而不能本末倒置。

怎么判断网贷平台的合规性呢?笔者提出以下观点,简单但有效,以期抛砖引玉。

P2P是一种小额民间借贷,是以网贷平台为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的资源共享优势,拉近了彼此的空间距离,把天南海北的借贷双方进行点对点对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实现资金资源配置效率极大提升,作为传统金融体系的有力补充,是一种小众金融,不可能完全替代传统大众金融。

所以任何脱离了以此为基础的网贷模式都是不合规的,不受中国现行法律保护的,都是我们需要警惕的。

第一条、作为民间借贷,借款标的必须是真实的,借款资料自然是可以相对透明的,否则任何承诺的风控措施都是虚拟的。

第二条、既然是小众金融,小额民间借贷是其基础,不可能出现大额业反复借款,所谓拆标也是有限度的。

第三条、作为P2P网贷平台,借贷对象是基于小额分散特性的,其借款用途是以正常的资金周转为主的,不可能是项目建设或大额投资的。

第四条、既然是民间借贷,其年化利率就不可能超出民间借贷的法律认可范围,而且不会天天大量“秒标”出现。

第五条、既然是中介机构,平台就不能接触投资者资金,即便推出所谓的各种宝类,其对接于平台的借款标的或货币基金等也必须是一一对应可查的.

第六条、平台要长期经营下去,必须有相当数量的风险准备金,而且要经银行托管可实时查,否则就是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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