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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期盼已久的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在2016新年来临之际,正式发布。纵观整个细则内容,除了早已明确的“平台不提供担保,不得非法吸储,不得设立资金池以及明确平台信息中介性质”等四条红线之外,细则对平台在登记备案、信息披露、资金存管、第三方审计等方面做出了约定,也更多体现了“引导为主,监管为辅”的监管思路。

从监管主体来看,还是体现了多头联合监管的特点,由银监会牵头,具体执行的内容则下放到地方金融办,这样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也提高了细则的可执行程度。

细则指出,银监会负责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办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工信部负责对P2P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其中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国家网信办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这其中,地方金融办将承担了大部分登记备案工作,包括平台的营业执照、信息变更以及定期的监管报告等信息备案。

细则对于P2P平台也列出来负面清单,包括“平台自融、设置资金池、承诺保本保息、拆标、期限错配、虚假宣传、从事股票配资与众筹”等等,大部分均在意料之内。同时,还明确禁止平台“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在目前优质资产端相对缺乏的大背景下,已有多家平台上线股票基金类非标产品,这条细则的出台,对一些平台的发展转型,预计会产生一定影响,有待进一步观察讨论。

在信息披露上,除了对于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提示、历史数据等披露内容要求外,也对于平台自身的运营数据,包括定期的第三方审计数据,做出了要求,这也让整个p2p行业更为透明化,更为阳光化。做为互联网金融业务,在降低信息不对称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对于信息披露要求的规范,将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对风险控制、投资人教育,以及杜绝虚假标的等方面,有非常大的意义。

信息披露之外,细则也对“银行资金存管”再一次明确,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今年以来,纵观整体监管脉络,从春季政府工作报告,到秋季的十三五规划都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推进普惠金融。从年中十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到八月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再到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加上此次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可以说,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业态创新以及监管,定下了整体基调,2015年,将注定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P2P发展历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一年。

总而言之,监管的指向已经非常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金融,金融的本质就是识别和管控风险。所以互联网金融最有价值的创新,也在于如何采用互联网技术来做更有效率的风险控制。而这也真是道口贷正努力在做,并还需要更努力去做的地方。(作者系道口贷市场运营总监、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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