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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什么没有像中国这样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界定一下本文讨论的范围:

其一,互联网金融产品,专指互联网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涉足金融领域,开发、销售并管理、以个人或家庭消费者为目标客户的各类金融、保险、理财产品。

其二,如果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仅仅是达成代理协议并利用互联网全天候广覆盖的优势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且该类产品的设计、开发、管理和履约均由后者完成,无论该产品目标客户如何,均不在本文讨论范畴之内。

其三,金融机构自己基于互联网基础设施销售由本机构设计开发并负责履约的产品,或代销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均不在此文讨论范畴之内。

"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国领跑美国

对,你没看错,洒家受累写这篇文章,就是冲着国内近期火爆异常的各种宝来的。

在做了上述界定后再看一开始写下的话题,就可以知道这个题目是不准确的,至少不是一直准确的。因为在美国,做网际第三方支付的贝宝公司(PayPal,亚马逊旗下公司)就曾经于1999年推出过货币基金(Money Market Fund),且火爆经营了十年,规模一度达到十亿美元,收益率和同类产品相比也排在中游偏上,决不能算寒碜。

但2008年的金融海啸毁了这一切。由于危机爆发,各路投资者纷纷采取“现金为王”的保守策略,赎回所持基金;此外,由于经济基本面变坏市场信心崩溃,货币基金出现了跌破面值的情况,更加刺激了投资者的赎回举动。贝宝为了保持自家产品的吸引力,一直以来都是不收管理费的,基金规模急剧缩小,跌破经济界限(Economic Limit),维持下去亏损只会越来越大,于是决定于2011年7月29日关掉该基金。

贝宝为了做这个货币基金,专门成立了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监管。贝宝的货币基金最初主要是针对亚马逊用户存放在网购账户上的资金进行投资,销售要点是“与其让网购网销资金闲置,不如做些安全边际很高又随时可以变现的投资,能挣点儿就挣点儿”。

这样一来,亚马逊用户原先在贝宝的结算账户就变成了一个存款账户,兼具结算和投资功能。但贝宝的这家资产管理公司并非银行,因此无法得到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障(在该保险保障计划下普通账户每人每行保险金额为十万美元,退休金账号每人每行保险金额为二十五万美元,保的是银行破产风险,保护的是储户的核心利益)。当金融海啸爆发,消费者需要立刻带资金爬到安全高地时,没有联邦保险的贝宝货基自然是第一个被挤兑的对象。

贝宝关闭货币基金之后,美国经济基本面一直在稳步恢复,股市大幅度向好,消费者风险偏好上升,基本没有转向货币基金的意愿,因此在可预见的将来并不存在重新开张且成规模的市场需求。

贝宝货币基金关闭后,再未听说互联网企业收购或新设立金融机构涉足金融业务的案例。不仅美国,欧盟和日本这些发达市场也是如此。

这里面当然是有原因的。

首先,从事金融业务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会遇到严格的监管,市场越是发达,法律越是健全,监管越是全面。以美国为例,银行的监管机构计有:财政部、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信用管理局、各州监管当局等;保险的监管机构则是各州的保险监督官;商品和期货的监管机构是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证券的监管机构包括:证券与交易委员会、各州检察长、各州证券监管机构、证券行业监管局等。

其次,经过上一轮金融海啸后,发达市场上的监管当局正逐步健全、改善金融市场各业务模块之间的防火墙,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大趋势已成气候。换言之,任何一家金融机构要想打破业务模块之间的隔离进行综合性业务经营,即使没有法律禁止他们这样做,也会遇到比以前更加严厉的多方位监管。

第三,严厉监管加分业经营,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总成本持续提高。2012年美国风险与保险管理学会对全美近一千五百家大中型企业的风险经理调研结果显示,美国企业每年花在风险管理上的成本平均为每1000美元营业额10.8美元,金融机构在此方面的花销比平均水平高出近三分之一。原理很简单:你的经营风险比其他行业高,因此管理风险的总成本就高,此间没有多快好省反风险经济学的特色做法。

第四,美国的司法体系已经在对消费者友好(Consumer Friendly)和对业者友好(Business Friendly)之间取得了较好平衡,但在涉及大宗人群的根本利益方面,更偏向对消费者友好。在金融领域,尤其是以个人或家庭为目标客户的金融服务领域,由于对诉权的得力保护、律师行业的发达、集团诉讼制度、陪审团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因素的叠加作用,金融机构一旦被认定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会面临巨额赔偿,此外还要加上监管机构的罚款,作奸犯科的成本非常高。这当然不是说美国金融行业里就没有心术不正品行不端的人,而是说在制度上存在基本保证,这帮人轻易不敢乱来。

第五,美国消费者在个人理财方面有诸多选项,所谓“互联网金融产品”也许有传统产品不具备的交易便利性,但并未让产品变得更安全或者收益更高,换言之,并没有真正的竞争力。众所周知,美国是个储蓄率很低的国家,老百姓敢挣一个花俩。由于金融服务市场发达,各种针对个人和家庭的投资理财计划琳琅满目,购买也很方便。由于实施以个人和家庭为单位的报税制度,很多人有自己的会计师,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这是非常好的实体销售渠道;对于消费者来说,关系到自己钱包的事情,能和会计师或财务顾问当面商量商量,比光看几个网页点几下鼠标靠谱多了。

第六,美国的社区类金融机构不仅发达,而且风控更加严格(例如很多社区银行的评级比跨国银行要高,让沃伦·巴菲特老师心动不已,接连买进),区内的民众主要靠知近人士的口碑来选择金融机构,很少会有听风就是雨一窝蜂而上的局面(但这并不是说庞氏骗局在美国就毫无群众基础)。换言之,洒家认为美国的金融消费者的理性比世界平均水平略微高那么一点,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比较强,盲目性低一些。对这样的消费者来说,“互联网金融产品”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和吸引力。

最后,作为一个发达、成熟的市场,美国各行各业的分工是非常明确和细致的,跨界经营的当然也有(比如通用电气),但基本面还是各行业术业有专攻。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讲,这也是明智的选择:你在一个行业里做得越久,管理该行业各类风险的专业能力就会越强,跨行意味着进入自己不熟悉的领域,要承担自己不了解、也许会超出自己容忍度的风险,对风险-收益的理性思考促使企业做出符合自身风险管理参数的决定。

上述七点,不因某金融机构的股东是什么互联网大佬就会有什么改变,否则美国的各类金融机构早就被互联网企业买完了。

行文至此,本应该根据这七点逐一检视一下我中华上国各种宝大行其道到底是什么原因,考虑到读者们都那么聪明,洒家决定不凑字数了,大伙儿自行领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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