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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的P2P行业的动荡之后,我经常被问到,你们为什么没有早点看出问题呢?这里的潜台词是,当监管部门和行业专家都无法看出问题的时候,用户信任这些平台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所以最终出现问题的时候,应当有人站出来为无辜的用户兜底赔偿。

这样的判断逻辑严重低估了现实的复杂程度。金融市场之所以复杂,原因在于很多做法在风险暴露之前是看不出问题的,对金融创新也不可能按照杜绝一切风险的标准去直接掐死,更不能假设有罪再做出推论。

有这样一个P2P平台的例子,姑且称为某P2P吧,很多人认为这家花重金拉用户的平台有风险,可是这个模式仔细拆开后却找不到什么问题。面对这样依靠现有信息找不到任何问题的平台,监管部门是该严管这种之前没有的创新平台,还是根据现有信息相信他没有风险呢?

在拆解这家P2P的模式之前,需要先了解P2P这个行业的法律基础。银行业务是红线,任何没有银行牌照的公司试图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都是标准的非法集资罪。在红线之下,又有一条绝对合法的绿线,即两个人之间互相借钱,只要不超过法定贷款利率四倍,这个借款合同就受法律保护。我国现在的P2P公司都处在红线以下、绿线以上的模糊地带。

这是一个纯粹的个人对个人平台,所有的借贷行为都发生在朋友之间,平台只是帮着确定规则和管理资金。如果你在上面一个好友都没有,那么既不会有人向你借钱付利息,也不会有人借钱给你收利息。平台限制最高利率为24%,不属于高利贷,因此两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受到法律保护。除了APP上销售的六个月8%理财,平台只负责信息撮合不承担坏账损失,这样的模式简直是最标准的P2P。

在这个基础上,这个P2P还有一个更复杂的“赚利差”玩法,下图是用10元钱模拟的过程,为了不那么寒碜让我们假设这是10万元吧。

你有两个朋友A和B。上图中左侧第一幅图,是你看到A想以20%利率借钱10万元的信息。这个时候除了真的拿出10万元借给他,还可以选择第二幅图中示意的“赚利差”功能。同样是A以20%收益率借款10万元,你选择一个比20%低的利率10%,再把这个借款需求发给自己的朋友。你的朋友B看到你以10%利率借款10万元的需求,感觉很靠谱,便掏出10万元借给你。最终,B以10%的利率借给你10万元,你又以20%的利率把这10万元借给A,中间20%减去10%的利差,是你不需要本金就能获得的收益。

在这个过程中,每一步都是两个人之间的合法借款合同。A能不能还钱与B无关,真要发生A不还钱的情况,无论你能不能向A把钱要回来,B都会来向你要钱。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杠杆也没有期限错配,平台同样只承担协助追债的职责,没有任何兜底的风险。

本质上,这家P2P平台是个人信用的变现渠道。如果自己需要钱,可以依靠自己的个人形象从朋友那里光明正大的借钱,利率高低也看自己的本事。如果你人脉广面子大,在朋友间居中赚利差同样靠自己在别人心目中的形象。这样的业务逻辑就是民间借贷的逻辑,地下金融发达地区常见有名望的大户组织标会,也是以一个实力雄厚的大户为核心,朋友以及间接朋友们之间互相通融资金。

这样的模式可以降低赔钱的风险吗?即便是非常熟悉的朋友,也不能避免各种突发事件造成的无法还款,类似的民间借贷模式也经常出现核心人物无法还款导致的群体事件。每个人看似很了解自己和朋友的状况,但实际上并不具备风险控制的能力,如果某一位居中赚利差的大人物过度自信或需要大量资金打肿脸充胖子,就有可能出现还不上钱的连锁反应。这种连锁反应到底会不会大到需要监管部门出手,在最终发生之前很难说清。就像次级贷款原本是帮助穷人居有其屋的善良政策,最终却在各种金融工具的包装下演变成一场金融风暴,华尔街百年投行雷曼兄弟还因此倒闭,又有谁敢说自己事前看透了围绕次级贷款眼花缭乱的金融创新呢?即便要监管,该管的到底是次级贷款,还是围绕次级贷款做文章的金融创新?

互联网金融走到现在这一步,需要的不仅是火眼金睛的监管部门,更需要愿意拿钱去试错的用户和企业。所谓的风险释放,说到底就是要有具体的人来承担损失,风险再分散再转移也需要有人在最后赔钱。没有哪个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找到一个只要认真执行就一定不会发生风险的标准,原因在于金融的本质就是经营风险,消灭所有不确定性,金融也就不存在的。

管得太死就没法让金融发挥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管得太松又造成大面积金融风险全社会一起买单。该怎样处理这样看不懂、拿不准的P2P金融创新模式,才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真挑战。

面对这样一个从所有环节看起来都没有什么问题的P2P平台,你会怎么选择?虽然看起来没有问题,但实际上监管部门没有明确认可,金融机构也没有提供本息保障。就算出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导致赔钱,也不该认为监管部门或做代言广告的羽泉兄弟俩应该承担责任,因为这样的P2P新模式处在谁也看不懂的状态。或许未来会得到监管部门认可,也有可能过了一段时间从稳定金融市场的角度禁止这种模式。如果假设老板偷偷把钱弄到缅甸,暴露前你同样很难察觉。至于高额补贴和明星代言拉用户,只要人家愿意花钱也说不出哪里不对,轮烧钱O2O还要更狠呢。

就算有人选择不在这家平台上理财,并不是因为能看出什么问题,而是只能承认自己不可能看懂所有金融创新。我不认为自己有能力对朋友之间的借贷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也不知道“赚利差”的模式会不会引发连锁反应。就像次级贷款原本是帮助穷人居有其屋的善良政策,最终却在各种金融工具的包装下演变成一场金融风暴,华尔街百年投行雷曼兄弟还因此倒闭,又有谁敢说自己事前看透了围绕次级贷款眼花缭乱的金融创新呢?

互联网金融走到现在这一步,需要的不仅是火眼金睛的监管部门,更需要愿意拿钱去试错的用户和企业。所谓的风险释放,说到底就是要有具体的人来承担损失,风险再分散再转移也需要有人在最后赔钱。该怎样处理这样看不懂的P2P金融创新模式,才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真挑战。

作者系IT互联网记者社区“山寨发布会”首席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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