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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可谓是自1940年以来私人证券市场监管改革最为活跃的一年。自2012年美国就业法案(JOBS Act)通过后,市场监管方面就再也没有其他的大动作,而2015年,市场监管又开始变得异常活跃。以下我们就为您列举一下2015年众筹和私有证券领域的10大进展:

10. 投资创业企业准入修正法案和私募股权二级市场(2015年12月)

随同交通法案一起,投资创业企业准入修正法案允许投资人在二级市场以免税证券的方式出售股权。也就是说,雇员和早期股东可以按照条例规定向合格投资人出售他们在私有公司的股份,符合特定条件即可进行交易。在投资创业企业准入修正法案出台之前,大部分的卖家仅仅只能依赖判例法下的一种非正式的豁免条款(也称4(a)1/2豁免条款,现在已被编入4(a)(7))进行交易。比如,一个创业公司的员工想要在公司被出售或者上市前将自己的股权卖掉。这种二级市场交易对于像SecondMarket和EquityZen这类公司来说十分多见。

要点:这是促进二级市场和私人股权变现朝着交易更便利发展的正确举措之一。

9. 定义合格投资者——证交会发布推荐规范(2015年12月)

这也许可以称得上是对整个证券市场有巨大影响的一项改革。依照法规D条款下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几乎成为了所有当前私有公司和私募基金的筹资方式。业内已有声音呼吁需要对合格投资者这一概念进行明确定义,因为原有定义模式可能导致美国合格投资者人数减半,并很大程度上影响创业公司和小型企业的筹资进程。

于是业界向美国证交会提交了大量反馈意见,比如(1)可以自定义金融准入门槛(在不违反政策的情况下);(2)希望定义能够囊括特定的有经验人士。

2015年12月,美国证交会发布了推荐规范,并将合格投资者划分为三个等级:

*上述表中具体数字将市场通胀情况做出具体调整

要点:也许经过这次改革,人们对于美国投资环境的担忧可能得到缓解,而且市场上将出现新一批年轻而又专业的合格投资人。不过这个转换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更多的的交易问题,造成法律成本上升。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事情还有待解决,尤其是需要进一步明确对二级合格投资者的定义。不过,不可否定的是,这项举措对筹资有积极作用。总之,推荐规范有待继续完善。

8. 颁布《风投不采取监管行动》的沟通机制(2015年8月)

在此机制下,证监会批准了在线投资平台可在遵守法规D第506(b)条款的情况下进行运营,并不局限于只能参与大范围募资活动,只要整个流程符合规范即可。但是,这份文件内容并没有什么令人感到惊讶的地方,文中还对整个市场中人们对相关法规理解有误的地方进行了纠正,而且还对506(b)条款进行了更详尽说明。文件同时还指出,在遵照506(b)条款下运营的平台,可以灵活应对30天的冷却周期。

要点:如今,大部分投资平台又从公开募股(条款506(b))的时代回归到了私募发行(条款506(c))。

7. 法规A+得以实施(2015年6月)

2015年6月19日,美国就业法案第四章正式生效,由此,公司在迷你首次公开募股(mini-IPO)阶段的筹集资金可高达5000万美元。该法案正式生效的第一天,就有数家公司开始试水,且市场反响热烈。随后,在2015年11月20日,Elio汽车公司通过了证交会的资格认证。目前,公司的筹资还在进行当中。

要点:目前,对于法规A+的实施所带来的切实效果尚无定论。若公司花费有所减少,而且能够成功筹集到大笔资金的话,那么,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的另一种衍生品将会出现在中型企业中。

6. 证交会反对Ascenergy的石油天然气的众筹计划(2015年10月)

证交会在执行力方面一直都是可圈可点。然而,Ascenergy还是通过多个融资平台发布石油天然气众筹活动,成功从90多位投资人那里筹集到了500万美元。但是,证交会发现Ascenergy将筹集的大部分资金用于了其他方面,例如用于支付负责人的酬劳等,而没有用于发展石油天然气。据了解,Ascenergy的融资项目并没有出现在任何有经纪自营商的平台,只是出现在了较为开放式的无经纪自营商的平台。

要点:在一场监管大改革来临前,监管部门对欺诈行为和不遵守“游戏规则”的公司都会保持高度关注,而且会适时采取行动。

5. 保护美国人免受增税法案(PATH Act)进一步规定合格小企业股票盈余享受免税

这对于天使投资人而言是绝对利好消息,法案指出,合格小企业股票盈余可享受税务全免。也就是说,如果个人购买了合格小企业的股票,持有时间达到5年且符合一定条件,股票增值可无需缴税。过去,天使投资协会及其他其他协会一直以来都希望可逐年享受免税,现在,他们可以享受永久免税了。

要点:正在融资的合格小企业应当确保他们的投资人都能够了解到这项免税政策能给他们带来的巨大利益。

4. 州内融资——条款147和条款504的最新修改(2015年10月)

在股权众筹规则第三章颁布前,逾30个州就已经开始在本州实施州内众筹条款。但是,这些法规的使用程度却不高,而且,参照联邦法律来看,州内众筹条款必然会出现不确定性的描述。现在,证交会已提议对联邦法律进行修改,为州内众筹条款开道,允许网络营销,以及允许公司并入其他州(例如特拉华州),更加灵活的定义一家公司所属哪个州(例如,如果你公司的大部分的员工都在某个州,那么这家公司就可视为该州的公司)。

要点:各大州的众筹相关法律,一般而言都没有美国就业法案第三章规定的那么严苛,所以,这些法规对当地的众筹活动来说提供了帮助。

3. 证交会准许Overstock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股票(2015年12月)

Overstock最近向证交会提出使用区块链技术来重组现有的行业结构,希望探索并创造出一个全新的数字化证券市场,这样,我们就不再需要依赖券商和其他中间商了。从理论上而言,这样的系统完全有能力替代现有的交易市场(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和场外交易),并消除交易差价。

要点:这也正是众多想法中的最早一个想法,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证券市场。

2. 证交会认证了Fundrise eREIT的资格(2015年11月)

同众筹监管条例不同的是,法规A+并不仅局限于营业公司,它为一些特定种类的投资工具提供了便利(只要它们同样遵守其他适用条例)。也许可以说,这是法规A+最大的实用之处了。eREIT授权Fundrise可接受未经授权的投资人的投资,并可将资金作为房地产投资资金。

要点:这是房地产众筹市场和这个庞大的传统REIT市场的一次重大发展。我们希望在2016年能够看到更多来自于各大平台和传统REIT经理人的法规A+ REIT文件。

1. 股权众筹规则第三章最终落地(2015年10月)

人们翘首以盼的规则终于落地,从2016年5月16日起,这项全国性的证券融资条例将开始生效。它阐明了融资金额在100万美元内的规则,未授权的投资人和合格投资者不再受过多的繁文缛节的束缚。尽管很多人都认为股权众筹规则第三章描述的过于复杂、约束更多,但是,大部分的平台都已经开始争相计划在夏天到来之时开展最新股权融资项目。

要点:众多大型平台对股权众筹规则第三章持保守意见。未来几年,这些平台都将要探索出一条全新道路,在确保遵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保证交易高效且低成本,以保住其在整个众筹市场中的主导地位。

2016年——充满机遇的一年

在2016年第一季度,我们将见证法规A+首次通过缓行注册,这样未授权的投资人也可以接触到每一笔交易。这同Lending Club和Prosper同未授权投资人往来方式相似,但优势是花费更低且不违背法规A+的规定(相比于一次彻底完全的IPO)。相比债券发行而言,这应该会比众筹规则第三章规定的情况更高效。

尽管2015年是各类监管改革最具有颠覆性的一年,但随着政策调整后的全新市场机遇不断出现,可以预见2016年必将是创新“井喷”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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