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孵化
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全媒体

扫描分享

本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

P2P乱象不断,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已成大势。另一边,供应链金融在商业保理的参与下发展的如火如荼,被认为是互金的下一个风口。还是那句话,既然玩金融,就要做好风控,那供应链金融涉及到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

供应链金融是围绕核心企业展开的,解决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一种借贷模式。由于其模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除了基础的借贷法律关系,还涉及到其他法律关系。本文将重点讨论供应链+商业保理的运作模式及法律风险。

我们将商业保理参与供应链金融分为两个过程,前期涉及的是卖家向保理商融资的行为,可以用“卖家+商业保理”表示,后期涉及保理商自身的融资行为,我们用“商业保理+X”来表示。

供应链金融涉及的主要基础资产有:应收账款、库存以及预付款。本文仅从应收账款融资的角度进行业务模式和法律分析的梳理。

文章上篇先来讨论前期“卖家+商业保理”的运作模式及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三种方式:商业保理模式、反向保理模式和应收账款池模式。

商业保理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以赊销方式进行销售的企业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的一种资金融通模式。按其债权转让是否通知债务人为标准可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按保理公司是否可向卖方追偿为标准可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

操作模式如下图:

1-1明保理业务流程图

1-2暗保理业务流程图

上述模式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

  • 买方与卖方签订“销售合同”,卖方对买方享有应收账款,买方与卖方为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 卖方与保理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同时由保理商就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债权人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此时涉及一个债权转让法律关系及保理服务合同法律关系。

法律风险分析: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在明保理中,债权转让行为应通知买方(债务人),如果是有追索权的保理,在买方不承担付款义务时,保理商是可向卖方追偿,其风险点主要在于买方、卖方的违约风险,以及买卖双方串联勾结诈骗保理商的信用风险。

而在暗保理中,债权转让行为不需要通知买方(债务人),因此保理商很难接触到买家,对于买家和交易真实情况主要依赖卖方提供的信息。应收账款的付款义务仅仅由卖方承担。根据现实中大量的暗保理诉讼纠纷来看,暗保理主要的法律风险有:卖家违约风险以及卖家伪造交易单据的风险。一旦卖家到期无法偿付,保理商又无法找买家追偿,相比于明保理,保理商要花更多的精力审核卖家交易的真实情况。而且在暗保理中,由于不需通知买方,因此卖方的债权转让行为对买方不发生效力,保理商对应收账款很难有控制权,只要买家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则保理商是无权要求买家再次付款。

无追索权的保理:保理商不可向卖方追偿,仅可以向买方一方追偿债务以及在一定小部分额度内向卖方追偿的权利,其相比有追索权的保理风险较大。其风险点主要是买方的违约风险。以此为了减少可能出现风险,一般在无追索权的保理中,保理商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卖方在出现约定情形时承担应收账款的回购责任。

此文主要对最基础的商业保理模式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进行了详细分析,下篇文章我们将继续分析“卖家+商业保理“中反向保理和应收账款池模式的法律关系及其风险。

[Source]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为作者授权未央网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猜你喜欢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weiyangx”
关注未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