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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近日,上海市科委会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改委制定的《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月1日开始施行。

该《办法》自去年年末出台以来,便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有观点认为,这是行业的重大利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刺激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投资,进而缓解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也有观点认为,为天使投资提供损失补偿的做法破坏了市场规律,凭什么拿纳税人的钱来为天使投资的失误埋单,且目前的补偿机制存在极大的套利空间,可能会导致套取补偿金的事件发生。

政府甘当“接盘侠”,为失败投资补偿损失

关于风险补偿的标准,此次上海地方政府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最终回收的转让收入与退出前累计投入该企业的投资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给予以一定比例的财务补偿。

具体来说,对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60%给予补偿;对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根据《办法》,风险补偿的适用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投资于上海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所谓的种子期企业,是指应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所谓的初创期企业,是指应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如果投资机构想要申请风险补偿,须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向办公室报送风险补偿申请表,并附机构备案登记、项目投资情况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实的退出或清算情况等材料。

至于为何补偿天使资金,上海市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出台的补偿政策是对初创期、种子期,比较小的企业,成果转化对资本需求要求比较高的企业,进行一些救助。企业很小的时候往往没有人关注。对于天使投资来说,风险性比较大,坏账率比较高,成功的比例最高也不会超过10%,甚至不会超过5%。通过出台补偿机制,希望让天使投资可以早投、敢投、多投一点,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可以蓬勃发展。

政策粗疏,存在套利空间

《办法》一经推出,除了关于政府是否应该拿纳税人的钱为风险投资买单的讨论之外,还有不少人比较关注该政策存在的套取补偿金的漏洞。

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规定的补偿措施可行性并不强,仍还有不少细则尚待确定。另外,该政策存在着套取补偿金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风险投资机构与被投资的企业合伙骗取补偿金;二是风险投资机构存在用政府的补偿金进行“赌博”的动机,导致“过度投资”,造成资源浪费。对于后者,如果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失败有政府的补偿了,投资人在选择项目时会缺乏理性。一旦投资机构出现投资亏损,投资人仍是需要承担大部分的损失。

虽然上海市科委有关负责人出来指正,投资机构弄虚作假或与被投资企业合伙骗取补偿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已拨付的补偿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但就目前政府在扶贫资金的监管上来说,冒领扶贫资金的行为都无法彻底杜绝,更何况监管更难更复杂的金融投资领域。依靠几个政府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能否杜绝造假?显然是很难的。

拿纳税人的钱买单是否合理?

天使投资的风险极高,失败概率大,相关行业统计数据显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失败率在90%以上,甚至在95%以上。面对这样的一个市场情况,如果政府拿纳税人的钱来为天使投资的失败来买单,显然很多人对此是不支持的。

小易认为,相对于这种“直接给钱”的行为,税收优惠则更为有效更为直接,目前也是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方法,我国也可以借鉴一下国际的成功经验。同样是用了纳税人的钱,显然税收优惠大众更易接受,这对于大家来说也是公平的,也更符合市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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