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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晚会之前,就有媒体预测一大波P2P企业会被点名曝光。如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已经过去,但这种情况并没有出现,晚会曝光点名依然集中在传统民生行业。这让不少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备感意外,而又在意料之中。

很能够理解,最近一年,互联网金融领域内风险事件多发,不少投资人资金因此遭受损失,而且大多数投资人面临着举证困难,维权困难的现状。由此一些投资人寄望在3.15期间,能够借助媒体的力量可以为自己讨个说法。然而,这次3.15依然没有提及P2P网贷的乱象。是不是又让大家失望了?

投资人维权 司法部门在袖手旁观吗?

事实上,近几年媒体曝光了不少利用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和诈骗的案列,但整体上投资人维权艰难的现状并没有得到大多改善。这是为什么?

我国是法治国家,媒体的职责和力量重在监督和曝光,但真正能将维权落实的,还要看司法部门,司法的立足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如果无法可依,之后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是无从谈起。然而现实情况是,包括P2P网贷在内,整个互联网金融业还属于新生事物,如何发展,如何立规都尚在探索阶段,因此,一旦出了问题,也很难理足气壮地来谈有法可依,这正是造成很长一段时间内投资人维权不断,但结果依然渺茫的重要原因。

不过大家不要失望,相信,两会之后,这种状况将会得到极大改善。目前,权益保护对互联网金融投资人来说已经在处于起步阶段了。

在去年7月份,互联网金融领域第一份实质意义的规范文件出台,即央行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虽然这只是纲领性指导文件,而至少让互联网金融行业彻底告别监管空白。

同时,真正意义上有关P2P网贷的法规现在还有两个。

第一个是2015年8月最高法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划定了P2P的利率红线,即原则上24%以下的年利率是合法的,是受司法保护的;利率在24%-36%之间,法院不支持保护,但当事人愿意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属于自然债务区;超过36%的年利率,不受法律保护,属于无效区。这么一则法规出台,让那些混迹于P2P网贷行业内,以超高收益吸引投资人上钩的伪平台企业瞬间遁形,行业的风气好了一大半。

第二个是2015年年底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对P2P网贷的内涵、业务边界,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也明确了P2P平台、借款人、出借人相对应的权利义务。至此,P2P网贷投资人在遭遇风险时才有了明确的举证标准。不过还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该文件还只是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期虽已结束,但正式版仍尚未落地。

此外,互联网金融协会将在本月底挂牌,《互联网金融标准体系》和信批规范也基本成型。

时至今日,P2P网贷行业“无监管、无标准、无门槛”的三无局面被终结,相信之后还会有更多配套政策会相继落地,让投资人维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而不再单纯指望3.15是否可以眷顾下。

总的来说,P2P网贷行业规范发展才刚刚启航,投资人权益保护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的正常状态才刚刚开始,而且依然有太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这也是目前投资人维权依然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当然,随着更多的法规落地,特别是P2P网贷监管细则正式版的落地,投资人维权困难的现状将得到极大改观。

保护投资人权益 投资人教育工作不可松懈

最后,还需要强调的是,维护P2P网贷投资人权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投资人教育工作,普及金融知识,提高投资人风险意识。就在3.15当天举办的“2016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也表示,保护互联网金融投资人权益除了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机制以外,还要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风险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观念,同时还要广泛宣传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使消费者提高保护意识。

尽管这次,3.15似乎对互联网金融“网开一面”,但值得肯定的是,国家层面并没有因此袖手旁观,包括今年的两会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给予了高度重视。可确定的是,在2016年,国家决策层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保持了支持与严管的态度,金融维稳将会是今年的重头戏,该鼓励创新的会好好鼓励,该严肃整治的绝不会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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