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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述

一张身份证,一本学生证,甚至不用本人签字,就能贷下数万元。就这样,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郑德幸以28位同学之名,在14家校园金融平台负债近60万元,最终绝望跳楼。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也在高校中迎来了大学生分期消费市场的春天,众多“校园贷”平台纷纷到高校“跑马圈地”。由于在校生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一旦消费欲望膨胀,就可能陷入连环债务之中。

网络上,搜索“大学生贷款”等词汇,“最快3分钟审核,隔天放款”“只需提供学生证即可办理”等多条吸引人的信息瞬间扑面而来。

有媒体统计,针对大学生的网贷平台已经有百余家了,许多知名品牌也都投入了这块业务,像分期乐、趣分期都先后获得京东、蚂蚁金服等集团的战略投资。

河南大学生自杀事件虽然只是个别极端案例,但也暴露出目前校园贷市场存在的一些风险。

据了解,通过网络上的在校生信用贷款平台,这名郑姓学生不光以自己,更多是以同学的名义贷了数十万元。而网络上跟他有关的不少借款,其签字和照片都不是本人,可这些贷款最后却都被成功受理。

据专家介绍,借贷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故目前并没有纳入银监局的监管范围。在此情况下,成立一家网贷平台几乎没有门槛,只需拿到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并在工信部备案即可。网络借贷平台实际上是“三无”: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

舆论关注度走势分析

3月15日,澎湃新闻以《河南一大学生身陷“校园贷”负债自杀:私用同学名义贷几十万》为题,将关于“校园贷”引向公众视角。当日,这则新闻被腾讯、搜狐、网易等多家网站转载。

之后,关于“校园贷”的新闻热度逐渐走高,《新京报》《中国青年报》《21世纪经济报道》《每日经济新闻》等多家报纸,以及中国网、央广网、光明网等多家网站分别作出相关报道,并大多采访了业内专家,对“校园贷”兴起的原因以及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与此同时,新华社、《新京报》、澎湃新闻等媒体还针对此事件刊发了大量评论。如新华社评论《校园贷款何以“贷”走人命》认为,网贷市场亟待健全规则、加强监管。

关于“校园贷”的舆论关注度在3月20日曾大幅下滑,但之后再次走高,目前仍处于较高位。

截至3月22日,关于“校园贷”的新闻中,《北京商报》报道《高坏账风险难控 “校园贷”何去何从?》被转载51次,排名第一;《新京报》报道《欠“校园贷”60万的大学生之死》以41次转载排在第二;澎湃新闻文章《河南一大学生身陷“校园贷”负债自杀:私用同学名义贷几十万》排名第三,被转载39次。

“法治周末谷尼舆情监测中心”新媒体大数据平台“新微邦”数据显示,3月15日至3月22日,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关于“校园贷”的微信文章共有226篇,获得31万余的阅读量。其中,《新京报》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我跳了别给我收尸”,欠“校园贷”60万的大学生之死》以52546次的阅读量排名第一。

网友观点倾向性分析

对相关新闻网友跟帖进行抽样分析可发现,超过一半的网友认为此类悲剧最大的原因在于“校园贷”贷款制度的不完善;有两成的网友认为郑同学是因为自己的欲望和赌徒的心态,才走到了绝路;有8.7%的网友认为相关部门必须重视“校园贷”问题;认为应该抵制“校园贷”的网友仅占7.2%。

“校园贷”贷款制度不完善,53.7%。

网友“丶绝症”:为何贷款平台那么轻易贷到款?需要反思。

网友“一只吃货肥鼠”:学生贷款应该有公证人证人,没有公证人怎么贷款给学生,学生又没有偿还能力。还有外面的贷款机构,国家也要审核。

郑同学被欲望害死,20.2%。

网友“我来评论吧”: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结果自己买单。赌不能碰。

网友“anglas的秘密”:赌徒心态有的时候就是一种病态啊!

不能全怪贷款公司,10.3%。

网友“深度思考者”:这种事情怪贷款公司?大学生了,自己没有分辨能力吗?为什么别人不去贷?

网友“c6r3ej15hf”:大学生是成年人了,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愿这条鲜活的生命给更多年轻人敲响警钟,不要有类似的悲剧发生。

“校园贷”问题值得重视,8.7%。

网友“米米和粥粥”:现在很多大学里都出现这种校园贷款问题了,都是同学借用身份证贷款,我觉得这件事应该重视了。

应该抵制“校园贷”,7.2%。

网友“现在已经46”:必须刹住这种变相高利贷,青年人抵抗力太差了,不要把魔抓伸向青年和学生。

媒体观点分析

《深圳晚报》评论称,互联网金融开始抢占大学校园,这本无可厚非,但面对收入来源主要靠父母的大学生,过度宽松的贷款约束无异于是对过度消费的怂恿。校园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它本应成为一个引导大学生进行科学理财和消费的平台,而非漏洞百出的贷款类金融产品。但如果因此就将大学生自杀的罪过,全部归结到校园贷平台上,甚至因此要求取缔校园贷平台,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华商报》认为,通过这起个案,我们要追问的,不仅是校园贷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更应是当代大学生的财富观、价值观以及法律意识。正如违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应自担亏损,债务违约的大学生更该懂得自担责任;杀害小郑的,不是校园贷,而是内心的贪婪,是没长大的责任感,是欠缺的法律意识。

《山东商报》认为,“校园贷”提供小额贷款能方便大学生的生活,活跃经济,是很正常的金融服务活动,本身并无不可。但是,假如缺少监管“校园贷”就很容易野蛮生长,正常的金融服务就会蜕变成坑你没商量的金融陷阱。因债自杀的大学生,既给还在使用各种校园贷款却对潜在风险毫无察觉的学生敲响了警钟,也在提醒金融监管部门,是清理整顿“校园贷”的时候了。

《青年时报》评论称,明知大学生偿债能力不强,仍然诱导其贷款,既不正当,更不道德。减少“校园贷款”的危害,固然要强化校园管理,培育大学生养成正确的消费观。更重要的是,务必加强对“校园贷款”业务的监管,要求其规范审核流程,严格审核贷款人身份信息、资质及偿债能力,对信息审核不严的,应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应强制“校园贷款”平台征得学生父母同意后方可放款,避免形成“坑爹”现象。

在中国日报网的专栏文章中,对校园贷等类似平台要不要取消这个问题,作者“耿彪”认为,“平台本身没有对错,就是使用者给平台加上了一个限制的定义使平台的价值产生了扭曲,这样不仅需要平台、监管部门以及使用用户共同治理,用户还要积极提高危机意识,不轻易相信天上掉下的馅饼,保持本心才是最好的选择。虽然目前校园贷模式受到争议,但是无论外界环境如何,新的模式本就是前进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我们更期待一些新科技产品改变我们的生活”。

舆情点评

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消费观念的逐渐转变,信用消费、超前消费的模式正在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特别是90后大学生的认可。

高校学生群体稳定,有消费欲望,“校园贷”着眼于大学生群体这块“蛋糕”,本身并无优劣之分。但是,凡事就怕走向极端,为了利而利,虽然一时壮大了网络贷款的借贷数量,占领了市场份额,但无形中又在不断积累“有瑕疵的市场”,渐渐危如累卵。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郑姓同学的悲剧,恰恰印证了无节制“校园贷”的致命之处和危害之大。

小郑的悲剧可能是个案,但校园贷问题却似乎很普遍。据媒体报道,湖北学生贷款买IPHONE,3万滚成70万;海南文昌学生借高利贷赌球,借款30天1.4万变4.2万;湖南湘潭有学生网络借贷赚利息,19岁少年欠下数万债务……

国家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目的,应当是为了发展所谓“普惠金融”,以方便众多小微企业融资创业,但是当互联网金融被少数居心不良者滥用牟利时,就应当反思这项制度的漏洞与合理性。

市场行为遵循市场规则,除了参与方的自觉之外,更重要的是有严密的监管。在建构网络贷款市场中,需要在统一的监管下,形成金融信息共享,对超出还贷能力的人员,启动“熔断”机制,以此防范网络贷款给双方带来的潜在风险。银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联合行动,对校园网贷中涉嫌违规、违法的现象依法进行调查、监管,避免再有悲剧发生。

与此同时,面对到处张贴、投入的“校园贷”广告,学校不能仅仅打游击似地清除,而应该加大对学生的金融教育,让学生懂得基本的金融风险,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正常的校园金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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