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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金融业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目前距离全面对接只剩下“最后一厘米”。

“营改增”后,金融行业适用6%的税率,较原来5%的营业税率提高1个百分点。这是税负增加的节奏吗?

“非也!”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何广锋指出,“营改增”后金融行业名义税率提高1个百分点,但这并不代表实际税负会加重,由于进项抵扣的存在,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税负压力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首先来看看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是对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由销项税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计算而得。营业税,是对商品或劳务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因此,在税金计算上,营业税计算公式为:税金=含税价格×税率,增值税计算公式为:税金=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举个例子来说,销售商向客户收了100元钱,在营业税财务处理上,这100元可直接确认为收入,另确认5元营业税(假设税率为5%)。而在增值税情况下,这100元不能直接确认为收入,只有94.34元[100/(1+6%))]可以确认为收入,其余应确认为增值税5.66元(94.34×6%)。

金融业“营改增”,就是把按营业税缴纳的应税项目转变为按增值税缴纳,以实现税收结构的调整。举例来讲,假设B商品买入价为100元,加工后转手卖出价为200元,则商品增值额为100元。营业税是对200元销售收入征税,即营业税=200×对应税率。增值税是对100元的增值额征税,增值税=增值额×税率=100×对应税率。

在税收征缴实践中,增值税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分,简单来讲,销项税额为卖出B商品需要缴纳的税收(此例为200×对应税率),进项税额为买进B商品所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额(此例为100×对应税率),因此增值税也可以表示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体现在三方面

“营改增”对于互联网金融业的税收影响,需要综合考虑。它既体现在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数额差异上,也体现在企业所得税的变动降低上。

企业所得税降低

一般来说,增值税理论上是代收代缴,最后由消费者买单。举个例子来说,B企业向A企业购进货物金额100元,但实际上B企业总共需要支付106元(假设增值税为6%),其中6元是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税负承担者为B企业。B企业对货物进行再加工,产品增值100元,售出价格变成200元,卖给C企业时的开票价格将是212元,其中12元是增值税,由C企业承担。依次轮回,在整个过程中,企业没有承担任何增值税,增值税最终将由消费者承担,税负实现了完全转嫁。

然而,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增值税实现转嫁的可能性很低。比如,苏宁金融,旗下业务线有第三方支付、投资理财、消费贷款、企业贷款、保险、众筹、预付卡等,很多业务线对应的直接就是个人客户,而非企业客户,如果向个人客户转嫁税收,将导致客户成本增加。

而在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已经陷入惨烈的红海竞争阶段,互联网的无边界性使得价格的稍微变动,能迅速被客户熟知并作出相应反应,这导致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普遍较差。一旦提价,客户就很容易从一个平台转换到另一个平台,客户流失率大大增加,业务量萎缩发生迁移和流失。如互联网理财业务,一旦降低收益率,客户很容易就从一个平台转换到另一个平台,进而造成业务量萎缩。因此,综合来看,税负转嫁不具有太大的可操作空间。

在很难提价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机构向客户收100元钱,抛除增值税之后只能确认94.34元的营业收入。即“营改增”后,营业收入是下降的。

营业收入在下降,但成本一般保持不变或者成本减少量低于收入的减少量,使得净利润(收入-成本)减少,企业所得税(净利润×相应税率)降低。

不考虑进项,增值税综合税率比营业税综合税率高

相比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分析较为简单,就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假定销售收入一致,可通过比较实际税率的方式,来研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税率差别。

“营改增”后,互联网金融业增值税税率预计为6%。由于是价外税,在不考虑进项税抵扣的情况下,增值税实际税率为5.66%[6%/(1+6%)]。

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同时被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而分为三挡,市区为7%,县城、镇为5%,其他为1%。由于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纳税所在地为市区,因此税率取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例为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比例为2%)。

在营业税制度下,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率×(1+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比例)=5%×(1+7%+3%+2%)=5.6%;在增值税制度下,增值税及附加=增值税实际税率×(1+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5.66%×(1+7%+3%+2%)=6.34%。

由此可见,“营改增”之后,不考虑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及附加实际税率(6.34%),比营业税及附加实际税率(5.6%)仅高出0.74个百分点,比1%的名义税率差降低了不少。但综合考虑,由于企业所得税也得到了相应降低,因此,税率差异将在0.74个百分点以内。

考虑进项抵扣,互金行业的实际税率差将缩窄

若进一步考虑进项抵扣,随着“营改增”后,互联网金融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多,增值税实际税率还将进一步下降,实际税率差也将继续缩窄,具体缩窄比例取决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若可抵扣进项税额达到一定比例,则增值税税负有望显著低于营业税,从而有效减轻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

结语

综合来看,“营改增”不会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税收的快速增加。对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税负压力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具体来说,苏宁金融研究院以国内具有代表性的某P2P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发现,如果该公司所有支出均不可抵扣,那么“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变动额和所得税减少额加起来,较“营改增”前的营业税额提高了3.28%,净利润下降2.41%,税负压力略有提升;如果该公司30%的营销及管理费用支出可进项抵扣,则税负压力下降1.96%,净利润上升3.84%。

对于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可抵扣的成本支出比例均在30%以上,因此,从实证的角度来说,“营改增”有利于互联网金融机构降低税负压力,提升利润。

不过,不可避免的是,个别企业可能会出现税负加重的情况,这是短期内可抵扣进项税太少导致的,属于正常现象,不必过分惊慌。只要加快业务外包,将内部服务转化为外部购买服务,进而将不可抵扣的成本支出转化为可抵扣的成本支出,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则税负加重的情况将有效缓解。

总而言之,从长期来看,“营改增”有利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可加大互联网金融业进项抵扣范围,促进行业整体税负降低,有利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在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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