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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有山寨的?

近日,又一炳恒集团陷入兑付危机。平台倒闭早已见怪不怪,但吊诡的是炳恒集团旗下的P2P平台 “恒有钱”,竟声称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会员单位,并在宣传软文中附上协会链接(www.hulwjr.org.cn)。细查之下才发现,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并非今年3月25日由“一行三会”牵头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且后者的官网(www.nifa.org.cn)尚未正式上线。网友直呼,不敢信!

无独有偶,除了早先被民政部点名的“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草台班子,“高大上”的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也被其会员单位“恒有钱”和“当天财富”抹了一鼻子灰。

平台挂靠协会做信用背书,无可厚非。但如果说,协会的成立能给市场带来多少利好,未免过于乐观。

诚然,互金行业问题频出,呼吁规范市场已成为行业共识。但,纵观当下,国家对互金领域多是针对于企业的监管。大到政策上的“促进发展”改为“规范发展”,小到“一行三会”成立上文提到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使得互联网金融业无疑多了一位除尘涤垢的 “大管家”。尽管协会后续动作频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黑名单的设定,会员培训紧密展开,以及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但在市场看来不过是把尚未出鞘的宝剑。再者,且不论协会本身是否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执法权,在征信体系不完善的国内市场,光是解决企业信息公开,平台透明等老大难的问题,恐怕就够互金协会喝一壶了。

毕竟,交易的达成,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的参与。市场的规范,同样如此。

纵观当前,国家层面所采取的措施上看,主要集中在以一种从上至下的家长式的规范手段,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平台的进行监管,比如平台信息公开。暂不论信息公开是否会增大企业的运营成本,导致降低金融创新的积极性,随着技术手段的创新,金融产品更加复杂和多样,以早先鼓噪一时的“首付贷”等金融产品为例,换个马甲,卷土重来的比比皆是,单纯地依赖基于披露的监管模式既不可靠,也不现实。

同样,基于当下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层面来看,一方面,普通消费者不是金融领域的专家,无法识别复杂金融产品的潜在风险,而这恰恰是金融机构不愿意如实、重点披露的;再者,迫于现实需求的压力,在住房和汽车贷款等领域所形成一种卖方市场,导致一些金融产品的合同本身对消费者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就是不公平的,消费者往往面临“接受or走人”的窘境。

正如美国财政部在日前发布的《网络借贷市场的机会与挑战》中总结道“Small Business Borrowers Will Likely Require Enhanced Safeguards”,从金融消费者层面来确立监管的逻辑,增强贷款出资人保护,加大金融消费者教育,是监管的一体两面,也是普通大众所期待的。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在美国次贷危机之后,所成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FPB),其一方面在立法执法、重罚侵权行为、叫停对消费者有害的产品等等方面频频作为,同时也加强普通投资人教育,在投诉受理,民意调查,数据库建立上更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树立了很好的市场威望,也提振了消费者信心。反观国内,在历经股市楼市的泡沫之后,割韭菜般的资本掠夺下普通消费者的信心,还剩几许?尽管各种监管机构已覆盖了整个金融体系,但它们的重点在于保证金融机构及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而非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抑或矫枉过正,家长式地保护那些它认为无力保护自己的消费者,而让新兴金融机构承担了更多责任,反而抑制了产品创新。换言之,与其自上而下的监管,不如从政府第三方的角度,一则加强监管推进企业的信息披露,打破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在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之际,更要强化出资人对金融行业的认知和风险意识,以自下而上的全民监督来规范市场的发展。

“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在外溢性强、交叉性大的互联网金融领域,这孩子是哪家的,又该如何抱走?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三角恋情何时不再如此暧昧不清,或许才是真正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互联网金融如此,整体经济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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