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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现行监管框架的探讨

对P2P借贷而言,现有监管模式是建立在一套已有的法律体系基础之上的,监管体系由证券监管法律、银行监管法律和消费者保护法律交织而成。现有监管模式对投资人和借款人的保护是割裂开来的。其中,对投资人的保护主要由SEC等证券监管机构提供,对借款人的保护主要由FDIC、犹他州金融机构部、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等金融服务机构提供。这种监管机制与传统借贷下的保护框架是一致的,但是美国国内对目前的监管机制仍存在争议。

美国政府问责办公室(GAO)就P2P借贷监管向国会提交了一份详尽的报告。GAO的报告强调了P2P监管的三个目标:持续一致的投资人和借款人保护、灵活性和适用性,以及效率和有效性。

根据GAO的报告,一些业内人士、研究人员和政策制定者认为,目前的监管体系虽然为投资人和借款人提供了成熟的、全面的保护,但是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SEC是P2P借贷的核心监管力量,导致对投资人和借款人的保护力度并不对等;SEC强制要求的信息披露与借款人的隐私保护之间存在冲突;SEC没有针对投资人的平台破产风险提供保护措施。而在适应性和有效性方面,由于现有监管体系并没有针对P2P借贷设定特殊的监管手段或指定特殊的监管机构,现有监管体系在这两个目标上都存在不足。例如,尽管SEC判定Prosper和LendingClub的业务涉及证券发行,但是对于这一判定的适用性仍存在不少的争议。此外,在现行监管模式下,Prosper和LendingClub需要每天都向SEC提交注册登记材料,高频率披露所带来的成本可能使其不堪重负。

GAO在报告中提出了一种替代的监管模式:统一监管。所谓的统一监管,即由单个联邦监管机构——如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来对投资人和借款人提供统一的保护。在这一监管模式下,监管的主要力量将从SEC转移至消费者金融保护局,P2P将免于向SEC进行注册登记申请。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有权指定法规以贯彻联邦消费者金融法,有权禁止向消费者提供欺骗性的或者不公平的业务,有权对非存款机构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金融机构进行信息披露,有权对消费者的投诉或询问进行答复。

如果P2P借贷的监管被转移至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整个行业的监管框架将发生变化。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可能要求投资人和借款人双方都进行信息披露,可能对P2P平台的业务设计进行限制,可能对P2P平台的贷款业务进行检查。消费者金融保护局领导下的统一监管有助于改善目前投资人和借款人保护不对等的情况,可以平衡投资人保护和借款人保护之间的冲突。从理论上而言,统一监管体系应该比现有的分头监管体系更加有效,更能适应行业的发展。但是,实际效果完全取决于统一监管体系的具体设计,以及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努力程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使得统一监管模式的优势大打折扣。而且,监管模式的转换也是需要时间和成本的。

目前,美国以证券化监管为主导的P2P借贷监管模式尽管有监管过度、不利于行业竞争的嫌疑,但是仍有效地规范了P2P借贷行业,既使行业保持了一定的活力,又避免了乱象丛生的现象。有效的金融监管需要在行业规范和金融创新之间做出平衡,需要在消费者保护和监管效率之间做出平衡。美国目前的监管方式至少目前看来,业界还是接受的。

对国内P2P监管的建议

目前,国内的P2P行业也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经有超过上百家P2P网络借贷公司,随着企业数量的扩大,行业内集聚的风险也慢慢显现出来,大家普遍担心主要有平台的破产风险,包括经营不善导致的破产以及恶意欺诈如庞氏骗局导致的破产等,还有就是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包括无力还款或者恶意欺诈导致的违约等,社会上还有对P2P网络贷款合法性的质疑。基于以上情况,大家对P2P的监管呼声日渐高涨。通过对美国监管架构和国内P2P行业的考察,我们对于国内P2P的监管有如下建议。

尽快明确主要的监管部门。美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主要是SEC主导的,监管的核心要素是信息披露,实际上,注册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构成了这个行业的进入门槛,这是为什么在美国目前这个行业只有两家企业主导的主要原因,而企业数量不多也反过来使监管能够更加有效到位。在我国对P2P行业尚没有明确主要的监管部门,尽快明确监管部门的好处是能够迅速设计监管思路,这里面最重要的我们认为是要建立准入制度,以及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美国的LendingClub和Prosper这两个网络借贷款平台到目前为止对借款人的违约风险控制得非常有效,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要求借款人申报自己的信用分数、第三方的信用分数,加上平台自己的风控体系,使得平台能够对借款人的风险有比较准确的判断,从而制定与之相对应的利率,也就是说实现了对风险的准确定价。在我国,由于个人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没有独立的第三方的个人信用评分,因此,P2P平台首先必须完成对借款人的征信,这本身就是难度很大的工作,然后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分,最后才是风险定价。这无形中使得P2P平台的运营成本成倍增加,加大了P2P平台的盈利负担。从发展P2P行业的角度来看,我国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紧迫性再次体现出来。

P2P借贷在中国具有深厚的文化背景和历史渊源,由于传统的金融体系的不完善,中国的民间借贷本来就非常活跃。由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承担的中国城镇家庭金融调查发现,70%以上的城镇家庭把亲友借款作为借款的第一诉求方,因此,P2P网络借贷的潜在市场还是非常大的。如果我们能够抓住互联网金融的这个时机,尽快明确P2P网络借贷的监管架构,就能够保护好这个刚刚发育的市场,推动它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走向下一个繁荣创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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