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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金融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伴随着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年青消费群体逐渐成长,传统消费观念不断改变,通过消费金融适度提前消费的理念越来越为民众所接受;加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征信体系的完善,也将使消费金融业务效率显著提高,我国消费金融发展面临着广阔的市场空间。

根据普华永道的分析和发现,认为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在经济转型、政府推动消费发展出台刺激消费及其配套政策、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快速提高、农村消费追赶城市趋势的带动下,我国消费金融,特别是在二三线城市和城镇地区,将进入“黄金发展期”。

在消费金融公司之前,国内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机构,但主要是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以耐用品为对象的消费贷款涉及并不多。

为了促进消费金融业务发展,2009年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颁发了消费金融试点牌照。首批获取试点消费金融牌照的公司为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分别在北京、上海、成都和天津四个城市开展消费金融试点业务。

2013年11月,为了进一步规范消费金融市场,刺激消费金融业务蓬勃发展,银监会颁布了新的试点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试点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作为出资人;主要出资人的最低持股比例由50%降为30%;放开营业地域只能是注册地的限制;增加吸收股东存款业务等。同时,银监会新增了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此外,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扩大试点工作掌握“一地一家”的原则,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达到16个。

2015年6月,在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商务会议上,决定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至全国,进一步增加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2016年3月,“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

这些政策的放宽与试点的扩大形成了消费金融公司整体扩容的政策环境。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消费金融的崛起无疑是中国零售信贷的蓝海。

报告下载链接:http://pan.baidu.com/s/1qYUX8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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