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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山遍野都是网传《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互金整改方案),经多方求证,尚不能确定真实性。目前,仅将此互金整改方案当做一个事件,我们谈一点个人观点。

​1. “促打结合”

根据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金整改方案并非只打击不支持,而是在“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基础上,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金规范有序发展。对于某些互金业态,也许指向P2P,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的区域应重点打击。

2. 整治原则明确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这就要求业内企业、人员,认真甄别合法与非法的边界。但在真实市场环境下,并不是“非黑即白”,往往是法律条文滞后、文义解释宽严度不均、各地执法力度不同,导致了很多现实法律问题。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不同主体,我们认为,区别对待可以缓解社会矛盾,减少互金企业反弹,但是易产生“寻租”,尤其是某些非官方协会,打着合规旗号找企业要钱的情况时有发生。远近结合,边整边改。远近结合好理解,那么,边整边改呢?似乎有个时间顺序问题,对于创新金融产品而言,建议给予“先改后整”的豁免,保护有生力量。

3. 重点问题:P2P和股权众筹

网贷平台还是老问题,重点是“落实”,通过列举的不得发放贷款、不得期限拆分、不得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内容,我们可以发现监管层反复强调如上几条,对市场的影响是:网贷平台再也不是投机群体捞一把的温床,而是直接融资、小额分散的信息平台。相较而言,之前股权众筹的容忍度较大,这是由股权众筹市场较小等原因导致,但互金整改方案却特别强调:不得自筹!这一问题非常严峻,北京地区某些公司高调宣扬股权众筹,实质上就是出让自身股权给不特定多数人,已经开始暴露风险。众筹买房等也将面临严峻的合规考验。

4. 互联网资管与跨界

互金整改意见在这一条中透露了心声: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机构平等竞争,行为规范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这无疑给互联网企业一个信号,无论互联网在虚拟世界如何强大,还是要回归现实世界的羸弱。没有风控能力和金融牌照,不得在互联网上从事金融行业。同时,私募、金融机构不得利用互联网绕开监管,将产品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配的老百姓。

5. 大型集团互金策略

之前我们一直担心的“自融扩大解释”问题,似乎可以放心了。但我们发现,监管机构还是给了原则: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要求设立防火墙,防范风险交叉感染。这也是充分考虑了金融行业的致命弱点:传导性,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设立风险隔离制度确有必要。

6. 第三方支付业务

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管理越来越智慧,痛点问题被釜底抽薪,将之前市场上出现的漏洞一一补足,畏于罚款、取缔、移交司法等手段,支付公司近期的表现相对良好。给央行支付司点赞。只提醒一句,最近第三方支付牌照被推高成“天价”,还望正本清源,还市场“平和”。

7. 准入管理

提前介入互金企业的管理工作,无疑是正确的。首当其中的就是工商部门,自转变为服务型部门后,设置门槛的情况越来越少。本次反其道行之,也是为了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将迷惑老百姓的假金融公司揪出来,无论是已经注册的还是尚未注册的。飒姐预计,如果被证实此整改意见为真,则会掀起一阵“改名潮”。

8. 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平台资金进行全方位监测。存款银行将再次成为香饽饽,虽然各家银行的网贷服务都并非尽如人意。

9. 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

一言以蔽之,发挥朝阳群众的正面作用。

10. 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作为代理互金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的律师,深有体会,不正当竞争问题亟待解决。只是本互金整改办法,并未穷尽目前市面上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某些行为将严重影响互金企业的公平发展。

11. 技术手段

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手段,摸底互金总体情况,及时预警群体性事件。飒姐必须说,“只摆渡,不上岸”也是种智慧,两年前一家企业找飒姐约饭谈及他们只专注于协助监管机构解决技术问题,俺想他们的春天来了。

12. 摸底排查已开启

2016年5月15日各省市已将整顿方案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开始清查。重视保留证据,对于资金大、人员多的大平台或闪电速度发展的平台,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马上报告。摸底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13. 清理整顿

违规情节轻微,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依法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本整治活动与其他机关现场处置制度不矛盾,可同时进行。这给我们法律工作者带来了更高要求,之前主要判断是否犯罪问题,现在要判断行政违法程度,还要结合打非和专项整治活动,给从业企业中肯建议。整顿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14. 督查和评估

整治行动同时派员监督,及时纠偏。也是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15. 验收和总结

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将总体报告和监管长效机制报国务院,于2017年3月底完成。

16. “穿透式”监管规则

无论搭多少结构,都要一眼看到原形。其实“穿透式”就是要抓住事物的本质问题,将浮于表面的迷雾拨开。我的外国同行们经常来交流,中国法律中为何有“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反映在金融监管规则上也是如此。还是因为我国民众的法律传统是找到罪魁祸首,而不是程序第一。无需纠结,没有优劣,能达到效果就好。

17. 建立互金产品集中登记制度

将信息孤岛变成巨大渔网,将产品信息集中监测是好事,注意安全保障即可。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使征信更好为互金提供支持,还望相关机构不要重复“现在的区别化待遇”。

18. 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作为互金老兵,对中国互金协会充满期望,期待站在更高的高度,给地方协会业务指导,防止地方各级协会五花八门、千奇百怪的做法,影响市场和营商环境。

19. 以案说法加强教育和引导

我们也在协助各级政府和协会在全国各地开展互金法律宣讲,喜闻乐见的形式是分享曾经亲身经历的案例,总结互金案例中发人深思的点,提高老百姓的金融防骗意识。另外,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确有必要,防止小事演变成大事,大事演变成公共事件。

结语

互金整改方案的真实性尚未确定前,我们抱着客观地态度来看,如上十九条确实应当得到互金企业、监管支持机关、从业人员的足够重视。在专项行动同时,企业自查行为也可以同步进行,有问题多沟通交流,争取整改的机会。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互金创业难,我们都挺过来了;整改和打非,也能挺过来。互联网金融是有活力的,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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