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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看存贷业务,p2p与银行实现的社会功能是接近的:将A群体的资金对接至B群体,满足B群体的资金需求,和A群体的收益需求。

储户存款于银行时,在获取利息收益的同时,还拥有随时提现的权利。而p2p(如人人贷)却将收益权与随时提现的权利分离开来:投资人能获得利息收益,却无随时提现的权利——如需提前提现,则需去债权转让市场先转让债权,再提现。所以,p2p相对于银行一大转变是平台方不再承担随时提现的义务,笔者总结了随时提现权的收回对行业效率的几点影响:

1. 正是储户对“随时提现权”的滥用,导致很多不必要的危机加剧,而储户整体来说并没有因挤兑行为而降低损失,反而是加大了损失:如果不挤兑,银行度过危机时储户将分文不损;如果挤兑,则银行更容易倒闭,造成的更多损失还是要储户群体均摊。危机时的随时提现权反而让储户间进入囚徒困境。

2. 银行因储户滥用随时提现权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极有可能向金融系统的其他环节传导。

3. 为应对储户“随时提现权”可能的滥用,银行不得不花费巨大的成本和精力来做相应的风控措施,一方面应对自家储户挤兑,一方面应对同行被挤兑而传导来的流动性风险。同时,央行也花费精力设置了存款准备金率等一些列强制性措施控制系统性风险。

4. p2p平台收回随时提现权,从而杜绝p2p因挤兑而被错杀,也杜绝了流动性风险向相关环节传导。

5. 在正常情形下,p2p债权转让市场同样能实现“随时提现”的功能。在危机时,流动性风险过去由银行单方面承担,而p2p市场里由所有债权持有人共同承担,金融系统稳定性被显著提高——一般降低金融市场中当个不确定因素的规模,能提高金融系统稳定性。

6. 过去资金错配的业务主要只由银行来做,而p2p却将这一业务推给了全市场的任意参与者:A持有1年期某p2p债权,3个月后因某原因将债权转让给B,6个月后B将债权转让给了C——实际上ABC都参与了错配业务。这种由全市场参与的错配业务,一般比银行单方面做这一业务效率高。

银行与p2p实现的社会功能接近,组织结构有所转变,通过以上6点,笔者认为收回随时提现权这一转变能较好的提高行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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