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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其中提及互联网金融:“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是“互联网金融”第2次写入国家战略文件,上次是2016年两会《十三五规划纲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从“规范”到“引导”,金融监管进入新阶段

面对快速迭代的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如何监管需要弄明白2个问题:首先,与传统金融不同,互联网金融是什么。其次,原有监管模式不适用,互联网金融到底由谁监管。

从2015年的监管元年,到今年上半年,国家重拳整治互联网金融,各项规范层出不穷。其最大成果在于,摸清了互联网金融的规律和本质,并理清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然而,大力整顿的作用或许只能局限于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而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未形成有效探索,只能说是接下来的探索道路肃清了障碍,并对之后的监管目标的设定提出了新思路:1,划清各项界限,定义各项标准;2建立良性发展机制。

从整个监管实施的历程来看,根据媒体披露的整治工作时间安排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3个阶段是:1,摸底排查于7月底前完成;2,清理整顿、督查和评估11月底前完成,3,验收和区域报告2017年1月底前完成,总体报告上报国务院2017年3月底前完成。而以上2次纲领性文件的表述,由“规范”到“引导”“防范”,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路和阶段的变化,尤其是,进入8月份,互联网金融监管各项指标的思路和方向显然已经做出调整:

7月19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开展综合监管试点探索功能监管实施细则》,将所有的金融服务业均纳入监管,实现金融监管的全覆盖,同时对涉及的金融服务、监管信息实现共享。

7月27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其成员下发了五项文档:《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

8月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开始征求公众意见,这是该协会成立后制定的首部行业标准,也将成为国内首部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该标准体现了监管机构强调的“穿透式”管理原则和“分级分类”管理理念,跨领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将遵循业务实质进行披露。

8月5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朱明春,表示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络借贷平台综合管理系统“明镜”已经完成开发,进入实质性落地阶段,要求会员单位全面、高效、及时对外披露平台运营信息。

整体考察发现,通过对信息披露、对资金批量存管、对行业自律的倡导和要求,金融监管的思路正在由“后端整顿”向“前期预防”、由“单一整顿”向“综合规范”、由“一刀切的截流式”向“多维度柔性监管”的整体转变。

呼吁行业自律是监管有待提升的表现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的文档中,《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意味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方面在向有章可循迈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结束了行业自律方面的政策空白。

有规可循的行业自律必然能够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经营者的自我完善。但亿欧认为,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自律虽是监管很重要的一部分,但现阶段呼吁从业者保持行业自律,不但自律的标准的整个市场环境并不成熟,而且明显是监管有待提升的表现。

资本的天性是逐利,评判一个优秀的资本经营者的标准并不是自律和道德,而是对游戏规则的绝对遵守与合理运用,因此,一个良好的市场是一定建立在完善的制度、体制的基础之上。

当前,从行业自身来讲,互联网金融确实到了沉淀和成熟的瓶颈期,毋庸置疑的大形势是,“合规发展”、新的行业游戏规则的制定和完善势在必行,但不必过于倡导行业自律,只有完善的规则和良性的循环机制才能促使一个行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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