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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迅速,随之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和风险隐患,自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来,时隔8个月后,8月24日下午,银监会会同多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的发布,意味着中国网贷行业迎来了史上首个基本法,国家首次在政策层面上赋予网贷合法身份,标志着中国网贷正式进入一个依法创新、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新时代。

《暂行办法》对P2P网贷发展过程中的几大“痛点”,基本上都逐一进行深入分析,并各个击破。“十三条禁令”、“双负责”监管框架、统一资金存管、第三方监督、合格投资人制度等,自上而下形成了严密的监管网络。《暂行办法》明确将P2P定位为信息中介,是传统金融的补充。更鼓励P2P平台做小微企业的服务,并对投资人的安全作出了监管。

未来,整个行业增速放慢,小额分散投资将是一个大趋势,平台在加大信息共享、增强风控能力的同时,应尽力挖掘有20万或者说100万以下融资需求的客户。

值得提出的是此次《暂行办法》中,一直被讨论的“银行资金存管”只在第二十八条被提到1次,然而保全交易数据在全文出现次数则多达5处,是什么原因让一直不被重视的交易数据保全,被多次提及呢?原因很简单,网络借贷平台在获得认可的同时,也上演着“诈骗”、“跑路”、“虚假宣传”、“兑付危机”等一系列闹剧,这也导致借贷双方出现信任危机,合规平台纷纷躺枪,严重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基于对投资人投资环境安全的考虑,此次保全交易数据在《意见稿中》被多次提及。

第一处——第九条第(六)点: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第二处——第九条第(七)点: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三处——第十八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

第四处——第十八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留存期限为自借贷合同到期起5年。

第五处——第二十三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记录并妥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做好数据备份。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借贷合同到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

那么,交易数据保全将带给双方带来哪些好处呢?首先,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交易数据将受到法律认可;其次,从信息存储来讲,投借双方的每笔交易未来都是可追溯的;最后,权威第三方见证交易过程,每笔交易都将受到公开公平的交易待遇。

此次办法的出台,电子数据保全行业也将有所影响。易保全总经理刘刚表示:“此次意见稿被多次提及数据保全,这说明随着行业的发展,电子数据保全越来越受到认可,作为第三方保全机构,不应仅仅只是单纯的数据存储保全,而应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快捷数据保全业务,帮助客户形成有效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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