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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的新要求,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推进普惠金融。普惠金融的发展,导致现有的金融体系与金融发展思路也随之调整,反洗钱工作也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工作缺乏有机的统一与协调,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我们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一些应对措施加以解决。

一、农村普惠金融的背景及发展现状

普惠金融是联合国和世界银行近年来大力推行的一种新型理念。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农村普惠金融,文件的出台为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时有利于加快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体系。

普惠金融是以较低的门槛将那些被排除在传统金融服务之外的人纳入金融服务体系之内,也就是指以低成本来服务广大人民,让一些不方便接受金融服务的群体,比如身处偏远地区的群体、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群体、贫困人口、残疾人和老年人等也可以得到金融服务。它不是一种单纯的资金的转移,而是让所有的老百姓都能享受到更多的金融服务,从而更好的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则是指通过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覆盖率,改善农村地区金融行业服务质量, 使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更加方便、快捷、有效,为农村地区贫困农户、企业等需要资金的群体提供可持续的、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以缓解农村金融困境,促进农村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农村普惠金融让过去被传统金融服务排斥在外的客户群体受益,从而对过去难以达到的更贫困、更偏远地区的客户发挥重要的作用,并形成一个完整高效、功能齐全的体系。可见,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发展农村金融,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二、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洗钱风险

目前,随着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由于农村地区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导致发生洗钱风险的可能性增大,给农村普惠金融的反洗钱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

其一,相较于城市人口,农村地区人口的金融知识与法律意识较为匮乏,同时也会相对较为贫困,而普惠金融的发展过程中,按照流程要求客户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对于这部分农村人口来说,所能提供的材料较为有限。但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就是金融机构要了解其客户,加强对客户身份的识别和持续的审核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对农村地区人口资料核查和采取持续的审核也更加困难。那么通过有限的信息来识别洗钱风险,对反洗钱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而言都是严峻的挑战。

其二,农村地区的贫困和较低收入者的交易特征往往是金额小、交易频繁,如果对这类小额交易客户或低风险客户仍然要求提供与大额交易客户或高风险客户一样的反洗钱报告,无疑会增加金融机构的成本,降低金融机构推进普惠金融的积极性,因此,如何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监管办法,是推进农村普惠过程中反洗钱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三,农村地区客户群体的防范风险意识普遍较弱。老百姓在使用电子设备或借助移动金融平台时对反洗钱的概念了解不多,对洗钱风险防控的意识相对薄弱;同时,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农村地区的监控也远没有对城市等发达地区的监控严密到位,从而会导致农村地区成为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滋生的温床。

举个简单的例子,便利的网上支付手段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一定的难点。现有网上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等,客户识别手段及可疑信息识别等环节存在一定的漏洞,无法对可疑交易进行有效而准确的识别。大量微信红包群泛滥,实质上是利用移动支付的便利展开的变相赌博,其中每户每日资金流量可达上万元,缺乏有效措施进行监管,同时犯罪分子抓住农村人员法律知识匮乏的弱点,利用他们的身份进行洗钱活动,难以追查,对广大农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产生了较大的威胁。

三、农村普惠金融中洗钱风险的防控措施

针对以上农村普惠金融系统所暴露出来的洗钱风险,要树立全面的风险意识,不能因噎废食,在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思路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在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金融机构根据风险状况及风险程度采取不同的风险防控手段,即风险程度较高时,采取全面严密的反洗钱措施,充分识别、量化、缓释、控制这些风险;在风险程度较低时,采取适当简化或者和面的反洗钱措施,为将更广范围内的弱势群体纳入正规金融体系内提供便利。坚持风险为本原则的反洗钱体系对于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意义重大。

在全面推进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发展中,风险为本的理念应全面贯彻到反洗钱工作的各个方面,其中,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应重点抓好。

第一,加强对农村普惠金融中的小微金融活动的监管能力。在风险为本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小微金融活动措施,但反洗钱的核心规定必须坚守。首先,金融机构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及相关交易信息的保存工作,至少保存5年,以便监管当局进行查询和作为反洗钱证据,其次,对发现的反洗钱案例形成报告,及时上报反洗钱监管部门。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监管部门,根据农村普惠金融特点,完善反洗钱规章制度,评估金融活动洗钱风险,总结分析洗钱的资金交易特征及可疑识别点,拿出切实有效的反洗钱监管措施及可疑案例识别方法,引导金融机构采取相应反洗钱控制措施,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第二,完善对移动支付的反洗钱监管。首先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确保移动支付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刑法中完善移动支付洗钱犯罪条文及司法解释。其次,加强对移动支付中客户身份识别工作,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移动支付均须通过统一的身份识别平台进行监管,全方位无死角。再次,对于移动支付中的可疑交易,优化识别方法,进行科学的评估及相应系统建设。最后,不断完善反洗钱应用系统,运用科学化,系统化手段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保存网上交易数据。

第三,建设高效专业的反洗钱队伍。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其反洗钱专业能力,针对农村普惠金融特点,提高风险的有效识别、及时判断、准确评估能力;反洗钱监管部门加强自身人才队伍及高精尖人才的引进工作,培养反洗钱监管、调查、分析及技法司法的专业人才。

第四,加强各机构及监管平台中的数据共享机制及联络合作机制,将反洗钱工作中的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归纳,对好的工作措施加以推广,切实将反洗钱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普惠金融,既要惠民众,也要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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