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孵化
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全媒体

扫描分享

本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

困扰“三农金融”已久的土地流转问题,被制度性解决。10月30日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旦,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问题得到解决,将大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们预判未来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向我们走来......

“三权分置”是啥意思

农村土地的“三权”指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意思是:平等保护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改变旧有“承包经营权”为“承包权+经营权”,也就是允许农民之外的企业、个人、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开展机械化种植或者其他农业发展项目。

着重搞活“土地经营权”

文件指出:“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当然,我们认为题中之意当然包括将土地经营权抵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发展规模农业等。既然解放了“土地经营权”,也就解放了“土地承包权”,我们可以设想,未来农民继续享有土地流转增值带来的红利,可以采取信托等方式,让农民始终从自己所有的土地上获利,子女可以继承这些权利和利益。

​加强对土地经营权的保护,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种田能手和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关注的重点是后者: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地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穷无尽的,我们相信本次制度红利将惠及更多群体,给土地经营者更多制度保障,使其愿意为土地生产做长久的培育,同时反哺农民,一举多得。

具体步骤,有序实施

首先,土地确权。

确认权利归属是基础。农村土地将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自取消农业税后,这项工作完成度较好),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及时提供确权登记成果,切实保护好农民的集体土地权益;加快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形成承包合同网签管理系统,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确权登记制度。提倡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方式,对于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具体鉴证的方案,我们预计将在后续细则中规定。

其次,健全土地归转规范。

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实现涉农县(市、区、旗)全覆盖。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提高服务水平,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权益评估、抵质押融资等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飒姐个人认为,登记发布、居间撮合各地土地经营权,也是门不错的生意,有心人请留意。

再次,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

文件指出,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财政、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扶持等政策。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相互融合,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联合与合作,依法组建行业组织或联盟。其中精神,大家细细领会。

最后,完善法律法规。

现代社会就是法治社会。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十点,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完善法律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完善工作。研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面的具体方法。我们认为,这些具体方案、办法需要通过大量的实践摸索,其中也包括司法判例等。

综上,我们坚定支持国家政策,也坚持认为此举将大大激发农村生产力,让更多资本进入农村市场,开启现代化农业的宏图。其中,土地三权的流动性问题会通过“土地经营权”释放出来,预计传统金融机构、新金融机构都要尽快适应,另外,评估机构如何对“土地经营权”评估也将影响其生产要素的作用。一句话,重大利好,兄弟们把握机会!

[Source]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为作者授权未央网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猜你喜欢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weiyangx”
关注未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