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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贷行业来说,最大的风险依旧是来自行业内部,而遏制风险最有效的手段是来自行业外部的监管手段。自8月下旬,由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参与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发布之后,行业就正式步入了“有人疼、有人管”的良性发展阶段。且监管政策还在不断的细化和明确中。

从坊间流传上周已经定稿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有望年底前正式下发,到日前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行业监管的动作从来都没有停止,同时也意味着网贷行业未来的发展潜力是值得监管层如此重视的。

投哪网CEO吴显勇曾在一次专访中表达了对拥抱监管之后的网贷行业的热切期待,他认为,监管政策是细化和明确,保障了行业监管政策的严肃性和一惯性,短期内将对行业形成一定冲击,让不规范或存在问题的平台暴露出来,这是一个行业出清的过程,从长远来看,是让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步入长期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通道。

备案制,不可或缺

而关于日前颁布的《通知》,投哪网CEO吴显勇也在采访中表达了他的看法,虽然目前业内对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间在备案制的操作上能否实现联动,达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管效果,还持有怀疑态度。但从指引本身来看,建立健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是促进行业监管细化不可或缺的一步。

事实上,8月底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就已经明确提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并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而这一次发布的《通知》,其实是对《暂行办法》中备案制如何落实的补充说明。

地方金融部门的监管是否有效?

理想虽然美好,但现实很骨感。《通知》所明确的监管政策的实际操作中,地方金融部门都有各自的立场,在做出决策时都各自的考量,能否在监管过程中实现有效联动,是各界所关注的重点问题。

首先,天然具有全局性的互联网金融,并不适合这种由中国银监会统管,以省为区域设立自律组织,各地平台向所在省自律组织进行登记备案的分权式监管体制。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要义就是规模经济,而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等平台虽然同样有着小额、分散的特点,但其具有较强的地方金融属性,他们对于解决地方性的金融问题是比较在行,但互联网金融平台是不一样的,它具有非常明显的全局性,规模经济是其发展的基本模式,线上和线下的服务都是针对全国的资金和资产,所以对于数据化的风控体系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予以重视。

其次,从地方金融部门在针对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实践上,已经出现了“重发展,轻监管”的现象。在巨大的财政压力下,地方政府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增加税源的激励很大,因此招商引资、促进辖区金融机构的做大做强才是地方金融主管部门的第一职责,而不是监管。

所以,应该加强中央银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而不能全权托付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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