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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原告刘某等诉被告匹凸匹、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鲜言等8名高管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该案系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即首次由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支持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提起证券赔偿诉讼并出庭。

作为被告之一,匹凸匹则表示希望通过判决明确对原实际控制人鲜言的追偿权。

首例证券支持诉讼

庭审现场可见,原告方由投服中心总经理徐明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律师代理诉讼,被告方除匹凸匹到庭应诉外,其余8名被告悉数缺席庭审。

原告诉称,其系匹凸匹(即原多伦股份)的投资者。2016年3月,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多伦股份于2013年3月2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未及时披露多项对外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事项,2013年年报中未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虚假陈述。

原告认为,匹凸匹虚假陈述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其损失,故将匹凸匹公司及其原实际控制人鲜言与其他7名高管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诉请判令原实际控制人鲜言赔偿投资经济损失,其余8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次14名原告提起的赔偿金额共计234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起诉讼也是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

证券支持诉讼的模式规定见于《民事诉讼法》第15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我国在消费者保护、环境保护领域已有类似实践与经验,但在证券领域,这类支持诉讼仍是首度“试水”。

作为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投服中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支持诉讼,助力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维权,属资本市场“投石”之举,因而引发广泛关注。

根据公开资料,投服中心系由证监会设立,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教育,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法律、信息、技术服务,受中小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纠纷等服务。

匹凸匹提追偿请求

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的匹凸匹,则试图拒绝为鲜言“背锅”,并尽力降低自身可能有的损失。

庭审中,匹凸匹对原告所主张投资损失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式提出异议,并辩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匹凸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应可向原实际控制人鲜言等追偿。因此,在认同上市公司应对投资者承担责任的同时,匹凸匹表示希望通过判决明确对原实际控制人的追偿权。

整个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法庭围绕原告主张赔偿所指向的具体侵权行为,虚假陈述实施日与揭露日、投资差额损失计算基准日的认定,投资损失计算方式和被告匹凸匹追偿权等争议问题进行了审理,之后将择日宣判。

如果匹凸匹提出的追偿权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则意味着上市公司与鲜言的诉讼或将再增一起。

2016年9月13日,匹凸匹曾公告称,公司以“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为由将鲜言等告上法庭。当时,两起诉讼的标的金额分别为1.44亿元和5400万元。但此后由于程序原因,上述两起诉讼并未在原定开庭时间内进行开庭审理。

1月23日,笔者试图联系鲜言,了解其缺席庭审原因等事项,但电话始终未获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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