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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者制定规则,企业家依规竞争,这是惯例。监管者就是那些从抽象层面考虑竞争性的政府雇员。

但如今情况有所变化。各国政府开始认识到,在就业和经济增长上有所创新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因而监管者现在面临着实实在在的竞争——他们的“雇主”必须让其公民开心,而公民十分关心就业和经济增长。

由于fintech的发展以及全球银行业不断转向移动业务,监管者稍有差错就可能消灭许多工作岗位。再者,创新还是生产力的主要驱动力,生产力又高度影响人均GDP。

监管者也真是难做,他们必须在保护公民不受欺诈或侵权的同时又要满足“雇主”的诉求。

目前,已经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在fintech监管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在本文中,我们就将以美国、英国、瑞士、新加坡、上海、香港、印度和欧元区为例,为您详细解读。

美国:fintech宪章VS各州权利

美国是世上最大单一市场,拥有全球最大的银行和科技公司。就在不久前,OCC(美国货币监理署)才刚刚发布了一份fintech宪章草案。

像这样的联邦政府倡议总有个问题,那就是联邦政府和各州权利之间的角力拉扯。简单来说,中央权力更多就意味着各州权力更少。纽约州金融服务局对OCC的fintech宪章(草案)的评论就不太积极。

如果出台全国性的fintech宪章,那州许可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各州将无权监管全国性的银行,即使这些银行位于该州以内。这将减少各州政府从发放许可和监管银行可获得的盈收。反过来说,这会为fintech企业减少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成本。已在全国范围内有立足之地银行可能游说保持现行规定。

各州在政策层面意见也不一致。科技之州加利福尼亚可能更关注fintech中的tech(科技)而坐拥华尔街的纽约则更倾向于fintech中的fin(金融)。

目前这块的政治博弈仍十分不明朗,因此只能拭目以待。

英国:后脱欧时代

英国是最先使用智能监管来促进金融创新的国家之一。FCA(金融行为监管局)实施的政策将伦敦变为了欧洲的fintech之都,从而刺激了本国fintech行业的发展,逐步将伦敦打造成为世界的fintech之都。各国金融监管人员纷纷学习FCA是如何做的以及英国政府、银行和fintech企业是如何合作的。FCA创新实施了与监管者交流让监管者倾听的做法,这是一大突破。

然后脱欧发生了,这就导致了两种可能的场景:

1:英国单个市场在国际上实在微不足道,企业将流向欧洲其他中心(如都柏林、法兰克福和卢森堡)或是转向美国和新加坡。

2:摆脱了欧盟官僚主义的限制,英国得以在国际舞台上大放异彩从而成为世界fintech资本之都(自然也是欧洲fintech资本之都)。

这又是另一个需要拭目以待的情形,政治仍将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瑞士:小而富的国家面临关键任务

金融服务占瑞士10%的GDP并提供了全国5%的就业岗位。瑞士在理财领域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因为这个国家的动向很重要。

2016年11月,瑞士颁布了fintech许可法。但与美国的fintech宪章一样,该法尚未正式生效。以下是该法案的一些关键点:

  • 禁止“期限转换”。这规定了资产责任管理,消除了系统性风险(不会再有政府救助)并倾向于仅作为平台的市场借贷公司。
  • 仅储蓄执照。公司能够提供储蓄服务,但不能从事借贷业务。获得执照后,公司最高可接收1亿瑞士法郎资金。在低利率时代,将储蓄与借贷分开是一个大胆激进的做法。储蓄业务是fintech创新中新起的一个门类。
  • 最高100万瑞士法郎沙盒创新区。创企可以在投资符合监管规则前先推出一个最小可行化产品(MVP)并进行产品市场匹配(PMF)。
  • 最低30万瑞士法郎资本(银行需瑞士1000万法郎)。如果一家创企能够进行PMF,那这个数目对他们来说不是大问题。
  • 无储蓄保护(即纳税人无风险)。这是一个买家需谨慎的自由市场。
  • 众筹结算账户的宽限期。这规定了捐款人什么时候能够拿回钱。现在是7天。法案提议延长至60天,这将给公司带来更多保障。
  • 众筹服务没有投资者或出借方数量限制。
  • 必须遵守银行遵从的洗钱法规。

比特币在瑞士是合法货币,几家大型加密公司也位于瑞士。瑞士的fintech执照法很大胆,但尚未正式成为法律。传统银行就业岗位岌岌可危的情况下,政治博弈的结果仍未可知。

新加坡:增长最快区域的中心

亚洲是全球增长的中心,而新加坡是亚洲的中心。新加坡人乐于在亚洲的任何地方做生意,无论是印度、中国还是其他国家。新加坡货币管理局对创新持十分开放的态度,而且是最积极主动接触fintech行业的监管者。他们举行fintech节,网上渠道通畅并且人员可以较好融入各科技大会。

新加坡本身市场不大,亚洲每个国家又都有自己的规定。目前尚不存在亚洲联合国或者亚洲联盟,但新加坡绝对会是任何协同项目的核心。

上海:蛮荒西部迎来监管时代

毕马威数据显示创新活动回升,其中最重要的一条线就是那条不断下滑的P2P复合利率线。中国如果想要从出口型经济转向消费者经济,低利率必须得到保证。如果fintech企业和互联网巨头比银行更能在这一点有所助益,监管规则就乐意为前两者提供便利。这是2016-2020五年计划中所列出的项目的背景。

同样,这里监管者也必须处理诈骗所引起的风险。市场借贷(MPL)从“蛮荒西部”阶段(几百个平台,许许多多欺诈,残忍暴力的收债手段)慢慢发展到了“定居”阶段——“警长”抓了坏人,定居者开始定居,城镇出现了,定居者开始赚大钱。

中国银监会2015年12月颁布的12项指令,规定fintech市场参与者不得(斜体字是笔者评论):

  1. 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这有利于防止最坏的骗局)。
  2. 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这点比较值得关注。这阻止了“蛮荒”阶段所谓的资产负债表替代金融借贷做法,而后者却不一定是件坏事)。
  3. 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 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 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不能有“资产责任不匹配就是不能有“系统性风险”)。
  7. 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所以…MPL只能是个交易平台,禁止了20世纪的垂直整合做法)。
  8. 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听起来像是律师和/或有关系的人可以利用大赚一笔的灰色区域)。
  9. 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0. 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没有借贷方会以此作为贷款理由)
  11. 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用法令区分资产类别好像不利于创新)。
  12. 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所有文件中都有的固定短语)。

香港:与新加坡和上海竞争

就像文章刚开始提到的那样,现在fintech市场中监管者也在互相竞争。

马云评论说,过时的fintech监管规则正对香港造成不利影响。这位阿里巴巴创始人说蚂蚁金服只有在香港准备好创新时才会在那上市。

香港目前在大陆面临着上海的竞争,地区内又面临新加坡作为区域中心的压力。大部分评论意见(包括本篇发表在《彭博商业周刊》上的文章)都认为新加坡处于优势地位。

印度:行业潜力巨大

由于外界注意力往往被中国巨龙所吸引,而印度时常受到忽视。该国在fintech领域做出了些聪明的举措,并且同中国一样得益于经济增长和历史负担少。印度率先推出支付执照,还可能成为首个向无现金社会转型的大经济体。如欲知晓更多印度相关情况,请查看我们的“印度周”。

欧元区:文书工作人员抑或是科技敏感的监管者

英国退出后,这个28个国家组成的市场仍然很大,而且其监管者似乎也十分了解fintech创新的重要性。目前已知的共有8项主要监管措施:

巴塞尔协议3

  • 目的:确保银行拥有足够资本,避免未来金融危机中发生“银行挤兑”。
  • 内容:一级资本比例从4%上提至6%。此外银行还需确保充足的“流动性覆盖比率”(该协议提出的新概念)30天。
  • 时间:2014到2019年间逐步实施。银行需要时间调整,他们已配合该实施时间制定策略。
  • 利处:银行借贷将减少。银行将交叉销售更多产品(以显示他们有运营关系,后者与“流动性覆盖比率”有关。美国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总体比欧洲银行更良好。

SEPA (单一欧元支付区计划)

  • 目的:减少欧洲内部支付成本。
  • 内容:单一欧元支付区。让欧元区银行间转账低廉高效。
  • 时间:2010年完成。这些是让一些支付欧盟预算的国家困惑的IBAN号码。
  • 地点:仅限欧洲。在此领域它此前正迎头追击美国(现已追上)。
  • 利处:欧元区内支付变得高效快速且价格低廉(与欧元区交易跨境支付仍是痛点)。

MiFID 2

  • 目的:保护投资者免受违规销售和欺诈
  • 内容: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 2 涵盖很多内容,这个FT的6分钟视频解释得挺不错。简言之,MiFID 2 将a)减少股票暗池交易;b)将衍生品和债券交易推向集中清算,远离场外交易;c)抑制高频交易滥用。
  • 时间:2015年夏到2016年上旬
  • 地点:这是一项欧洲的措施,但欧洲是个大市场而且全球大型基金都在欧洲(卢森堡、都柏林、伦敦)运作,这项指令可能可以为全球设定一个相关基准。
  • 利处:交易成本会降低并且会更加透明化。财富、资产经理人在向投资者报告时将遵守更多规则。

Solvency 2

  • 目的:在保险公司无法清偿时(即保险公司破产无法支付保险金)保护消费者。
  • 内容:仅针对保险业。规定了保险公司需要多少资本。与巴塞尔协议3类似,但是针对保险公司而不是银行。
  • 时间:2016年1月是最后期限。
  • 地点:欧洲。
  • 利处:欧洲保险公司会变得更加保守,这可能会使得保险费上升,但会减少债务无法清偿时不支付保险金的几率。

AMLD

  • 目的:减少洗钱行为
  • 内容:欧洲反洗钱标准
  • 时间:仍在确定中
  • 地点:美国此项上领先,相关规则清楚
  • 利处:参照美国的规则但会有一定弹性,欧洲的规则可能更加严格

PSD2

我们之前已经针对这个极重要的指令发表过多篇文章。这是科技敏感监管的典范,而且可以为银行和fintech公司创造一个公平的商业环境。

政府采购电子支票指令。该指令2018年11月将覆盖所有B2G(企业对政府)电子支票。如果这可以将欧洲电子支票比例从现在的24%提升至95%,那这个指令就十分重要。95%是应付(AP)和应收(AR)账目完全电子化的临界点。首先,公司能够节省许多AP、AR处理成本。其次,更为重要的是营运资本融资将从目前的小众市场转为一个主流的资产类别和融资工具。背后的思考是,如果政府是买方,企业会纷纷遵从其出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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