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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署电子合同时使用电子签名是强制性规定吗?

电子签名并非强制性的规定,合同主体有权选择是否使用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3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因此,签约主体有使用或不使用电子签名的决定权,电子签名并非电子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允许使用其他方法证明签约主体的身份并完成签约过程。

2. 什么是PDF合同签署的单证书方案?

单证书方案即参与交易和合同签署各方中只有平台方使用电子签名。

3. 为什么单证书方案选择且必须选择平台方使用电子签名进行身份认证?

根据目前网贷平台电子合同惯常的签署方式、签署过程,电子合同涉及的交易各方至少包括平台(居间方)、借款人、出借人;

其中平台方并不参与实际交易过程,但确是交易过中全部电子数据的掌控着,且无其他关联证据可以验证其行为(是否以居间方身份签署了合同?是否做了详尽真实的信息披露?……),因此平台方采用电子签名进行合同签署确保其对签署行为和合同内容的确认,对于平台方和交易各方既是保护也是保障。

4. 用单证书如何解决网贷交易各方身份认证的问题?

单证书方案并非单一证据(即并非只能解决一方身份问题),而是由一系列的合同或协议条款、平台上发布的说明性文件、约定的操作步骤、资金往来等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除平台方外(借款人、投资人)其余各方身份的确认可以不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以投资人为例):

首先,在平台注册的过程中要求注册人提交身份信息(包括手持身份证复印件的照片上传、手机号码、邮箱等),用于身份核实(可申请连接至公安部信息库);身份核实后,短信或邮件通知并发送验证码,需要注册人再次登陆平台输入验证码(用于核实手机号码和邮箱);

其次,开通支付通道时要求绑定同名银行卡(实际上是身份的二次确认);

注册协议中约定:注册完成且身份核实后,用户即可在平台进行投资,用户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等关键信息,通过用户名、密码登陆平台后完成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操作;

至此,注册过程中各方的身份问题已经解决。

投资协议中约定:点击确认或提交相关信息即视为认可投资行为,投资合同成立,平台将发送短信或邮件进行即时通知(如非本人操作请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与平台取得联系);

第三方支付服务协议中约定:平台用户确认投资后,第三方支付接受平台指令冻结投资人的投资金额,并在冻结后短信、邮件进行通知,如非本人操作请在1小时内与平台取得联系;当平台满标,投资合同生效,第三方支付接受平台指令将投资人的投资划转至借款人账户并进行短信、邮件通知。

至此,交易过程中各方的身份问题已经解决。(文/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  张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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