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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始于2003年,马云的支付宝把银行业务搬到了网上。之后,随着网贷、互联网众筹的成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更像是一部挑战传统银行的史记,也在推动着传统银行的转变。当然,随着国家监管政策的出台,如网贷资金第三方机构银行存管制度,未来,这将是一部相爱相杀的传记。

1897年,上海成立了中国第一家商业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发展至今,银行有着120年的历史,中国的银行早已形成完整的体系,严格的风控。而互联网金融走到今天,才短短十余载,在风险防范上还远远不及传统银行。

3月5日上午,国家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及“当前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但对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序化解处置突出风险点,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

自2014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已经连续4个年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尽管每一年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措辞不同,而今年,却用词及其“严重”。

2014年,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2015年,互联网金融再一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回顾2014年工作时的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2015年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2016年,互联网金融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开始了转折,“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

而2017年,监管的风向一下从“规范”升级成了“高度警惕”。这种大转折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之外的人士看来,直观感受是“行业不行了”。然而,对于行业人士来说,我们并没有震惊。如果说,监管的风向影响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前是站在风口猪都能起飞,倒不如说这几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状况决定了监管的态度。

我们从互联网众筹具体领域公益众筹、产品众筹、收益类众筹及股权众筹作为切口,来讲述监管的风向为什么会突生骤变。

公益众筹

2016年,民政部指定了13家平台为首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其中,腾讯公益,轻松筹在内。政府指定募捐平台,一方面与2016年9月1日落地实施的《慈善法》有关,另一方面也在“规范”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

然而,在《慈善法》落地实施之后,互联网公益众筹的乱象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尤其是作为为数不多的获得公益众筹牌照的轻松筹。笔者在2016年下半年曾就“轻松筹诈捐门”事件采访过该平台公关部的张女士,张女士表示,平台是采取社会监督的方式。

然而,轻松筹自成立以来,模式就饱受质疑,更因虚假信息,频频陷入“诈捐门”事件,引发信用危机。于是,“规范”变成了“警告”。2017年,刚过完春节,民政部发出公告表示,因轻松筹个人求助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对信息真实客观和完整性甄别不够等问题约谈该平台相关人员,要求其立即整改,做好信息审核和风险防范工作。

轻松筹被民政部约谈、警告,就如政府监管部门给整个行业打了一剂“风险防范的预防针”。互联网众筹发展至今,平台在风险控制机制上不能简单依靠社会监督,也很难置身事外完全地做一个“纯信息中介”。

产品众筹

2011年,我国成立了第一家互联网众筹平台点名时间,平台定位是产品众筹,通过小投资,帮助众筹发起者实现梦想。然而,在产品众筹发展的这几年,一些众筹发起者的梦想掺杂着许多的杂质。

在产品众筹平台,接连出“爆款”,项目轻轻松松就众筹破亿元,众筹1小时破百万。然而,在这些“精品项目”的背后,却有着一条完整的刷单的产业链。在淘宝上花几十块钱就可以获得几千的关注、点赞,还外送评论。刷单现象丛生,一方面反映了平台众筹规则的漏洞,另一方面还隐藏着平台知道数据造假,但放之任之。

众筹平台或者项目方喜欢给自己带“高帽”,根源在于平台的数据好看,获得更多的流量,从而吸引更多地资源。然而,在这条虚假繁荣的路上,平台也给自己留下了一堆的烂尾工作。在2016年,频频有投资者向爆料,众筹之后商家迟迟不肯发货,货发过来之后,与预期的又相差太大,投资人感慨,筹到了一堆垃圾。更有甚者,融资企业直接宣布破产!

这种刷单到离谱、项目烂尾之后平台又撒手不管的现象,会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是迟早的事情。

收益类众筹

融资方众筹成功后,开业几个月就草草宣布店铺关门倒闭,然而,在交给投资人的报表上却是漏洞百出,而造成这个漏洞的很大一个原因在于项目方违规使用众筹资金。2016年,是收益类众筹爆发的一年,在“量”的爆发上,“质”却令人担忧。在“曝光台”上,投资人爆料项目出问题的,比比皆是。

此前,曾报道过一个健身房项目,该项目还没有完成合伙企业注册就宣布倒闭了,众筹的款项打了水漂,项目方的倒闭声明中是因为健身房工作室资金链断裂,不得不停止营业。而资金链断裂的原因却在于该工作室引进两位新合伙人,而合伙人却从公司账户拿走了22万的资金。

收益类众筹以店铺类众筹居多,店铺类众筹除了项目潜在的市场风险外,项目方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项目方的履约能力等等都是店铺开业后成败的重要因素,而众筹平台作为中介,说到底,还是对项目的风险控制能力。

股权众筹

2016年,“宏力能源欺诈事件”不仅一度让整个行业陷入了困境,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16年4月,就有媒体获悉,股权众筹被纳入互联网金融重点整治领域,并将重点查处以下七类的问题:

一是平台违反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股权众筹等字样,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的行为。

二是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是平台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四是平台通过虚构、夸大平台实体股东的项目信息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五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

六是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

七是平台和有关企业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融资活动。

在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又在七大类中对“众筹买房”进行了严格的规范。股权众筹初衷是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由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客观存在,项目又流动性差、退出难,再加上行业的不规范,如何风险防范成了难题。

众筹行业的现状决定了监管的风向,而监管风向的转变又意味着平台责任的加重。首先,平台要实现项目从量变到质变的转换,规模及众筹金额不再是考量一个平台的首要指标。其次,监管部门要求警惕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平台将要把风控贯穿到整个项目的始终,直至投资人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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