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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对外发布了向金融科技发放许可牌照的草案。因为向金融科技企业发放全国性银行执照早已引起一番争议,所以草案所引发的反响也并不令人讶异。

这份许可手册草案全称《金融科技企业申请评估章程》(Evaluating Charter Applications From Financial Technology Companies,阅读章程原文请点击)。该机构还发布了一份概要,总结了自其去年公布相关概念性指南后收到的100余条评论。

上周,监理署官员Thomas Curry在LendIt美国峰会上对外透露草案即将出炉,但是速度如此之快着实让众人感到吃惊。这份简洁的草案及评论概要均清晰地表达了监理署的观点:其有能力通过此类特殊目的全国银行许可

美国国家监管者全国性组织国家银行监事协会(The Conference of State Bank Supervisors,CSBS)发表了一份声明,对监管署发布的草案作出了负面反应。

CSBS主席兼CEO John Ryan表示:“OCC此番声明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它无视了国会两党的反对,而且会为消费者和纳税人带来新的风险。OCC的新章程取代了现行国家对消费者的保护措施,却没有推出相当的替代机制,同时还使纳税人遭受金融科技必然失败的风险。两项结合十分危险。CSBS正在对此问题进行积极研究,并希望国会能继续权衡这一重要问题。”

在LendIt美国峰会的一项小组讨论会中,一位前任国家监管者预测此次发布的金融科技章程可能在法院引发连续数年的讨论和争议。

有关章程必要性的看法

除却质疑金融科技章程的法律依据,Ryan表示“OCC章程是一个自找麻烦的解决方案。”他援引了国家监管体系中监督非储蓄公司涉足金钱相关业务的机制。草案中,OCC给出了制定全国性章程的三大理由:

1. 为合规公司提供安全稳固标准框架及监管;

2. 可使金融科技公司依据联邦法提供理财产品与服务,传统银行同样也可进行此项活动;

3. 促进增长、货币化与竞争,使金融系统更加强大。

OCC草案表示:“OCC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将深化其对银行服务业新兴技术的专业知识。”该机构还表示这将为窥测潜在风险提供一项更好的窗口。

草案中的大量言语都反应了自OCC开始探究金融创新问题以来其官员通过白皮书、听证会及其他会议表达的观点。去年,OCC就发布了白皮书《支持联邦银行系统中负责任的创新:货币监理署的观点》(Supporting Responsible Innovation in the Federal Banking System: An OCC Perspective)。

OCC表示,获得许可的金融科技公司只可进行银行许可或者是经其裁决恰当且是银行许可的活动。此外,该机构还表示“OCC不会允许导致银行与商业不恰混合的提议。

此外,草案中也有言语反映出OCC希望获得许可证的金融科技可做出行动,提升金融包容性。虽然该内容并未出现在许可手册的主体部分中,但大体与《社区再投资法案》(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中有关责任的部分相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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