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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金融科技是伪命题,就是互联网金融的变异,我不同意这种看法。且不说互联网金融是中性概念,单说金融科技提升了金融效能也是活生生的现实,怎么能随意抹杀呢?!

不要回避“比特币”

2013年,央行发文《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对比特币采取了中立的态度:“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所谓“虚拟商品”,到底中国法律的最新态度是什么呢?

今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民法总则》,这部法律是民法典的核心之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我们发现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未来依据民法总则延伸而来的法律将持续保护虚拟财产,且法律的态度是预测到了未来数据时代的到来,提前布局了虚拟财产等新兴事物的法律定位,为后续特别法、法规、规章打下基础。

再来观察“区块链”

朋友中有一位天才黑客,约饭时讨论区块链的应用场景,她微微一笑,认为区块链有“死穴”。我追问:什么死穴?回答:眼睁睁看着毁于一旦而无法人为干涉。我呵呵一笑,难道还需要“窗口指导”?她很认真地回答我:需要。我顿时一身冷汗,科技与法律的冲突就摆在眼前,想起了世行老领导的话,如果从技术创新之初,就把世界法律的原则抽象出来装进技术里面,就可以减少很多法律风险。

所以,科技的发展并不是独立于世俗世界之外的,法律作为世俗人伦社会的规则,之所以有必要介入科技的更迭,理由只有一个:科技的生命力在于为“人”服务

中国金融科技的历史机遇

人口红利不会那么快消失,巨大的国内消费市场是全世界都艳羡的蛋糕。

经历过三十年经济突飞猛进的中国老百姓见多识广,我们看到门口的银行网点由拿着存折排队,到ATM机存取便利,再到VTM远程指导,再到互联网支付的兴起,甚至去海外旅游还能看到漫天遍野的某宝和某信支付二维码,老人们感慨不会扫码支付就是“文盲”

金融消费者的支付习惯改变,将反作用于金融场景的创新。有理由相信,市场和资本会推动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创造性地满足消费者的全方位金融需求。

结语

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的优势得天独厚,群众基础扎实,市场需求旺盛,发展前景看好。未来金融行业的整体升级势在必行,建议互金企业发展科技板块,资本扶植金融科技项目,未来回报“大概率”可观。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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