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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银监会、教育部等六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后,今年5月底开始网络流传的文件——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终于曝光。

该《通知》主要内容扼要概括如下:

1、特别点名个别地区的非网贷机构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突破校园网贷的范畴和底线,一些地方“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不良借贷问题突出。

2、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向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

3、杜绝校园贷欺诈、高利贷和暴利催收等行为,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4、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

5、对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建立排查整治机制。开展校园贷集中排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未经校方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在校园内进行各种校园贷业务宣传和推介,及时清理各类借贷小广告。

根据笔者有限的实践观察以及业内交流,片面分析如下:

1、校园贷的学生年龄呈下沉趋势,网络支付的便利性导致有大量消费需求的学生主动或被动寻求不同渠道的网络借贷平台。大部分网络平台将18周岁作为借款主体的年龄界限,但也有部分网络平台甚至突破18周岁,并根据其特殊的风控手段在其平台所在的地区进行放贷。

2、监管层下定决心整治校园贷,但在市场需求与畸形暴利面前,如何市场化地解决社会问题,才能根本上有效化解校园贷问题。学生因消费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借贷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一刀切”地整治网络校园贷平台而无法有效地引入合规机构进入校园贷市场,只会导致有融资需求的学生或因无法“借新还旧”的学生寻求民间高利贷。

3、校园贷暗藏各种套路,各类“培训贷”、“创业贷”的合同里约定大量不利条款,如高额违约金、不得提前还款、不得解除分期、定金罚则、业务合同与借贷合同绑定等。就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效率而言,大学生难以将起诉作为经济有效的救济途径。

4、针对校园贷的暴利催收现象减少,但“裸贷”现象越来越突出,放贷组织对“裸贷”的风控手段未见减少,反而更加隐蔽,反侦察手段更加全面,并衍生出犯罪产业链。

5、我国存在个别高校过度强调学生就业率,鼓励学生创业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让在校大学生无法专心学习,催生大学生浮躁之心,在收入与消费或支出无法匹配的情形下,致使大学生进行不理性的借贷融资从而陷入高利旋涡。个别高校甚至还出现教职工私下出资或协助成立放贷组织,并对本校学生进行放贷活动以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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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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