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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晚间,深圳市金融办官网发布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这是继厦门市、广东省、上海市之后,又一个重磅的地区性P2P网贷监管办法。

目前,深圳是中国网贷市场的“重镇”,拥有约300家网贷平台,贷款余额在1500亿元以上,占全国的约15%,因此备受关注。

相比之前各地的监管办法,“属地化”管理的要求,是此次《意见稿》的一大特点,概况而言,即“本地注册、本地运营、本地存管”。这一要求,在深圳网贷圈里迅速炸开了锅。

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总监于百程认为,深圳网贷备案的细则,预示着各方面的“属地化”,将成为监管的基本要求。相比广东和上海的相关细则及征求意见稿,此次深圳的《意见稿》有一些地方更加严格。

而从深圳的数据来看,很多平台为适应监管将需要作出调整。比如,约80%的深圳平台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44%已签订银行存管协议的平台,存管银行在深圳没有分行。

民投金服CEO陈明表示,此次《意见稿》是深圳网贷监管层梳理非法集资风险点和总结互金整治的经验后的理性结果,深圳网贷平台将正式进入监而有管,备案而查的机制中,良币驱逐劣币的进程,将会加速。

19家存管银行中,11家在深圳地区未设立分行

《意见稿》第九条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而在备受关注的存管银行属地化方面,则明确要求:“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

“存管行要求在深圳有分行及以上级别的网点,这一条比上海更严格。”于百程称。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7月3日,共有113家深圳网贷平台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其中,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的平台有60家。在与深圳平台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银行中,广东华兴银行与48家深圳平台签订协议,位居榜首;其次是江西银行,签约15家;徽商银行和海口联合农商行分别排名第三和第四,分别签约7家和6家;新网银行排名第五,签约5家;其余银行分别签约1-4家。

值得关注的是,从与深圳平台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银行来看,目前仍以城商行为主,在这19家开展深圳网贷存管业务的银行中,有11家在深圳地区没有设立分行,其中签约排名前五的银行中,除广东华兴银行外其他银行在深圳均未设立分行。

另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7月3日,共有50家平台与在深圳未设分行的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含已完成系统对接并上线的平台),占113家已签协议平台的44%,其中,有17家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

空中金融CEO赖效纲认为,深圳《意见稿》将银行存管属地化的要求,提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在他看来,该政策是目前下发的所有地方互金政策中,最为严苛的。

不过,在信融财富副总裁吕良看来,存管属地化的要求,确保了监管机构可以及时对平台资金实施监管,便于从政策上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他同时预计,这对于已与未在深圳“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签署存管协议或已上线资金存管的平台来说,合规成本将会增大,短期内对企业的资金实力是一个挑战,但从长期来看,这一措施是提升投资者对平台和行业信心的一针强心剂。

援引《深圳商报》报道,深圳此番再提银行存管“属地化”管理,无疑是监管层深思熟虑之后结果。“所有的决定都是基于保障投资者及老百姓的资金安全。”深圳金融办相关负责人指出。

深圳277家平台中,223家注册地与运营地不一致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还提出了数据存放“属地化”。

《意见稿》指出,深圳P2P平台申请备案登记,须满足“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数据原则上应当存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数据管理部门应当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并且能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供业务系统数据的技术接口”。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

对此,于百程指出,在深圳的P2P平台,不少是注册在深圳前海,但办公则在其他地方,这些平台,或将受到影响。“上海的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平台实际经营地应当与住所相同。一般理解,公司的住所地,也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以深圳地区277家平台(运营地深圳)为样本,其中223家注册地区与运营地区不一致,约占80%,此外有54家一致。注册地区与运营地区不一致的223家平台中,其中运营地在深圳,注册地非深圳地区的有8家,注册在前海的平台数量高达182家,约占注册地区与运营地区不一致平台数量的80%。

另据不完全统计,注册地址为深圳,运营地址非深圳的平台有44家,而这44家平台中40家平台注册在深圳前海地区。

不过,此次《意见稿》并非最终定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7年7月19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深圳市金融办提交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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