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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区块链社区开放、分布式、自治性特点,对于ICO项目的监管需要创新。而数字货币的发行、交易、使用是所有区块链社区的核心,因此也成为ICO监管的关键。

如何对ICO融资监管是一个理论及现实课题,但基于对区块链技术应用发展的支持与鼓励,各国对于ICO融资监管均持相对谨慎与宽容的态度。尽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了关于DAO事件的监管报告,但业界普遍认为这仅是针对DAO事件本身,而并非是对于ICO融资的一般性态度,SEC并没有将所有ICO活动纳入监管。

一、ICO融资项目的特点

ICO无疑是一个全新的融资形式,反映了数字资产交易的特点。ICO项目以区块链社区的形式运行,体现了一种具有鲜明特点的全新的社区自治新模式:通过节点可自由选择加入或离开社区,通过修改开源代码可直接参与设计规则,通过共识机制的意思表达可平等参与制定规则,通过连续的区块记账使得交易记录完整连续,通过数据信息的分布式存储使得交易档案历史不可篡改。相比于传统的融资项目,这些特点可以说是颠覆性的,对监管提出了一定的挑战。

二、ICO融资监管的必要性

区块链社区体现出分布式交易的特点,其所交易数产的数字化与跨境跨区块的特点尤其突出,但是监管无疑是必须的。这是由于ICO项目产生的区块链社区在加密货币发行、交易、使用时可能会发生风险错配问题,如处置不当很可能将抵消区块链技术所产生的效益;区块链投资者和消费者相对力量弱小如得不到监管支持,则其权益被不法融资方侵害的可能性非常大;ICO项目虽然是数字加密资产交易的工具,但其与传统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联系非常紧密,ICO融资领域如果出现整体性系统性风险将不可避免对传统金融体系乃至实体经济产生破坏性影响。

三、数字加密货币是ICO监管的关键

传统金融监管大体上有主体监管如进行牌照资质管理、行为监管如设置相应的行为核准或备案、关键环节监管如对信息披露作出强制性要求等, 这些都值得在ICO监管中加以借鉴。那么对于ICO融资项目监管来说,就目前阶段,其关键与核心在于哪一个环节呢?笔者认为可以数字加密货币发行为重点,通过对数字加密货币的内涵、发行条件、发行过程和运行机制适时设置相应监管标准,则可以比较好地把握整个ICO监管的关键,使得监管本身既能鼓励区块链技术充分发挥出其效益,同时又不会对传统金融体系及实体经济发生系统性负面性影响。

1、发行数字加密货币是所有ICO项目的共同特征。尽管所发行的数字加密货币的实际内涵各有不同,但我们发现所有的ICO项目均需要发行Crypto—Token,可以说发行数字加密货币是所有ICO项目的关键环节。

2、数字加密货币是连接区块链项目参与各方的共同元素。区块链项目中并没有一个中心化的组织系统,而且代码还是开源的,单纯技术人员也无法完全掌控区块链社区的走向。另外由于分布式记账系统的特点,一般也没有一个单独的力量能够独自掌控区块链社区的运行模式。而且加入或离开社区是完全自由的,使得社区呈现出松散的组织形态。但无论ICO项目数字加密货币的发行是一次性销售还是通过挖矿,数字加密货币都是维系所有参与方的共同元素。

3、ICO项目中发行的数字加密货币内涵各有不同,抓住数字加密货币内涵的不同区分监管本是应有之义。一般认为数字加密货币有权益型、债权型和应用型,而权益型和债权型与传统证券并无本质区别,应用型则体现了区块链社区的独特性。因此监管通过其不同内涵,将其纳入不同的监管框架,符合金融监管的逻辑与规律。

4、ICO项目的风险无非是来自于数字加密货币的发行阶段、交易阶段或使用阶段,因此以数字加密货币为核心,通过对其发行主体、发行方式、交易方式和使用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规定,将能有效地定点监管,不至于发生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

总之,区块链技术的产生、发展是不可阻当的力量,对于ICO监管也是包括政府在内所有业界人士必须面临的问题。恰当地识别与防控其中的风险,对于ICO全体相关方都是关系到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相信只要把握了数字加密货币这一关键,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发展一定能够既能保护各方的权益,又能够充分地发挥出其技术优势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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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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