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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投资比特币理财平台的老百姓,纷纷来人来电,咨询平台是否靠谱?虚拟财产是否可以追索?理财平台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等,今天咱们一起来分析:

1、归集资金,涉嫌犯罪

飒姐经办的案件中,不乏假“搬砖”网站,行为人一般给老百姓承诺一个固定或浮动回报,然后收取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到境外或境内(2017年9月4日前)网站售卖获取法币(含外国法币,美金等),再将法币投资到股权、基金、P2P等产品中,获得收益,留下利润后,分配还原给集资百姓。

以行为方式和刑事政策来讲,司法机关通常会将如上行为定性为犯罪,如有逃匿等,罪名多为: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因为,所谓的搬砖网站,实质是欺骗集资群众到海外比特币交易网站找价差,然而实际上并没有这么做,而是换成法币进行其他投资,出现资金窟窿后,平台实际控制人隐匿、潜逃,造成被害群众巨额损失,司法机关将严厉打击。

2、非法经营问题,始终悬在头顶

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是一个金融犯罪的“补充兜底”作用的罪名。

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阶段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比特币理财平台的利用比特币进行发售理财产品或“财富增值”的行为,可能会归入如上第(四)款范围内,按照最高法院2011年司法解释,应当层报到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是否构成“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结合,2017年9月4日七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和近期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的严管政策,我们认为,如出现真实案件,比特币理财平台行为被最高院认定为非法经营的概率较高。

3、国内交易所“关停”,投资人如何取得虚拟币?

有朋友来询问,某中原地区交易所关停,扣下自己的某种虚拟货币不返还,应该如何处理?由于该虚拟货币在海外交易市场还有频繁交易,价格可观,他很着急。

我国法律和政策,对于比特币认定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今年10月1日《民法总则》即将实施,在法律条文中也专门提到了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为虚拟财产的一部分,虚拟货币受到法律认可,这个前提是确定的。

但是,我们反对利用虚拟财产和虚拟货币进行传递风险和融资募资的行为,主要体现在比特币交易所的各种炒币行为和ICO原生代币发行行为,这些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因此,我们建议被关停的虚拟货币交易所的投资人,遇到交易所扣币事件,可以到当地金融工作局进行举报;或者采取民事诉讼方式,到交易所注册地基层法院起诉,以期获得法律救济,切勿非理性维权。

结语

综上,比特币理财的实质是“理财”,理财的方式如果异化为“法币投资”等行为,将带来巨大法律风险,其中不乏刑法风险。

恳请广大金融消费者,了解法律知识,知悉金融常识,不被忽悠,护住“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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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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