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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所有的代币和加密货币都属于证券,并属于《金融市场管理法》监管范围。

这一监管部门表明,通过ICO发行的代币基于其具体的特点和经济实质可以被定义为金融产品(债券、股票或受托管的投资产品及衍生品)。

FMA在声明中列明了交易所、钱包以及经纪商等加密货币服务供应商所需履行的法律义务。FMA指出,这类供应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在金融服务供应商登记系统(FSPR)中登记;

2. 支付申请费用以及应收税款;

3. 遵守公平交易规则,履行反洗钱法规定的义务。

另外,新西兰金融监管部门还呼吁加密货币初创公司在发起ICO开启早期研发阶段之前尽早与他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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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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