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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全球化与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使保障中国金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截止到2017年10月,中国银行业总资产210万亿人民币,占到中国金融业总资产50%以上,在金融稳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存款保险制度是诸多国家与政府建立的行之有效的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制度之一。2014年10月29日《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将于2017年11月起推出存款保险标识。存款保险标识的推出有助于巩固对我国存款人的保护,制定并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将保障公民存款安全,加强金融机构的市场纪律,促进金融机构的稳定和安全运营,可以更好地维护投资者权益和保障存款者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效保护了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但其在经营过程中仍面临着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与如何在此制度环境下发展的问题。

一、存款保险制度保护银行脆弱性

银行高负债经营决定了其天然的脆弱性,存款保险制度从资产负债、信息不对称两个层面部分解决了其经营中存在固有风险。

(一)存款保险制度解决银行资产负债流动性不对称

银行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提供流动性等服务:使用自身流动性负债为流动性资产融资。其流动性负债主要通过吸收各类存款获得,尽管银行监管较为严格,但无论是活期或定期存款,规定银行如何进行放款使用的法律制度约束仍存漏洞。从银行经营角度而言:活期存款流动性强,稳定性较差;定期存款会出现存款人放弃部分利息收益提前支取存款的风险,因此定期存款也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但是,对银行发放贷款而言,贷款合同中会明确地规定贷款年限,且在正常情况下银行不能在未到期时单方面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换言之,在期限规定方面,贷款合同对银行的法律约束要比存款合同对储户的法律约束严格得多。存款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存款合同的法律约束,使银行经营过程中可以更加从容地面对流动性不匹配的问题。

(二)存款保险制度解决存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

存款保险制度某种程度上解决了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是,由于存款人对银行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缺乏了解,存款人在无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下无法识别“好”银行和“坏”银行;二是,尽管银行在决定发放贷款之前一般都会对贷款人进行调查以了解贷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还贷能力,但贷款人会想方设法掩盖自己的不利信息,银行与贷款人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存款保险制度将使存款人可以识别银行经营的优劣,同时银行在吸收贷款人存款、发放贷款时也将因拥有存款保险标识而拥有更多与中央银行接触机会,客观上可以扩大银行授信数据的使用范围,弱化经营过程中对贷款人信息不对称的内在脆弱性,也将减弱贷款者不归还银行贷款所成的流动性风险。

二、存款保险制度中银行经营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下的银行经营仍存在两个方面的隐忧:一是存款保险制度会引发银行的道德风险;二是存款保险制度会带来储户的逆向选择问题。上述两方面对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均会造成影响。

(一)存款人因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的担保放松对银行的监督

对于受保存款人而言,他们很少有动力去了解投保银行的运作,导致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高风险经营的银行可以少得多的成本获取资金。于是,更多资金流入高风险业务,使存款保险体系面临更大损失的可能性,而银行在没有监督下经营的道德风险发生可能性大大提高。

(二)存款保险制度可能诱使投保银行的高风险经营

银行在接受存款人的存款委托后,从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会倾向于做出有损于储户利益的决策和行动,比如可能会选择风险更高、利润更丰厚的资产组合,从而增加了银行自身的风险。假如对所有的参保银行实行单一固定保险费率制度安排:所有的银行无论规模、无论经营风险大小都支付一样的保险费率,那么在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前提下,银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在相同投资金额的项目中选择风险较高项目,风险较高项目贷款成功收回的概率较低,从而引发经营的道德风险。

(三)存款保险制度中银行的逆向选择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逆向选择问题是指由于存款保险机构与各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存款保险体系可能会吸引较多问题银行的加入,而把经营风险比较低的银行排斥在体系之外的情形。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逆向选择问题更容易出现在完全出于自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并支付单一固定保费的情况。该体系中经营风险较低的银行可能补贴问题银行,它们在存款保险中的收益与成本不对称,致使最稳健银行不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已经加入稳健经营银行也会从中退出。为了有足够的资金去补偿失败银行的存款人,存款保险机构只能提高保费,会促使次等稳健银行新一轮的退出,进而加剧道德风险。最终,留在存款保险体系内的银行只会是那些问题较严重且自身十分脆弱的银行。这种逆向选择直接威胁到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存续性,可能导致存款保险制度的破产。

三、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经营的对策

根据上述分析,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业应如何经营解决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存款保险制度将有效减少金融风险的发生、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这有赖于存款保险机构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银行等各方面的协调配合与市场选择。商业银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应从如下几个层面着手大力发展业务,在既满足监管要求的背景下获得更加长足稳定的发展。

(一)加快金融创新以提高银行竞争力

商业银行需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创新出盈利能力较强、流动性较好且安全性较高的负债品种,逐步完善手机银行、电子银行、网上银行和ATM等转账支付技术,对银行间跨行转账等支付手段进行优惠创新,吸引更多新客户,为客户提供更全方位、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利用衍生金融产品创新中间业务,对业务进行组合优化,增加盈利点;加大信贷业务的创新力度,创新信贷品种,在银行信用的前提下开展透支消费、担保、信用证等保证业务,为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充分开展票据贴现等业务。在金融市场日益开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中,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渐渐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中小银行唯有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才能提高自身的存款吸收综合竞争力,从而在市场中持久发展。

(二)加强银行资产流动性管理

商业银行应建立一套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管理系统,保证数据真实可靠,统一考核指标口径,另外,银行应当设立独立专业的流动性管理部门,建立流动性预警机制。经济新常态大背景下,商业银行积累了大量不良贷款成为银行经营绩效提高的瓶颈,应采取措施优化贷款结构,降低贷款不良率,建立全面的社会信用体系来对社会上的各类经济主体进行信用评估,对可能出现的不良贷款要密切关注,及时预防贷款客户之间的关联交易和贷款违约风险等,及时完成呆账坏账的核销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降低不良贷款率,弱化存款保险的保障作用,防止自身成为存款保险制度逆向选择中的问题银行,防范自身经营的道德风险。

(三)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以降低对存款业务的依赖性

商业银行要明确战略目标,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在与其他银行展开竞争的同时要吸取别人先进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进而更好的实现自身的技术进步、管理规范和业务创新;打造独特的金融品牌,不断进行进入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服务方式的创新,经营战略实现从传统的规模导向型向效益导向型转变,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以降低对居民一般性存款业务的依赖性。

(四)建立有效的存款波动风险防范机制

商业银行应更加关注存贷款业务风险,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完善有效的存贷款业务风险防范机制。通过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与金融工程方法对本外币的利率波动趋势做出准确的预测,建立高效的现代存贷款业务风险预防机制。包括预测存款波动的大小、存款变动方向和存款周期变化的转折点等,通过科学合理的预测为商业银行提供资产负债管理决策依据,防止过度依赖存款保险业务。

(五)完善银行存款保险标识宣传工作

根据人民银行《存款保险宣传读本》,全面系统介绍存款保险改革的重要意义、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提升公众对存款保险的理解和认知,切实做到存款保险标识宣传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将人行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存款保险标识的使用、宣传培训工作,建立总分支行体系化的宣传团队,确定宣传内容与宣传方式,明确宣传业务负责人。旨在为存款客户创造安心、有保障的存款业务环境,吸引更多潜在储户至本行存款。

总之,银行业在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下有助于巩固对存款人的保护,改善和加强我国的金融安全网,有利于促进银行系统的稳定运行。同时,银行业也应从自身出发,创新业务模式,防止过度依赖存款保险制度,防范可能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经营存在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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