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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贷备案脚步的不断临近,投资人最为关心的是,目前自己所投资的平台能否在明年6月前拿到首批备案。此前,网贷平台合规化改造,所能参照的标准是各地方金融办所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的通知,上海是145条,北京、深圳则是148条。

12月8日下发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57号文)最后的附件部分,“关于整改验收过程中部分具体问题的解释说明”中,对于11个具体问题则进行了进一步的释义和要求。其中,“债权转让的限定、存管银行的测评、风险备付金的去除”等这三项说明,对志在明年拿到首批备案的平台,在业务合规改造方面,提出了更高的合规标准。

债权转让--避免期限错配和归集资金、去除净值标

根据57号文中的要求,将“为解决流动性问题,在出借人之间进行的低频次债权转让”认定为合规。平台所主要需要整改的是超级放款人模式和类资产证券化形式的债权转让。

在今年5月下发的上海地区整改要求145条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期限错配)”的规定,已经禁止了对于借款人实际借款期限和投资人投资期限不匹配,而拆分借款的行为。

从这两份的文件表述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于债权转让限定的焦点在于“期限错配”,矛头则是对向了将不同期限的散标或债权转让标打包,以固定期限(一般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售卖的理财集合标。

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百强榜排名前30的平台中23家平台有定期理财产品,占样本总数的76.67%。可见这一模式的普遍性。此前,固定期限的集合理财计划,大多被打上“自动投标工具”的标签,因其极简易的操作方式、分散匹配债权的特性,迎合投资人资金锁定期限的同时有效分散了风险而获得青睐;对于平台而言,其大幅提升资金匹配效率的优势,成为网贷平台广泛运用的主要原因。

但随着网贷交易规模的不断上升,各类债权期限错配下的固期理财计划所蕴含的流动性风险也在积聚。因为固期理财计划的退出是需要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得以实现,一旦平台无法确保足够的后续资金,承接所有到期转出的债权,便容易出现投资人到期后退不出来的情况。在实际债权没有发生逾期的前提下,因平台流动性问题而造成无法退出固期理财计划,将引发投资人的恐慌从而制造风险事件。

相信正是基于预防以上风险的考量,“57号文”中对于债权转让首次出现了“低频次”的描述,以区分出借人间的债权转让和平台间固期理财计划中的债转包。虽然对于债权转让的具体限制细则还需进一步明确,但监管层将“期限匹配”作为为规范定期理财产品的一个基本原则应该已无悬念。

此外,“各网贷机构不得以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质)押,提供贷款。”的规定,是自广东互金协会叫停净值标以后,监管层明确净值标将全面被禁。意味着净值标将不会出现在未来的网贷平台业务之中。

随着债权转让的限制和净值标的去除,充分发挥平台运营的智慧,在产品改造和用户体验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将成为平台能否通过首批备案的重要挑战。

银行存管--白名单制与属地化管理双管齐下

介于资金存管在网贷业务运行的重要性及发展情况的多变性,自网贷行业发展至今,监管层对于存管主体的要求,已进行了多次细化。

2016年8月24日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网贷平台应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作为网贷监管“1+3”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监会在2017年2月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指引》,对网贷平台的银行存管做出了具体要求;2017年6月1日上海金融办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则提出了存管银行属地化管理的规定。

在此前笔者撰文的《从P2P资金存管的四个进化阶段 看监管走向》中,已对银行存管属地化管理的必要性进行过分析,在此不作赘述。在存管银行属地化陆续成为各地方金融办备案“标配”的情况下,就目前已上线存管所隐含的问题,监管层仍未停下从严的脚步。

2017年11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关于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工作的通知》,测评主要针对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且已完成系统上线的商业银行;12月的57号文中进一步强调了“网贷机构应当与通过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此项规定明确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结果的适用性和重要性。

评测需要参评银行在2017年11月30日前主动向互金协会提交申请书,主要流程包括报名、实施、结果、共识、跟踪这五个环节。根据网贷之家消息,申请名单有:厦门银行、新网银行、上海银行、包商银行、民生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江西银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华兴银行这些已在许多网贷平台上线存管系统的银行,并不在这份名单中。目前测评工作已经展开,对达到合规评级的商业银行,互金协会将进行统一公示。

对于众多当前已经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的平台而言,在挑选满足属地化管理的银行同时,还需要考虑已接入银行能否顺利通过评测。一旦网贷平台目前完成资金存管的银行,最终没有出现在白名单之内,此时再行更换存管银行,不仅将使平台付出双倍的存管成本,更为致命的是,必定会影响到平台的备案进度,对于希望拿到首批备案的平台而言无疑是沉重的打击。因而,对于存管银行的审慎甄选,同样成为了摆在网贷平台面前的一道难题。

去除风险备付金--回归信息中介本源,引入第三方担保

在57号文中,最为引发行业及投资人关注的,恐怕就是禁止网贷平台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

风险备付金作为网贷行业发展初期,市场缺乏基础信任的阶段性产物,一直以来使网贷平台承载着信用中介的职责,与监管层信息中介的定位背道而驰。伴随网贷交易规模的增长和发展阶段的深入,去除风险备付金符合行业各参与方的共同利益。对于投资人而言,行业去除风险备付金之后,在面临债权逾期甚至坏账的时候,平台如何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回款,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文中在关于风险备付金有关问题中提出“各地应当积极引导网贷机构采取引入第三方担保等他方式对出借人进行保障”的要求。“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是监管层一直以来所倡导的市场方向,目前的网贷行业在征信体系、信披制度、投资者管理方面仍有待完善,通过与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第三方的合作成为了网贷实现去刚兑的有效路径。

监管层定调风险备付金,明确了网贷行业“去刚兑”的整体思路。头部平台的积极响应则显示了对于拿到首批备案的决心。根据整改安排,各地要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在此期间,网贷平台如何解决好因为去除风险备付金而引发的投资人不满与质疑,如何提升投资人在“后风险备付金”时代下的信心,从而确保交易规模的稳定,都将成为首批备案平台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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