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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相的多层级营销,可能涉嫌违法的传销活动;其分成层级看似达到了三级(其自己也算一级),参与人数万,达到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但是,即便其是一种传销活动,但也只属于典型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能将其视作犯罪。

“新世相营销”事件在近期刷屏,很多人在讨论,处罚新世相的为什么不是公安或工商,而是微信官方?

言下之意就是,新世相的模式是否涉嫌违法或犯罪,更精确点而言,知识“传销”是不是传销?

多级分销是否就是准传销?是

新世相这次活动,被微信官方定义为多级分销,因而被禁。微信所谓的多层级营销,一点都不新鲜,其实就是一种金字塔结构的准传销方式。

微信官方对此也早有预防,其在《关于整顿非法分销模式行为的公告》中,提到“有用户利用微信关系链,通过微信公众帐号实施多级分销欺诈行为,发布分销信息诱导用户进行关注、分享或直接参与。此模式多数包装为新型商业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互助扶贫、国家帮扶计划等,本质在于利用关系链发展人员,形成多级上下线关系,按照下线人数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盈利,与传销行为类似,一定程度上具有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

为此,微信还举了两个典型案例,第一个案例是出售红枣的某微商,其模式就是根据销售业绩给会员提成,即A发展了B、B发展了C,那么B和C的业绩A都能参与分成;第二个案例是虚拟的,没有实物商品,即以会员的形式不断发展下线,而要称为会员首先得先交200元,成为会员后就可以不断的发展下线获得收益,在传销中俗称拉人头传销。

而新世相此次营销的模式,就应该和第一个典型案例类似:

1.新世相规定,用户每邀请一位好友报名营销课程,即得40%现金返现,多邀多得,上不封顶;

2.若用户邀请的好友同时邀请了朋友报名,用户也可获10%返现,立即到账微信零钱。

层级抽成分销是不是一种传销活动?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新世相的营销活动,以发展成员为计酬依据,用户不仅可以通过发展下级用户获得分层,而且还可以通过下层的下层获利,因此,此类通过微信传播的互联网营销活动,可能会涉嫌传销行为,因此被微信官方严令禁止,但最终还有待官方部门的定性。

是否涉嫌犯罪?

如果仅仅是行政违法,所带来的处罚无非就是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或者责令停业等;但是如果涉嫌传销类犯罪,问题就很严重。

我国刑法对传销类犯罪规定的罪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而由于刑事犯罪是最严厉的处罚手段,其有这相当严格的立案和入罪标准:

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追诉标准,规定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对组织、领导者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新世相的多层级营销:是否达到了三级且三十人以上?

表面上看,新世相的营销活动是两层抽层计酬。

但实际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也就是说,根据最高院的该项指导意见,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中,计算传销活动本身的层级数时,组织领导者本身也会被计算为层级之一,所以,如果新世相的活动被定性为传销活动,其传销层级就应该是三层,因为要把管理团队也纳入。

而微信安全方面的官方人员曾指出,微信只允许两级分销模式。

但是否达到三级三十人就一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传销活动大概可分为三种,分别为拉人头传销、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传销这三种传销方式。

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以前,以上三种传销活动都被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但在刑法修正案(七)专门设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中,只规定了拉人头和收取入门费的的传销行为方式,而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并没有被列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行为方式。

而新世相的多层级营销活动,虽然的确类似于分级提成的违法传销活动,而且层级达到了3级,参与人数过万人,表面上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但是其依然是以销售其课程为目的,是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团队计酬式营销活动,其拥有真实的管理运营团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相应的市场价值,这种营销模式其可能为《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所禁止,可能会被定性为违法传销、分销行为,但笔者认为,此种模式并不构成传销犯罪,具体而言,就是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团队计酬,不合法,但不构成传销犯罪

所谓的团队式计酬模式,其实就是国内有牌照的合法的直销模式的普遍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有真实的产品,明码标价,有正规合法的售后服务。

新世相的销售价格是以每增加万人提价5元,可算做一种比较明确的标价方式,其团队也一直真实存在,提供的服务也具有一定的市场认可度,同时关键点是其本次营销活动的计酬依据,不是简单 的拉人头,而是根据成员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基础,即便该营销活动被定性为传销,将其视为一种团队计酬式的传销活动应该没有太大争议;

不过,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团队计酬模式本身也是不合法的,因为该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

而团队计酬模式则是通过层级抽成的方式给每个层级人员报酬,很多层级的员工根本没见过消费者,直接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

但这只是行政违法问题,同时也是国内合法直销企业一个不成文的做法。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以后,特别是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以后,团队计酬的传销活动,不能认定为犯罪处理已成了共识。

因此,这次新世相等微信多层级分销活动,可能会涉嫌违法传销活动,但其模式不会构成犯罪。

(广强曾杰撰写于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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