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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伊始,由于春节长假暂时陷入沉寂的网贷行业又开始呈现出一派繁忙景象。由于备案制启动在即,各家平台都忙着清理违规业务,接洽第三方机构,办理银行存管、三级等保、信息披露等各种业务,以冲刺备案通道。而以往忙进忙出的投资者们,因为观望情绪趋强,也有了更多的时间和心情对行业热点大发议论了。在此背景下,备案是不是选择平台的必要条件俨然又成了舆论热点。对于这个议题,各方观点可谓议论纷纷,莫衷一是。这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新问题了。那么,我们该究竟如何理性看待备案呢?备案前后又该如何选择平台呢?

暂行办法:备案不构成认可与评价

想要认清这些问题,我们还是看看相关监管文件对备案是如何规定的吧。我们先看看P2P网贷行业的“基本法”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是如何规定的。暂行办法的第二章名称就叫作“备案管理”,其中规定国家对网贷机构实施备案管理,但是又规定“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读到这里,不得不让人对汉语的博大精深顿生赞叹。既要进行备案登记,又不承诺对通过备案登记的机构构成认可和评价。这么说来,备案对于选择投资平台到底是有用呢,还是没用呢?如果说有用吧,暂行办法明文规定了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投资盈亏自己负责;如果说没用吧,暂行办法同样明文规定了对网贷机构进行备案管理,没有通过备案登记的网贷机构等于是违法经营,而投资没有通过备案的平台不是火中取栗吗?

这么说来,从暂行办法的规定来看,是否备案对于选择投资平台而言,你说它没用,它却有用;你说它有用,它确实也没用。

其实,监管部门之所以这样规定,其实质是在给网贷机构设定一定门槛的同时,警示投资者自己要认清网贷平台的运营风险,并自行承担投资的盈亏。

验收通知:不予备案的各种结局

暂行办法是如此规定的,那么验收通知又是如何规定的呢?验收通知也就是业内众所周知的57号通知,全称是《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或许是监管办法对于“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的表述过于含糊其辞了吧,验收通知没有再作出这样的规定。

但是,验收通知明文规定: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对于难度极大、情况极其复杂的个别机构,最迟应当于 2018 年 6 月末之前完成相关工作。如果到了2018年6月这个关键时间点还没有通过备案的话,那么最终的命运轻则是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其参与并购重组;重则注销其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以至于依法取缔。

如此看来,验收通知中对备案登记的规定,是对暂行办法的细化和深化,可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验收通知已经明确了无法备案的各种平台的结局。所以,通过备案的平台和不予备案的平台命运肯定是不一样的,这也就对投资者的操作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影响。

策略展望:备案前后的谨慎操作

在看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备案的规定之后,再回到投资者对网贷平台的选择上,该如何从是否备案这个角度来选择网贷平台呢?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投资没有绝对的安全,只有相对的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讲,网贷投资也就是选择的技巧。

选择一:如果要在都没有通过备案的平台之间进行选择——比如在当前的背景下,我们建议观望或者投一至两个月的短期标。毕竟备案在即,平台前景难测。那些目前看似实力较强的头部平台,也可能因为存量违规业务到期无法消化完成而不能通过备案;而中小平台虽然可能因为体量较小容易规范重整顺利通过备案,但由于这些平台鱼龙混杂前景扑朔迷离,所以,对于谨慎的投资者,目前选择观望或投资短期标以方便备案名单出现后及时腾挪,才是上策。

选择二:如果在通过备案的平台和没有通过备案的平台之间进行选择,那么肯定是要选择通过备案的平台了。但是,这要等到有正式备案平台出现之后才可以做出比较,而目前还没有正式备案成功的平台。

选择三:如果要在都通过备案的平台之间进行选择,在备案不构成对“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的同样条件下,肯定要选择那些经营能力更强、合规程度更高、资信状况更佳的平台了。同上,要等到四月底首批备案平台出现之后才可以对比选择。但是,这时对平台的选择更考验投资者的眼光与专业水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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