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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2P平台兴起加速金融脱媒的2014年前后,一批银行也纷纷在业务创新上发展出类“P2P网贷”的撮合融资业务,然而4年过去,现在还有多少坚守者?

据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包括包商银行、招商银行等一批先行探路者已退出投融资撮合业务。像江苏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则在自家的直销银行APP上还有这些撮合的业务产品。

一位银行的直销银行产品人士坦言,不少银行的业务部门都对这类(投融资撮合交易)业务有兴趣,“这块业务不占用银行自己的资本金,无论是直接撮合还是为融资方提供给抵质押的手续,为银行创造的都是中间业务收入。”

模式差异

江苏银行、浦发银行、浙江泰隆银行等银行的撮合融资业务链条模式也不尽相同。江苏银行和浦发银行的主要阵地则是直销银行。

登录江苏银行直销银行的APP,点击“聚益宝”选项会出现“稳银计划”系列产品,截止到4月27日,已经发行4178期,最新一期产品投资总额为1902万元,目前已投600多万,剩余金额1284万元,产品期限为349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35%。产品项目信息一览显示“借款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议中明确了债权人主体,借款用途未说明。

江苏银行官网显示,“聚益宝”是直销银行创新性的互联网投资产品系列,100元起售,期限灵活,更可支持灵活转让,是一款具有互联网特色的财富增值产品,客户可根据投资需求灵活选择。

在其稳银计划产品协议中均有明确说明,“经江苏银行直销银行的撮合”。而直销银行则由江苏银行开发并运营,向借出人和借入人提供投融资信息发布与管理、投融资交易管理、交易资金结算等服务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还款保障条款中也明示,“借入人提供定期存单做质押,有江苏银行进行托管,且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授权江苏银行在企业无法支付还款金额的情况下强行解押兑付存单进行归还借款。”在看到的二十多个产品中,也都注明了,融资主体均为房地产等等各类企业,融资规模也均在千万元级别。

同样在直销银行APP中提供“P2P”撮合融资服务,浦发银行是设立“重孙公司”方式介入。

浦发银行直销银行APP中“靠谱e投”的选项里,也注明了“该项目非银行理财项目,由上海浦惠数字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交易撮合服务”,浦发银行为项目提供清结算服务。

记者在“靠谱e投”页面展示的多个产品项目说明书中看到,这些项目的兑付风险亦有一定背书。融资人一般提供银行保本理财或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并能经浦发银行见证,提供质押的银行理财金额大于融资本息。

经济观察报记者从天眼查信息获悉,上海浦惠数字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上海国际信托通过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孙公司,而上海国际信托的股东名单中,浦发银行为其绝对的控股大股东。

而与上述两家银行不同的是,浙江泰隆银行则是介入一家P2P公司的风控环节,不过,这家公司与其有着共同的一位自然人股东。

在安卓应用市场中,有一款由浙江诚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开发的名为“泰融普惠”的APP,其介绍为“银行系高收益P2P投资理财平台”,保障方式中也嵌入了“银行级风控”的字眼。

记者发现,该款APP上的大多数产品借款用途多为“资金周转”,但在信息披露说明中,多数项目显示“用于借款人购买新车的融资需求”。

根据该款APP公开内容显示,除资金存管于泰隆商业银行之外,泰隆银行小微金融服务专家为该平台提供风控技术,在客户准入、风险审查、贷后管理等方面遵循银行级风控标准。与浦发银行相类,泰隆银行为项目见证机构。

经济观察报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开发这款产品的浙江诚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泰隆银行尽管不存在股份上的关联,但拥有共同的自然人股东。“这在合规性上与银行主体进行了绝对的隔离,一旦出现问题,也可以隔离声誉上的风险。”一位城商行合规部门人士称,“因此,尽管业内也知道这是泰隆系的P2P。但是论起来,与银行只是合作关系。”

创造中收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银行介入撮合融资业务始于2014年,浦发银行的靠浦e投则始于2015年。2014年前后,包商银行、招商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先后推出过“P2P”撮合融资业务,以尝试打破以往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困境,但在2015年前后很多已经停摆。

浦发银行相关业务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2015年这块业务行将推出之际,总行层面曾有顾虑,但顾虑主要来自兑付风险,“后来业务部门表示,有银行承兑汇票的资产做背书,能够极大地降低兑付风险,才得以获批展业。”

一位银行的直销银行产品人士表示,这块业务不占用银行自己的资本金,无论是直接撮合还是为融资方提供给抵质押的手续,为银行创造的都是中收收入。页面显示的仅仅是用户的预期收益,并非融资方的融资成本,银行为双方提供核算收取服务费或手续费,本质而言就是利差变中间收益。

与此同时,每家银行也面临着自己的现实情况。上海一位接近金融办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每家银行自己的合规尺度不同,和监管的沟通情况也不太一样。事实上,各地监管部门的容忍度也有差别。因此,最后做还是不做,以什么形式来做,不同银行都有自己不同的选择。”

上述城商行合规部门人士对经济观察报坦言,这种“没说可以,也没说不可以”的生意,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整体收紧的局面下,存在一定的监管灰度:“在浦发银行和泰隆银行的模式中,从事“P2P”撮合融资交易的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监管范畴。而江苏银行直销银行参与的此类业务,就不太好界定,毕竟银行作为持牌机构,似乎并不属于网贷管理暂行办法的监管范围。”

另外,对不少P2P而言,为了获取长久经营的合规资质,“备案”成了今年的头等大事。但全国范围内,备案问题尚未尘埃落定。“一方面风险排查摸底的结果不太理想,不好验收,另一方面,各地金融办的要求不一,一些金融办希望落实网贷机构的属地化存管,但同时各地存管银行的资质仍在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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