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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引起了行业内外广泛关注。资管新规既涉及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等多类机构发展要求,更关乎老百姓的“钱袋子”。在坚持打破刚兑、限制杠杆、消除多层嵌套等方向不变的基础上,该意见对过渡期、非标估值等作了调整,以确保市场平稳过渡。资管行业风险何在?新规有哪些影响?下一步资管行业如何健康发展?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有以下观点。

资管新规的变与不变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是一份关于资管业务顶层设计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资管业务的基本法,必将为资管业务稳健发展奠定基础、指明方向。作为部门规章,资管新规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规范资管业务、防控金融风险的高度重视。

与去年11月份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发布的资管新规在“变”与“不变”中体现了“稳中求进”的工作主基调。具体来看,资管新规对过渡期、净值化调整、杠杆水平、多层嵌套等方面作了调整,但其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打破刚性兑付的决心未变。

资管新规的“变”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过渡期方面,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末,比征求意见稿多了一年半,给予金融机构更为充分的调整和转型时间,有助于缓解市场的不合理波动,防止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二是产品净值化方面,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兼顾市场诉求,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使净值化管理更具可操作性。三是统一杠杆水平方面,在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承受力后,新规明确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等级设置了不同的负债杠杆,并参照行业监管标准,放宽了允许产品分级的标准,即由征求意见稿中的四类产品不得分级减少为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两类。四是消除多层嵌套方面,新规明确资管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地位,并要求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和监管,从根源上消除了多层嵌套的动机。同时,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资管新规的“不变”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未变。强调要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的功能,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二是防范风险的基调未变。对市场关注的期限匹配问题,新规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强产品久期管理,以此纠正资管产品短期化倾向,切实减少和消除资金来源端和运用端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彰显了监管层降低期限错配、纠正产品短期化的决心。明确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和禁止多层嵌套,有助于维护债券等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抑制资产泡沫。三是打破刚兑的方向未变。明确要求打破刚性兑付,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为此,新规明确了可认定为刚性兑付的4种情形。

总之,资管新规充分吸收了多方意见,充分考虑了市场承受能力,将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有机结合起来,这将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资管业务发展步入正轨

过去一段时间,我国资产管理业务跨越不同金融市场,各个金融行业和市场交叉领域的矛盾较为集中,部分金融机构在开展资管业务过程中,还存在乱加杠杆、多层嵌套、刚性兑付等问题,积聚了一定的金融风险。资管新规正式出台,资管行业监管标准和规则得以统一,资管业务发展步入正轨。

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对P2P网贷等平台借助互联网开展资管业务等行为明确了整治要求。最近发布的资管新规在规范金融机构的同时,也对互联网平台的资管业务作出了规范。新规还强调,开展智能投顾业务应取得相应资质,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变相开展资管业务。

这体现了金融监管部门在规范资管业务、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坚持“两手抓”方针,即:一手抓正规金融机构,一手抓非金融机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金融监管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空白点,减少风险隐患滋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随着上述规章制度和监管要求的实施,我国高达百万亿元规模的资管业务正在迎来稳健发展的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作为、新气象,最重要的是要推动资管业务必须回归本源:首先要充分发挥资管业务特点和优势,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高效地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其次,资管业务要坚持良性创新,针对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的不同特点,提供更丰富的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再次,资管业务要重视风险防范,资管产品不得多层嵌套,不得为其他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监管的通道服务,并适当控制杠杆水平。

“行百里者半九十”,资管新规正式发布是一个重要的开始,但未来仍然任重道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社会各界还需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付出更多的智慧和努力。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平台,无论是线上业务还是线下业务,必须立足整个资管行业,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更加公平的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管业务规范发展。总之,资管新规不但推动资管业务开启新时代,还将重塑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文化,深刻改变金融业未来格局。

推动资管业务专业化综合化发展

资管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这是监管层首次明确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资管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资管子公司大有可为,将推动资管业务朝着专业化、综合化方向发展。

今年以来,招商、华夏、北京等银行先后发布公告,拟设立资管子公司,以实现资管业务的独立运营,隔离与母行之间的风险。去年11月份,我国第一家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百信银行成立,为商业银行设立业务子公司提供了借鉴经验。

总的来看,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具有3方面意义:一是有助于实现真正的风险隔离。资管业务是表外业务,风险更具有隐蔽性。设立资管子公司,可以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在资管业务和银行其他主营业务之间牢固树立防火墙。二是有助于提升资管业务的专业性。资产管理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具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人财物资源配置权、独立的考核及激励机制,有助于引入市场化机制,推动资管业务更加专业化运营。三是有助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资管子公司设立后,可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在经营过程中实现优势互补,推动公司治理机制和架构优化。

值得注意的是,资管新规提出,“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这为资管子公司未来进入股票等资本市场预留了很大的想象空间。下一步,资管子公司将可能成为打通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重要载体。

资管子公司成立之后,它与银行将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今后资管子公司如何定位,如何与银行内部业务部门开展竞争合作仍需要进一步探索。结合国外资管子公司发展经验,未来资管子公司将会是一个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资管子公司不应局限于单一的产品部门或者客户部门,应更倾向于打造一个开放式的综合平台。如在产品方面,资管子公司既可根据自身投研能力设计相应的资产管理产品,也可引入第三方发行的产品,为客户提供多样的资产管理产品和投资服务;在客户方面,既可以为保险公司、中小金融机构等机构客户提供服务,也可以围绕行内高净值私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和财富管理服务等。同时,资管子公司也要加大与母行业务部门、分行的合作,提供从资产管理到融资、融智等综合金融服务,通过产品和客户的联动、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联动成为真正的综合金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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