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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中院公开怼湛江仲裁委上了新闻的头条版面,“先予仲裁”这个词出现在大家眼前,很多小伙伴会感到好奇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模式?

“先予仲裁”的产生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由于金融监管政策原因,P2P网贷平台自身被禁止提供增信措施,有些网贷平台就通过引入仲裁,为借贷交易的信用背书。部分仲裁机构为拓展仲裁业务而创新出“先予仲裁”,为预防纠纷,避免以后再去仲裁或诉讼的麻烦,迫使双方履行确定的条款。而约定通过本仲裁机构就合同所涉及的内容提前仲裁,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或据双方要求制作裁决书的一种仲裁形式。

先予仲裁,是随着互联网仲裁兴起而发展出来的一种仲裁形式。概括其模式为,当事人在签订、履行网络借贷合同且未发生纠纷时,即请求仲裁机构依其现有协议先行作出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调解书和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仲裁裁决。部分仲裁机构近年受理此类案件数量达到百万件。

事件发生起因

中院,顾名思义中级人民法院。仲裁委主要干什么的呢?仲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

2017年以来,大量由湛江仲裁委仲裁的北京某公司申请的网络P2P小额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涌入厦门中院。这批案件的执行依据均为湛江仲裁委根据“先予仲裁”模式做出的网络仲裁裁决,即双方当事人在网上签订《借款协议》的同时签订《调解协议》,并在很短的时间内申请仲裁并出具仲裁裁决书,一旦出现违约,放贷方直接依据仲裁裁决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在“先予仲裁”这种模式下,只要认为将来债务人欠钱不还,哪怕债务人自认为已经还清了欠款,放贷的都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小贷公司和网贷平台们,自然要对之青睐有加、趋之如骛。通过查证,不难发现,这一两年来,湛江仲裁委一直将“先予仲裁”当成一项创新举措来宣传、推广,而这种模式确实在表面上具备极高的效率,可以“避免以后再去仲裁或诉讼的麻烦”,直接进入到执行程序。

厦门中院公开怼

《厦门中院对“先予仲裁”执行说不!》的文章发布引起业界轰动,厦门中院认为: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条件之一是给付内容明确。本案的执行依据是湛江仲裁委员会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订借款协议之初、双方尚未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作出的预设性裁决。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判,是诉讼的基本构成要素,湛江仲裁委员会在纠纷尚未形成、双方争议不明的情况下所作的裁决内容,实质为借款协议的内容,而该协议的履行情况作为待查的事实,关涉双方的实体权利义务。

中级法院认为这种形式严重损害了还款人的权利,并不是所有教科书没有的东西都叫创新,也并非所有受到市场肯定、效率高的新事物都值得推崇。所有创新都须以合法为前提,法治不仅要讲究效率,更要追求公正。仲裁法第二条亦明确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湛江仲裁委回怼

6月1日,湛江仲裁委官方微信号针对厦门中院的说法发出长文回应。称“地方法院无权否认。无法律依据说‘不’,这不是法律人的态度。”

湛江仲裁委表示上述类型案件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调解在先,约定在先,解决在先,只不过为了防“变”,请求仲裁确认出调解书或根据约定出裁决书,不是强行仲裁,不是违反自愿原则,正如公证。

“全国已有100多家中级法院执行了湛仲此类案件。有几十家法院在执行前到了湛仲进行了调查和沟通,取得了一致的共识。”湛江仲裁委还公布了部分支持法院名单。

湛江仲裁委表示,在2017年之前,针对大量金融小额借款案件铺天盖地、汹涌而至(每天有200多万宗)的情况,试行了先予调解确认仲裁多元化模式,已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90%以上当事人按事前调解约定已自动履行或正在分期履行,只有百分之几交到法院执行。

最高院最后明确否决

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就“先予仲裁”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答记者问时,明确仲裁机构在当事人未发生网络借贷合同纠纷时,先予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不应作为执行案件立案受理。

“根据仲裁法第二条,仲裁机构可以仲裁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纠纷的特点就在于当事各方对民事权利义务存在争议。仲裁的本质在于有争议或者纠纷实际发生,无争议即无仲裁,仲裁的启动必须以实际发生争议为前提。

影响将会提升

那么同样作为帮助人民解决实事儿的组织为什么要互怼呢?目前,互金平台的催收方式主要有三种,首先是内部催收,也就是平台自设催收部门进行催收工作,其次是平台会委外催收,打包给第三方催收公司。还有一种即是新兴的网络仲裁。简单来说就是还款人如果在还款期间未还款或出现其它违约现象,网贷公司可以依据先予仲裁中的发生时的抗辩权利,无需经过漫长的上诉审理阶段。通过互联网仲裁从申请仲裁到出裁决书,一般仅需要5-7天左右时间。

中级法院认为这种形式严重损害了还款人的权利,并不是所有教科书没有的东西都叫创新,也并非所有受到市场肯定、效率高的新事物都值得推崇。所有创新都须以合法为前提,法治不仅要讲究效率,更要追求公正。“先予仲裁”不仅违反了现行法,更违反了诸多法治理念,完全没有公平、公正可言。

“先予仲裁”被否后,平台将不能根据借款人签订的调解协议请求仲裁裁决,对于将该方式作为催收重要手段的平台而言,可能贷后风控将出现薄弱环节,平台的不良数据随之也可能在短期内攀升。“先予仲裁”被叫停,将使得催收压力重新回到平台,短期内会导致有这类合作的平台逾期率上升,催收投诉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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