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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曾杰所说,几乎在所有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中,都会有一个谣言:

一旦投资平台被国家定性为非法集资平台,参与者就是非法集资活动的参与者,他们投入到平台的钱,也就是非法集资的赃款,就拿不回来了,国家就要统统没收。

不少网友对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存有疑问,甚至误解。就此,小编今日整理了P2P出借人常见十问,并进行一一解答(主要来自一线律师、警官观点):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集资有何区别?

深圳经侦: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刑事案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在刑法上非法集资涉及到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是集资诈骗罪。

肖飒律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区别在于一个主观因素(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诈骗罪),但刑期却是天壤之别,前者十年以下,后则破亿金额一般会判十年以上至无期。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般具有如下情形: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2、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情况?

深圳经侦: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社会公众要谨防这三种情况:

一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

二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

三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3、集资参与人的风险及损失由谁承担?

曾杰律师:“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这一规定只是说非法集资参与人应该风险自担,并不是说他们投资的钱就必须没收,缴纳给国家。这个规定的本意,是国家不会为投资人兜底,不会承担本属于集资人的经济责任,但国家会监督、强制集资人退赔。

我们真正应该参照的,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4、非法集资案件涉案出借人如何报案?

亲自去: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投资、转账凭证等有关材料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

网上报案:以深圳南山区为例,关注“深圳南山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菜单栏,选择“经侦业务”进行线上登记报案。各地经侦陆续开通了线上报案平台,出借人及时关注。

这里需强调的是,尽量避免重复报案。具体报案细节详见文末附件《P2P报案过程全攻略附超详细步骤!》

5、出借人信息登记毫无必要?错!

曾杰律师:在司法实践中,投资人应该尽快配合办案机关进行投资项目登记,带齐个人身份资料,投资证明等等。

有投资人说,这种登记毫无必要,因为金融平台的资金流水都在其服务器中。理论上这种手法乍一听有道理,但实际上,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对于涉案平台的海量电子数据态度是比较谨慎的,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难以信任,而其对于主动提供证据登记的投资人则是比较欢迎。而且因为清偿比例有限,有时候会分批次、分轮次的进行清退工作。这也是为什么非法集资案件清退工作持续时间特别长的原因。

6、涉众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样的?从立案到集资款清退要多久?

网贷之家之前研究统计了44家已宣判的P2P平台的审理时间,从平台实际控制人被刑事拘留到被判决,44家问题平台中,盛融在线的审判用时最长,为31个月;用时最短的为汇瑞财富和昌晟易贷,审判用时均为6个月;平均审判时间、众数审判时间均为16个月。从公开的宣判结果来看,平台出现问题到最终宣判,基本需要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

最近宣判的大大集团来说,耗时更是长达2年8个月。有不少人表示,案件处理过程耗时太长了。但通过公开信息来看,经济犯罪案件刑事诉讼确实需要时间。

根据示意图,即使是走耗时最短的初查-立案-监视居住-审查起诉-补充审查-审查起诉一审-上诉抗诉-二审-宣判路线,也需耗时550天,近一年半的时间。

7、哪些属于涉案财物,应当依法追缴?

肖飒律师:集资参与人群体,最关心的问题是涉案财物追缴问题。我们应当知悉,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以折抵本金。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应依法追缴的情形:(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非法犯罪活动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8、立案之后,如何继续追资金?

肖飒律师:已经立案的情况下,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都是公诉案件,在侦查期间需要保密办案,我们投资人及其代理人很难看到正在形成的卷宗,甚至案件办理的进度都不能及时知悉。

这时候,不要怪一线办案的警察,他们如果把风声放出来,也怕一些不法分子会销毁证据或狗急跳墙。

此时,最好的办法是:

(1)闭上嘴,默默收集线索。少说话,多办事,定期安排固定人员与警方办案人员沟通,其他时间不去单个滋扰警方;

(2)积极安排投友们发现、收集与财产相关的线索与实际控制人隐匿地点相关的信息;

(3)综合大家碎片化的信息,整理成书面材料,用EMS寄送给办案民警,切记:在快递单上写明,到底寄送了哪些什么样的材料,以留存证据。

9、出借人最关心的是能返还多少

肖飒:其实,出借人对于老板判什么罪名,多少年不是那么关心,更关心的还是返还资金是多少。既然如此,可以选派代表与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沟通,如果达成和解,争取十年以下量刑,多数律师愿意说服嫌疑人及其家属多拿出一些资产、资金偿还出借人。

此外,现阶段,出借人都把主要精力都放在给公检法部门施加压力上了,如何能更多地冻结、扣押平台老板和高管的房产和个人账户等。其实,很多时候忘了,还有大量借款企业可以追索。

在现实案件中,甚至出现了借款企业为了逃避债务,扮演成出借人去报案的戏码。因此,出借人可以多渠道拓展回款来源,向公检法机关提供与借款企业之间的合同,以便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更好推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给出借人返还本金。

在网贷之家此前统计的12家问题平台宣判结果中,仅5家P2P网贷平台有具体的赔付方案,其中网赢天下、东方创投、中宝投资、优易网赔付比例在40%之上,网赢天下的赔付比例达到60%,铜都贷的赔付比例最低,仅为12.3%。

曾杰律师:根据几年及其较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清退比例,比例大概在30%左右。当然,这些案件中,很多都是比较严重的集资诈骗类案件,资产端的真实性根本就是水中花镜中月,大量的资金都是被挥霍或维持庞氏骗局,清退就工作的难度显而易见。所以能退多少,和案件性质、项目的真实性息息相关。

10、立案后的进展情况,出借人如何跟踪?

一线警官:案件侦办后,很多投资人很想了解案件进展,追赃比例,资金能返还多少,能不能先返还一部分……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可发布的信息并不多,一般就是案件进度(比如什么时候立案了,什么时候逮捕了,什么时候移送起诉了),其他信息不便发布。

信息发布一般由主办机关来发布。你可以关注主办机关的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或者当地官方的其他媒体来了解。投资群体人员间的一些小道消息以及非官方媒体传播的相关消息,千万不要相信,更不应传播。因为这当中的投资群体利益纷繁复杂,相信主办机关一定会秉公处理;同时,不少案发事实表明,当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会通过故意歪曲事实或滋事生非,达到一己之利或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绝不可相信那些搬弄是非的谣言,更不应搞所谓的“抱团WQ”,既影响精力与秩序,也给受理调查或侦查工作添乱。(文/可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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