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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网友问了笔者一个问题:

如网贷平台已雷,累计收益三万,尚有三万本金在投,最后判决后,是否累计利息抵本金,即一分都没得还?

这是个好问题,相信不少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

这里面,其实有两个问题:

1、已经拿到的利息,是否受到保护?

2、待偿还的利息,是否受到保护?

总的来说,要看平台的具体问题类型,然后会有不同的认定标准。

一、平台属于良性退出,所有业务都是合法合规的。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已经拿到的利息,属于合法出借获得收益,是受到保护的。即使网贷平台出现退出,在计算投资者应该清退的资金时,已经拿到的利息,不应该用于冲抵待还的本金。

那对于没有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在平台进行清退资金时,是否应该包括待还的利息?计算清退比例时,是以待还本息来算,还是只按本金来算?

对此,按我的理解,从公平角度,应该是要按本金来算。例如剩余的资产不足以覆盖本金时,按每个出借人持仓本金占总的待还本金的比例,进行清退,不应考虑待还利息。

二、平台被定性为非法集资,所有业务均不合法。

如果网贷平台,被定性为非法集资,那么清退比例的计算,就是非常明确的:已拿到的利息要冲抵未还的本息,仅按损失的比例,进行清偿。

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举个例子:

某网贷平台,属于伪装出来的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是非法集资,资金全部是股东自融,被法院认定非法集资,待还本金20亿,最后司法机关追回的款项是10亿。

某出借人在该平台上待收的出借本金是10万,已经获得利息、奖励等合计是4万。则计算公式是:

10亿÷20亿=50%,这个50%,就是将来的的清偿率。

10万-4万=6万,这个6万是清偿计算本金。

6万×50%=3万,这个就是出借人最后能够到手的款项。

以上例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在计算清偿款项时,已经到手的利息,是要进行冲抵的。而且关键原因,是整个的所谓投资或者借贷关系,是不合法的,相应收益也不受保护。

三、对于平台一部分业务合法,一部分不合法,如何处理?

对这种情形,比较复杂,很难具体厘清是那一笔合法,那一笔不合法。因此,在实际处理中,从维稳和最大化地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看,很可能会这样处理:

1、对于已经获得的收益,不会强行追缴。

2、对于未返回的本金,有两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仅对投资人损失部分按比例偿还,如投资人此前有收到过利息收益的,应从本金中扣除,剩余部分认定为投资人损失。

第二种,按照未归还的本金,占总待还的本金,进行计算,按比例偿还。

按第一种处理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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