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孵化
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全媒体

扫描分享

本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飞速改变着金融市场的生态环境,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忽视的新兴力量。然而,迄今为止,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依然缺位,在监管真空地带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不可避免出现了良莠不齐的行业现象。在此背景下,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对其予以适度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无疑是当务之急。

事实上,无论是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都是发展的根本目标。应该说,互联网金融特有的优势弥补了传统金融的盲点,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小额投资、借贷等各类金融需求,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规模的扩大,以及监管部门未将其清晰纳入所属监管范围,部分以互联网金融为名的所谓“创新”走上了歧路,甚至跌入了“庞氏骗局”的陷阱。正因如此,央行适时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五大监管原则,并将“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列在首位。未来,随着监管体系的逐步建立,脱离了金融监管的所谓“金融创新”将得到有效遏制,互联网金融发展普惠金融、弥补传统金融服务不足的特色也将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央行护航互联网金融

毫无疑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小钱”提供了更高效率的配置渠道,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发挥着“鲶鱼效应”。但与此同时,也有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为了扩大规模,以畸高的预期收益率吸引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而P2P网贷行业虽然为小额信贷提供了良好平台,但现有的贷款模式无疑略显脆弱,随着行业规模的扩大,“跑路门”发生的频率日渐增多,也不利于金融市场乃至整个实体经济的稳定。因此,要服务好实体经济,自然需要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这也是监管部门提出的第二大监管原则。

正如央行报告所指出,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一切金融创新,均应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央行对流动性的调控,要避免因某种金融业务创新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增加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也不能因此影响银行体系流动性转化,进而降低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能力。

除此之外,央行报告还提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等三条监管原则,均体现了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审慎监管态度,即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同时,把潜在的风险控制在可预期、可承受的范围内。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相关监管体系的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更为有序健康,并将在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Source]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为作者授权未央网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猜你喜欢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weiyangx”
关注未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