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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信用卡代偿”是指:信用卡持有人在偿还银行账单时,向第三方机构申请贷款,由平台先行垫付用户信用卡欠款,一次性结清信用卡账单,随后持卡人再分期向第三方机构偿还贷款的模式。

近期信用卡代偿业务火爆,一些以此为业的境内公司纷纷申请赴美上市,根据东南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信用卡危机教训,我们必须重视信用卡代偿所带来的重大风险。

风险一 个人债务增加,无个人破产制度

2018年5月,国家互金专委会发布《互联网金融新业态风险巡查公告》指出,“信用卡代还”和互联网金融相结合的业务模式,涉及“信用卡违规套现...”。

信用卡的功能是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消费类等资金支持,如果需要套取现金,需要其他金融路径。采用信用卡代偿,实际上就是把钱从金融机构套出来,进入到其他领域。

当然,我们关注的是这些代偿公司的行为将带来怎样的社会效果?原本借了银行的钱迫切需要偿还,防止自己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嫌疑人,很多人都努力工作,现在有了代偿公司,那么,债务的timing被拉长,“人性”会拖延“痛苦”,也许更多借银行钱的年轻人会继续借A代偿公司的钱,再借B代偿公司的钱还A,循环往复,个人债务泡沫越来越多。

是泡沫就会破灭!

在个人破产制度尚未建立的法律环境下,一旦个人债台高筑,就意味着其终身背负巨额债务,不要忘了还有“罚息”“罚金”等,足以摧毁一个人的精神。

解决方案:

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设立“信用卡代偿业务刚性扣减制度”,在总体上设置上限,控制个人负债的“量”,例如:甲在某银行消费30万,其在信用卡代偿公司A、B、C借贷的总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此处感谢董希淼先生提供思路)

我们建议,服务费加罚息、罚金等债务总和,不得超过甲的年收入的五倍。否则,甲拥有选择权,将合同效力待定认可为有效;或否定合同效力。让“苦主”具有法律上的选择权。

风险二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飒姐在代理某案件时,嫌疑人拿出合同指着一条“平台有权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您看,他们授权我用数据啊,凭啥说我侵犯公民信息?!

真实情形下,我们发现多数金融科技公司在取得客户授权的数据,按照用途使用后,并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进行“销毁”反而“沉淀数据”,交换给兄弟公司或售卖给外部公司使用。

更有甚者,悄悄通过技术手段,侵入客户手机,搜索APP的安装和消费偏好等。虽然没有用于伤害客户利益,但已属违法犯罪行为。

我们遇到一个案子,是取得借款人的手机联系人列表,交给自己的合作催收公司,催收公司打电话给手机联系人引发刑事风险。

解决方案:

金融行业很容易沉淀客户数据,按照我国法律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不区分“人身性”和“财产性”而进行全方位保护的。

及时销毁数据,不仅是金融企业的良心问题,也是金融类企业的义务。交给合作公司或转卖构成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信息罪,这是红线。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和类征信机构已经面临刑事指控,遂,必须设立数据脱敏、处理的转岗,不宜粗线条处理“外包他人”。

写在最后...

诚然,我们承认信用卡代偿业务的合理性,毕竟消费金融需要多层次服务。

借银行信用卡的钱不还,高概率构成信用卡诈骗;借金融科技公司或P2P的钱,则不构成信用卡诈骗。某些人,可能起初只是拖延还款时间,后来起心动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有可能引发其他案件,也可能导致不良社会事件。

咱们在看到前景广阔的时候,必须预见风险,及时缓解风险,减少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消费,我们支持;但我们绝对不能放纵过度消费甚至“作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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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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