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孵化
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全媒体

扫描分享

本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

2015年版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今年9月30日正式到期。在此契机下,银保监会一方面宣布在新规制定出台之前,该暂行办法继续有效,同时也加快了新规的制定。

10月初,银保监会向原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发文征求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草稿)》(下称《意见稿》)的意见,并要求相关单位于10月19日(周五)下班前书面反馈。目前,新规仍停留在监管机关内部征求意见的阶段,在初步修改后有可能还会向业界征求意见,因此,距新规的发布可能还有较长的一段时间。

相较三年前的《暂行办法》,新的《意见稿》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35条规定,并对原30条规定有所修订,对互联网保险行业从经营条件、产品区域、信息披露、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梳理。我们将在后续文章中逐条进行梳理。

险种扩展:健康险、年金险开放限制,百万医疗何去何从?

互联网保险业务刚起步的阶段,监管要求只有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可以不设立分支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三年前的《暂行办法》将财险、意外险、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等人身险的销售区域限制初步放开。《意见稿》则进一步扩展了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险种范畴。

“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除长期护理保险和报销型医疗保险外的健康险、养老年金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由此可见,相较于原《暂行办法》,健康险(除长期护理保险和报销型医疗保险外)、养老年金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均为新增加险种。此前备受关注的网销重疾险终于得到了监管的认可。但曾红极一时的网络爆款“百万医疗”产品却因属于“报销型医疗保险”而被新规进行限制。

虽然网销重疾险和“百万医疗”产品都是近期的新兴互联网保险爆款产品,但从产品形态到理赔流程的成熟度都存在着区别。从产品形态来看,网销重疾险更接近寿险,属于低频理赔型,而百万医疗则属于实报实销的高频理赔产品。另,目前重疾险的理赔体系已经较为成熟,且核保相对简单,因此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机制比较完善。而百万医疗产品的理赔则较为复杂,潜在纠纷较多。此次监管将报销型医疗保险单列出来,也表现除了监管对于用户权益保护的重视。

除了险种限制的扩展外,《意见稿》还对部分险种业务的经营区域进行了扩展,对分公司的设立的要求进行了放松。对于一些险种的销售,保险公司即便在用户所在区域内没有设立分公司,也可以在网上销售上述保险产品。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等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也可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这一点对于没有快速开设分公司能力的中小型保险公司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在传统线下保险经营中,为了确保保险公司有能力为其互联网保险产品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保险公司业务经营必须限定在设立了分公司的区域,因此设立分公司一度成为保险公司线下布局的重要渠道。此次意见稿进一步增加了将可不设分公司经营的险种数量,将有利于中小保险公司进一步利用互联网渠道增强自己的产品销售、产品创新以及树立核心竞争力。

[Source]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为作者授权未央网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猜你喜欢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weiyangx”
关注未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