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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这些年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骗局制造者们给民众财产造成了多大的损失,那么这背后的催化剂,一定有“广告”。
过去三年来,e租宝、唐小僧、善林金融等特大非法集资/“非吸”案件没有广告的催化,都不可能有这么广的摧毁性。
就在11月1日的一次会议上,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霍学文表示,所有从事金融活动没有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做金融广告,一律列为非法金融活动,予以监管。
鄙以为,互联网金融投资广告非死不可。
为什么?慢慢道来。
1、死伤惨重的互联网金融投资人
来看两个数据:
一是来自零壹财经的数据,截至今年10月底,中国出现过的6218家网贷平台中,正常平台仅剩下1500家,倒下的问题平台多达4718家,除去歇业停业和清盘退出的1200余家,剩下3400余家都是恶性倒闭的,失联、跑路、网站无故关闭、兑付困难,不一而足。
在这些恶性倒闭的平台里,投资人的资金最终以悲剧收场。
二来看看这其中金额的巨大。
从2015年底倒下的e租宝,到2018年爆雷的唐小僧,无不是靠广告敛财,急速扩张。
案发之前,e租宝通过央视、各大卫视、网媒、地铁、户外广告等大肆铺张,最终“赚”来了近90万投资人,截至案发,89.54万投资人380亿元资金未还。
未兑付金额达到52.89亿元的唐小僧,在案发前同样登陆过央视,还植入过热播剧《琅琊榜2》等。
正如北京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霍学文近日所说,“没有这种非法广告的传播,老百姓是接触不到的。”
从数据来看,仅过去三年来的8个知名爆雷案例,涉及未兑付给投资人的金额就高达1285亿元。
表:2015年-2018年八大知名爆雷事件涉及金额与广告投放
数据来源:法院判决书、媒体公开报道
2、宁可禁,不可放
为什么对互联网金融投资平台做广告宁可禁不可放?
如果单从P2P网贷问题平台的数据来看,风险与收益的天平是失衡向风险一侧的。
新的《广告法》并没有禁止金融企业做广告。但要知道,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有根本的区别,就是后者的持牌经营和充分的监管。
生于草莽,起于狂飙,猝然重挫——这是互联网金融过去几年的写实。直至今日,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业态如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理财渠道仍没有充分的监管。
说到底,互联网金融还没有一张真正的金融业务许可证。
尽管野蛮生长期已过,但互联网金融投资端仍不适广告的理由有两点:
1)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仍未成熟,不确定性和风险较大,行业也未经历风险周期考验,广告或使投资人经受更大、更广风险。
2)互联网广告本身有无差别获客的特性,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投资者适当性教育缺失、体系未建立,投资人风险识别能力不足;且投资人群不成熟,对风险几乎零容忍。
市场有“金融的本质是风险”一说,如果单从这一点理解,金融投资不宜广告,之所以金融投资广告没有和“香烟广告”一样被禁止,因为金融投资的风险不是绝对的。但在互联网金融出现后,其风险的特殊性展现出来,如传染性强、复杂性大的特点。
这使得风险更加难以捕捉和解决。
至少,在行业肃清、各业态平台获得监管许可之前,互联网金融广告宁禁不可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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