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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这里的互联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平台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这类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表现为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金融产品,以及基于平台上的客户信息和大数据面向网上商户开展的小贷和面向个人开展的消费金融业务。前者的典型代表包括早期的贝宝(Paypal)货币市场基金和近期发展迅猛的余额宝,也包括众多金融机构在淘宝上开设的网店以及专门销售基金等金融产品的第三方网站。后者的典型代表包括阿里小贷和京东白条,以及美国的Kabbage和Zestfinance。需要指出的是:阿里小贷和京东都是基于自己平台的客户开展业务,而Kabbage则是完全基于第三方平台的客户信息和全网络数据对网商进行放贷。Zestfinance更是利用大数据开展金融业务的典范。该公司采用机器学习的方法和复杂的统计手段对大数据进行分析,专门面向美国不能享受银行服务的人群(UnbankedandUnderbanked)提供贷款业务。应该说,大数据的发展以及其在信用风险模型上的应用,使银行和非银行的贷款业务进入了一个“技术含量较高”的阶段。难怪著名的问答网站Quora上有句著名的评论:未来的银行只是有银行牌照的技术公司!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上述两类互联网金融模式只是现有金融业务的补充,说颠覆还为时尚早。美国的直营银行虽然发展较快,但从存款总额和资产总额来说,也只占了美国整个银行业的5%左右。阿里小贷、Kabbage和Zestfinance等,做的也都是传统银行不做的业务,还不至于很快动摇传统银行的根基。余额宝虽然带来了一阵存款搬家的骚动,但那只是管制背景下利率扭曲的一个映射。随着金融脱媒的发展和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存款搬家才刚刚开始并会一直进行下去,这才是银行应该关注并小心的。

第三类:全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是指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在美国,P2P网络贷款的先锋是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成立的Prosper和LendingClub。这两个网络贷款平台开启了基于互联网的、个人对个人的贷款时代。这种去中心化的小额借贷平台一推出就受到了普通民众的广泛欢迎。在跟美国证交会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之后,用来作为交易载体的本票最终被认定为证券,因此确定了美国证交会作为P2P主要监管机构的地位。这样一来,P2P平台就必须在证交会注册并必须如同发行股票一样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可以说注册和信息披露构成了美国P2P行业的进入壁垒。这个进入壁垒,连同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以及完备的证券、借贷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法律,构成了保障P2P健康发展的三驾马车。Prosper和LendingClub目前都发展顺利,其中LendingClub的累积总交易额已经超过了40亿美元并实现盈利。

众筹融资的英文是Crowdfunding,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公众为产品--特别是创意产品--进行融资的平台。众筹模式最早出现在美国,代表平台为Kickstarter和Indiegogo。众筹融资的方式包括债权、股权、捐赠和预购。其中,债权融资可以通过P2P平台进行,股权融资由于受限于了美国证券法对于公开募集和人数的规定也很少进行。因此,除了有少量的捐赠融资之外,目前众筹融资的主要方式还是产品的预购。目前,全球已经出现了数百个众筹平台,大部分集中在欧美国家。在这些众筹平台中,Kickstarter一枝独秀,已完成的累积融资额超过了10亿美元。

众筹模式的相应监管又是怎么样的呢?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政府一直在努力寻找走出危机的途径,其中的重点之一就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和条件。众筹平台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并很快引起了国会和监管层的关注。在经过了一系列的努力之后,奥巴马政府在2012年4月颁布了《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Act,简称JOBSACT)。该法案第三章专为众筹制定,修改了证券法,使得通过互联网面向公众的股权融资成为可能。因此,结合上文,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对P2P的监管完全采用了现有的法律,而对众筹的监管则是制定了新法。这反映了金融监管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值得我们借鉴。

国内的P2P和众筹平台出现得都不算晚。其中,P2P平台数量众多,据保守估计已经超过500家,颇有当年团购发展的势头。但是,由于国内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以及监管的未及时到位,P2P平台出现了诈骗、破产等风控缺位和运营不善所带来的等诸多风险。因此,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监管的及时到位已经成为我国P2P网络贷款发展的当务之急。不同于P2P,众筹在我国还处于非常早期的发展阶段,众筹平台的发展和监管还在摸索之中。但是,不管是P2P还是众筹,在我国要达到成熟运行的阶段还都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四类:金融支持的互联网化。前三类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本质上都属于金融业务,也都需要监管。而这类互联网金融模式不属于金融业务,它们起到了为金融业务提供“支持”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业务和产品的搜索,比如美国的Bankrate;家庭理财服务,比如美国的Mint、Personalcapital;理财教育服务,比如美国的Learnvest、Dailyworth和我国的家财网;金融社交平台,比如美国的eToro、Seekingalpha等等。这些网络平台虽然不提供金融服务,但是却能够大大提升人们对于金融产品和业务的认知,从而提高金融体系的运营效率,也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节选《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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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理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教授

网站:未央网     纸媒:《互联网金融观察》   微信公众号:互联网金融(ID:ie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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