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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监管科技(Regtech)真正进入监管层的视野,在顶层设计层面出现,是在2017年。201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要加强金融科技(Fintech)和监管科技(Regtech)研究与应用。2017年8月,原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用科技的手段去监管金融科技,拨开现象的迷雾,抓住关键制订针对性的策略。2017年底,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提出2018 年的四个重点方向,其中一个就是大力推进科技监管,提升监管智能化科技化水平,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着力提升监管本领。

2018年是监管科技中概念走向实施的关键一年。面对中美贸易争端背景下更加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监管部门有运用监管科技的充足动力。一方面,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与金融科技带来了新的风险场景和风险特征的叠加,需要监管机构“以科技对科技”去积极应对。另一方面,监管机构渴望获取更加全面、更加精准的数据;而面对金融机构报送的海量数据,需要借助科技提高处理效率和监管效能。如果说2017年关于监管科技的讨论还更多停留在理论和倡导的“启蒙”层面,那么2018年监管科技就真正开始了制度化和具体运用的尝试,进入到了“探索”阶段。无论是行政监管,还是自律监管,无论是中央监管,还是地方监管,都对监管科技寄予厚望。

“两会”上的监管科技

在年初的全国“两会”上,就有不少代表委员呼吁监管科技。比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主任张野表示,要引导行业机构积极拥抱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并规范行业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健康、平衡发展,加强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应用的风险防控工作;推动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领域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课题攻关,形成产学研的良性互动,全面提升资本市场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自主可控能力。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兆安表示,运用监管科技是大势所趋,其优势主要体现在机器学习、大数据和云计算这三个方面,有助于政府和金融机构转变监管思路。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副总经理谢卫也表示,要提升监管的技术手段,因为“当下金融业务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已经深度嵌入金融领域,金融市场的繁复程度远非以往”。

5月15日,全国政协在京召开“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专题协商会。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发言中表示,随着我国即将成为全球最大的金融科技应用市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迫在眉睫,要发挥监管科技作用,精准监管,提高监管人员的技术和能力水平,娴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改进监管方式。

金融行政监管中的监管科技

2018年,证监会在推进监管科技方面是当之无愧的“优等生”,也代表了中央一级金融行政监管部门运用监管科技的发展水平。5月底,由两院院士、高校学者、企业界专家等组成的证监会科技监管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听取了证监会信息中心关于“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的介绍。这次会议认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蓬勃兴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对资本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会议强调,要紧紧抓住当前的历史性机遇,实施资本市场大数据战略,推动构建人力和科技深度融合的监管新模式。在电子化、网络化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科技化、智能化监管问题。要紧紧围绕证监会各项监管职能,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行政审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监管等工作环节加快行动、有所突破。

几乎是同时,证监会正式印发了《稽查执法科技化建设工作规划》,标志着资本市场监管执法科技化建设进入全面提升质量和水平的新阶段。工作规划坚持以办案为核心,以数据为基础,以共享为原则,以管理为主线,以质量为保障,以技术为支撑,全面建设覆盖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各个环节的“六大工程”——数据集中工程、数据建模工程、取证软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案件管理工程和调查辅助工程。通过“六大工程”建设,着力实现四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形成实时精准的线索流,提升主动发现和智能分析案件线索的能力,实现线索发现的智能化。二是形成办案管理的程序流,提升案件管理能力,实现执法工作的流程化、规范化。三是形成调查处罚的标准链,明确案件调查的证据标准和规则,以及处罚的裁量原则尺度,实现执法标准的规范化、一致性。四是形成智能实用的工具链,为案件调查提供先进的软件和硬件支撑,实现办案工具运用科技化。

8月31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已正式印发《中国证监会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完成了监管科技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并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此次《方案》的出台,为备受关注的“监管科技”提供了一个官方的颇为详细周密的设计蓝图——明确了三大阶段,五大基础数据分析能力、七大类32个监管业务分析场景,提出了大数据分析中心建设原则、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思路和监管科技运行管理“十二大机制”。这无疑算得上是我国监管科技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方案》明确了监管科技1.0、2.0、3.0各类信息化建设工作需求和工作内容。监管科技1.0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采购或研制成熟高效的软硬件工具或设施,满足会内部门和派出机构基本办公和特定工作的信息化需求,提升监管工作的数字化、电子化、自动化、标准化程度。监管科技2.0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不断丰富、完善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功能,优化业务系统建设,实现跨部门监管业务的全流程在线运转,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监管科技3.0阶段的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监管科技3.0的工作核心是建设一个运转高效的监管大数据平台,综合运用电子预警、统计分析、数据挖掘等数据分析技术,围绕资本市场的主要生产和业务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和历史分析调查,辅助监管人员对市场主体进行全景式分析、实时对市场总体情况进行监控监测,及时发现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方案发布后,引起广泛关注,证监会推进监管科技的步伐仍在继续,大力推进全行业的数据治理和信息化。9月27日,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期货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引》等4项金融行业标准。其中《证券期货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引》金融行业标准的实施,致力于推进行业机构有效甄别合理化的数据使用需求、有效识别数据风险隐患、持续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数据安全防护措施、维护市场安全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12月底,证监会又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引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依法合规、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持续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对证券基金业务活动的支撑作用。管理办法全面覆盖各类主体,明确治理、安全、合规三条主线,强化信息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支持经营机构应用信息技术提升服务效能,并明确了各类市场主体未履行自身信息技术管理职责的相应处罚措施等。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行业信息技术监管,引导经营机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客户服务体系、改进业务运营模式、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合规风控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11月21日至22日,在深交所组织举办的2018年技术大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要加快推动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发展,其中就提出要大力加强科技监管,提升监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可以想见,未来证监会在监管科技方面还将继续发挥引领作用。

自律管理中的监管科技

由于更加贴近市场主体和金融业务,自律组织在管理中心其实有更好地运用数据和科技的资源禀赋。事实也是如此。比如,早在2017年,深交所就利用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大数据技术,提升对股市债市、股票质押、融资融券、分级基金等重点业务和领域的风险监测能力。郑商所负责人曾表示,“郑商所非常注重推进科技监管、智能监管,通过充分利用大数据、数据挖掘等新技术,不断完善市场监察系统,强化异常交易智能识别、客户交易行为分析、实际控制账户分析等功能,提升监察系统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2018年,在行政监管方的大力推动下,自律管理中的监管科技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两个证券是其中的典型。

3月20日,上交所就科技监管在上市公司一线监管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实施情况答记者问。据介绍,目前上交所已经建设了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公告审核、业务流程管理等均通过系统完成,经过多次优化升级,功能日益完备,监管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特别是2013年上交所实施信息披露直通车以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实现了完全的电子化,并在分红派息等重要业务操作方面实现了闭环管理,大大提高了信披业务办理和监管的效率,有力支持了上市公司监管业务。上交所还介绍了运用机器学习技术开展投资者画像研究,运用知识图谱技术分析建立违法违规账户组的关联关系,应用文本挖掘技术侦测网络“黑嘴”行为的研究和探索。

10月初,深交所自主研发的智能监管辅助系统——“企业画像”一期项目正式运行上线。该项目应用功能包括公司速览、公司标签、股权股东、重组审查辅助、关系图谱、信息检索7大模块,运用了文本挖掘、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可以自动抽取、集中展示、智能提示不同的监管高频关注信息,有效帮助一线监管人员提升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提前防范和化解风险。以在重组审查中的应用为例,“企业画像”在高度非结构化、上百页的重组方案中自动抽取关键信息并运算,自动提示交易标的、交易对手方、交易方案设计的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点,识别交易方案的主要关注点,在重组问询函题库中挖掘查找类似重组案例,并将相关监管问询范例智能推送给监管人员,为监管人员的决策执行提供更有利参考。

其他的自律管理组织也在积极倡导监管科技的运用。比如,1月14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就京举办闭门会,会议主题为“从FinTech到RegTech,智能监管助力互金行业可持续发展”。中国互金协会发布的《中国金融科技应用与发展研究报告2018》中指出,应做好新兴技术的前瞻研究,加快发展和有效运用监管科技,运用科技手段优化金融监管效能和风险监测水平。

地方金融监管中的监管科技

近年来,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新技术蓬勃发展,在金融领域形成了明显的技术溢出效应,金融行业跨地域、跨领域特征愈发明显,而地方金融监管资源又相对紧缺,监管能力相对薄弱,这都对地方金融监管形成较大压力。运用监管科技成为地方金融监管的一个大方向。12月8日,北京市副市长殷勇在2018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在具体监管手段上,要加强监管科技的开发应用,提升“冒烟”指数等工具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支持支付清算、登记托管、征信评级、资产交易、投资者保护等监管科技研发,推动相关项目在北京率先落地。同时,在能力建设上,积极借鉴国际金融科技监管经验,开展金融科技监管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在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示范区,探索沙盒机制,建设金融风险管理实验区。

2018年,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纷纷与科技公司合作探索监管科技的运用。比如,7月2日,深圳市金融办联合腾讯在深召开发布会,宣布双方建设的灵鲲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同时还宣布双方共建的金融安全监管科技实验室揭牌成立,共同为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研发监管科技“新武器”。10月30日,河北省金融办与蚂蚁金服签署战略合作,双方将共建“河北省金融监管科技创新实验室”,依托于实验室,双方共同探索为河北金融风险防控、新技术金融监管应用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助力河北风险防控和金融监管创新发展。

P2P风险处置中,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也开始运用监管科技手段。比如,8月16日,广东省内第二批共7家P2P平台API(即“非现场实时监管系统实时报送接口”)对接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非现场实时监管系统(2.0版)正式上线。至此,该系统已完成广州市内8家P2P平台API对接,另有30多家P2P平台向防控中心提交了API对接申请,将有序接入。据介绍,P2P非现场实时监管API接口涵盖借款人、出借人、项目、投标、还款、运营及账户资金等信息,P2P可通过API接口自动实时向非现场监管系统报送数据。此举提高了P2P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避免数据被篡改,做到P2P平台数据库与非现场监管系统实时对接,更真实地反映平台运营及风险情况,有效促进区域内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

展望2019:监管科技的新问题?

即使从全球范围来看,监管科技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还不够成熟稳定,实际应用效果也还没有经过一个完整经济周期的检验。基于大数据和新技术的监管科技,是否会诱发新的法律和伦理难题,引发新的金融风险,智能监管是否会影响就业,监管科技的算法是否存在歧视,是否需要披露以及披露的程度等,这些问题都可能随着监管科技的深入推进而涌现。2019年,也许我们将思考这些问题。

(文/京东数字科技研究院 何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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