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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景消费金融面临的问题:案例分析

新监管强化背景情形之前,诸多消费金融公司的案件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多地法院判决中获得胜诉,法院大多依据《合同法》、金融机构贷款而非民间借贷,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利息、服务费、违约金、附加保险等显著高于36%的部分还款要求进行了支持性判决。但新监管强化之后,同样的案例却存在不同的判决,“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信消费金融”)、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信信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案”,便是一场典型的围绕消费金融机构是否应遵循24%红线的“利率争议”判决。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于三个问题:其一是金融借款的合法性问题;其二是消费金融公司性质及法律适用问题;其三是贷款利率上限及监管真空问题。

(1)关于金融借款的合法性问题。上诉人捷信消费金融、原审原告深圳捷信信驰和被上诉人陈建民签订的《贷款申请表》及《消费信贷合同条款与条件》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履行,被上诉人陈建民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属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消费金融公司性质及法律适用问题。上诉人捷信消费金融是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按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是普通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贷款利率及费用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利率的规定,且并未违反《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贷款利率在合同中已做了详细约定,捷信消费金融也已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了充分信息披露,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一审法院援引了《合同法》与《民事诉讼法》,二审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此外在实践中,诸多法院援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见在消费金融公司法律适用问题,目前我国还未有明确清晰规定,法律供给不足。

(3)关于贷款利率上限及监管真空问题。上诉人捷信消费金融认为一审法院做出的“陈建民向捷信消费金融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足以弥补其违约行为给捷信消费金融造成的损失,故贷款管理费、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不予支持”判决,随意的否定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法无禁止即允许原则。二审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2条规定“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本案中各方协议约定利息、违约金、贷款管理费、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等总计超过年利率24%,故一审判决认定陈建民向捷信消费金融、深圳捷信信驰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足以弥补其违约行为给捷信消费金融、深圳捷信信驰造成的损失,对捷信消费金融请求的贷款管理费、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不予支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而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我国并未消费金融利率做出明确规定,相关法律指引不够清晰,在司法层面不好实施,容易导致监管真空问题。

二、场景消费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

2017年12月1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正式下发,这标志着消费金融业务进入到新的阶段。新监管形势的加强,使得非“现金贷”类的场景消费金融成为关注的焦点,但相对于业务相对简单的“现金贷”,场景消费金融之结构、流程、参与者等更加复杂,应格外注重风险防控。

1、合规风险

新监管形势的不断强化,场景消费金融乱象治理也在稳步进行,近年来银监会对北银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等违规行为都给予了行政处罚。以北银消费金融为例,2017年8月,北京银监局就北银消费金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超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提供虚假且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开展监管叫停业务等内容展开处罚。而早在2015年11月、2016年7月,北银消费金融就因业务违规受到银监会罚单。据悉是北银消费金融和一些中介公司合作来发展客户,而合作公司违规骗现,通过“拉人头”方式骗取贷款,最后客户大量逾期,许多人向法院起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场景消费金融下的合规风险是指消费金融企业在开展场景消费金融业务时,未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协会强制性自律性规范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给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带来的不利影响。由于场景的分散化,在具体场景上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机构有可能突破现有监管边界,欺诈客户的资金,如非法集资等;另一方面,对客户而言,遭受损失的时候获得自身合法权益较为困难。场景金融中机构需要连接众多合作商户,这些合作中各自的权限需要有合法合规的法律文件做保障。

2、信用风险

关于信用风险,它是一种有关简易双方中因其中一方无法履行义务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场景消费金融的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未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给企业经营目标带来的不利影响。场景消费金融主要存在“长尾”用户,信用质量一般,贷款费用较高,征信体系不完善导致借款人借款后无力还款等问题,这类信用风险的产生可归结于以下几类原因:(1)场景消费金融通常面对的消费场景是分散的,小额的,线上的,无抵押的,因此所面临的信用风险较大。这是消费贷款服务提供机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何利用金融科技的成果,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模型是场景金融后续发展的前提。(2)场景消费金融难以有效识别真实用户,难以有效认知你的客户。(3)场景消费金融难以有效识别“多头借贷”“共债风险”问题,部分借款人同时从多家场景消费金融平台贷款,或者在不同平台间“借新还旧”,其贷款金额往往远超其还款能力,信用违约风险很高。

3、流动性风险

近年来,消费金融资金成本不断高企,流动性问题日益凸显,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呈现爆发性增长。仅在2017年,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超过37个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总额超千亿;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也超过38个资产证券化项目,总额也千亿左右,这两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蚂蚁借呗和花呗。此外京东白条也发行了8个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额约为百亿元。未来融资能力将和场景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密切相关。场景消费金融的流动性风险是指消费金融机构资金供给需求在金额、时间等方面错配、失配,给企业经营目标带来的不利影响。信贷融资关系到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两方面资金的流通,无论是消费金融公司、网络借贷公司等都需要面对流动性风险的因素。同业拆借、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股东自有资金是目前的主要资金渠道,随着消费金融业务规模的增加,对资金的需求也逐渐增大,在调配资金运作时,应充分考虑资金负债方式的多元化、集中度、期限分部等全面综合性的考虑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

4、操作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者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者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风险”。银监会将操作风险定义为:“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我们认为“场景消费金融的操作风险是指消费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员、制度流程、信息科技系统和外部事件等方面的因素给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包括法律风险、策略性风险和声誉风险”。

互联网消费金融属于新行业,而场景消费金融既具有互联网科技属性,又具有消费属性,还具有金融属性,具有综合创新的特征。场景消费金融产生和发展具有摸索的性质,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导致损失。在互联网场景消费金融的业务流程中,由于缺乏监管,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商在一些业务经营中可能存在着诸多操作性风险:劝诱性宣传、不了解客户、不当催收、信息披露不足、泄露用户信息。而内部员工的操作风险也尤为典型,例如:内部机密、数据的外泄、管理操作不当等。一方面应该要加强内控合规、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健全。另一方面,员工制度的学习、培训、公司文化建设也十分重要。

5、场景消费金融中的特有风险

场景消费金融中的特有风险,比如3C[1]分期中的套现风险、校园分期中的社会舆情风险等。这些风险都隐匿在不同的场景中,需要在设计产品时进行充分考虑,并给出相应的应对机制。例如3C分期行业套现风险,就包括三种:(1)借款人的套现风险,即借款人与套现中介合谋骗取贷款并向套现中介支付服务费,以及借款人与商户勾结,通过虚假交易套现并支付商户部分报酬;(2)商户的套现风险,即3C销售商作为套现者,通过虚构借款人资料和信息、制造虚假交易套现;(3)套现中介的套现风险,即套现中介通过圈人头,串通手机销售商内部销售人员套现。由此可见套现存在着诸多增大风险的因素,对于场景消费金融提供机构而言,增加了客户还款的不确定性。


[1] 所谓“3C产品”,就是计算机(Computer)、通信(Communication)和消费类电子产品(Consumer Electronics)三者结合,亦称“信息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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