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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是原生的货币,“关系”的两端就是“价值”。经济要发展,就需要把更多的价值货币化,最突出的例子是知识产权。区块链曾引起无限遐想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把更多资产数字化、货币化的可能性。这一场社会实验的结果可以作结论吗?

价值货币化

马克思认为,当人类的“一般智力”与“真实劳动”分离,也就是说工作不开心、工作无法实现人生意义,北大硕士需要送外卖洗涤心灵的时候,意味着“资本主义”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所谓资本主义,我浅薄的理解就是滴滴或OFO式的扩张。

如果话语权不再归于资本,另一个答案称为“共识”,即公众认可即权力、掌声即价值。这是互金行业只有十个指头数不过来的知名媒体,而区块链却在2018年末几个月间出现数不清的媒体的原因之一。

问题在于,目前加密数字资产的所谓“共识”是一种伪共识,是追涨杀跌的共识,一切以“投资”而非“交换”为目的的货币投入,一定是周期性、不可持续的,加密数字币行业只是极端加剧了这种波动。如果只是财富自由,那么这种“共识”比不上对“网红”或者明星这类粉丝经济的文化共识,后者创造了真实的供需、也是真正的共识。

此外文化共识一样是资本和权力的附庸。企业投资美术作品,只看是不是书协美协官员的大作,艺术品只是连接权钱交易的渠道。多年以后,现在纪委开始查处书画界牵涉的腐败,一轮伪审美伪市场将要结束,下一轮的审美共识不知道花落谁家,它会以分布式、社群方式呈现吗?会产生原生价值吗?

知识产权可以拉动经济增长,本质是价值货币化/资本化。副作用是阻碍创新,例如HBO电视剧《硅谷》里“专利碰瓷”会杀死一间创业公司,这种事每天都在发生。知识产权体系以极高的成本在运行,有点像“挖个坑再埋上”能创造许多就业一样,真正的发明家不一定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大受益人,但只有知识产权才能救经济。

货币不能连接多极价值

用货币衡量价值,必须由特定的个体负债。这种情况下,公共品投资就成了问题,私人部门对公共品投资就会出现“滴滴困境”,即创造价值的不一定能够获利。滴滴对生活体验的改善是非常有价值的,但滴滴如果采取产权集中的方式,很难藉此营利,除非有专利专用权。区块链开发者也意识到程序猿并不占有社会资源,烧钱图垄断是条死路,因此只在社群、公众投资中启动,软件全开源。社会贡献、美誉(共识)与实业利润之间确实可能有极大的差距,这确实要求新的分配方式。政府的文化事业有财政补贴,这部分是“资本主义”不会去做的,但对于人类发展、民族存续来说则是必须做的。这部分“价值”目前是以成本方式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若能够货币化,经济会有某种改观。但是,这部分成本投入应以工资收入、个税、企业利润等方式回报社会,因此实际上是货币化的,而且没有抑制增长。所以本质属于财政与央行的协调问题,但不属于货币化问题。政府投入当然要考评中短期效益,是体制问题但不是货币问题。但私人产权没有财政、税收和协调央行的能力,如何回报受产权约束的创新?如何突破产权制度,后代的利润不至于成为前一代的孳息?通常认为是下一代掌握上一代人没有的技能,目前的解决方案是给创新成果赋予知识产权。共享经济或者公共品生产是改变社会关系的,不受产权保护,就会出现类似“滴滴”在圈地战中胜出,却只完成了万里长征第一步,前面有没有营利场景很难说。

多极化价值只能靠集合信托或代理,政府的本质就是公益信托和代理机构,以正当程序维持其行为合法性,国债抵押发行货币就是对公共品投资的制度性安排。

过度货币化

ICO狂热与“**即挖矿”都是过度货币化,这些币无法落地到真实场景,潮退后都趴在一分钱以下。

但区块链hyper毕竟让全世界都“傻过”,不能全盘否认它的意义;虽然这完全可能是服务甲方(资本和产权)疲惫了的程序猿掀起的一次自主战争,只是对甲方的不满无处不在,于是点燃了星星之火。

最终决定社会秩序的,是产权制度;数字资产最终能够建立什么样的价值秩序,由权利性质决定。有的国家定性为货币,或者像我国定性为虚拟财产,美国界定为商品或者证券,引发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将比特币定性为货币,则比特币可以用来炒作其他的币种;如果是资产,例如美国新的合规交易所,就要求使用美元投资数字资产,但不使用比特币定价、交易其他数字资产。币币交易在金融市场上有顺周期效应,即比特币先炒高一倍,再用比特币把小币种炒高十倍,就会迅速炒上天,也有可能立即跌到地。

数字化可以将控制权升级为产权。如果我们可以交割钥匙,则房子主人是谁就不再那么重要。数字资产的潜力在于联网后控制权等同于产权,于是比特币确实有成为方便的交易媒介的潜力。把比特币定性为货币,显示当局对未来资产交易的模式改变是有期待的。

还有一种过度货币化,例如我国长期禁止资金池业务和轧差,这会使得社会货币存量大,总利息也会高、债务率循环攀高。欧美是允许轧差的。过度货币化可能会导致热钱效应。近年来银行普遍为集团企业等开通了资金池业务,节省大量法币占用。

B端信用流转网络当然是节省法币的,发达的B端流转网络可以使法币变成一种最必要的预算约束和社会责任约束,但有可能“债”在金融意义上不再成为企业的负担,货币会脱离商品属性。瑞波最初的愿景就是通过任意个体间的trustline(授信关系)形成无限密度的信任网络,货币变成一个债务承诺,人与人互相之间的承诺不断流转,最后的差额由瑞波币补足。这听起来有点不切实际。现实的说,有能力做出作出债权承诺的是经营者,即有能力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机构或者个人,经营者之间的确可能以“滴滴速度”形成授信网络,最后的差额由法币补足。今后专文介绍“促进商业信用流转特殊目的组织”的组织方式——可以是平台、会员制、公司,依托类似瑞波或者摩根币的技术系统形成生态和网络。

价值的计量和分配

法币之锚,是价值尺度之锚。一国的法币应该是计量个体信用的基准,也是与其他国家、经济体信用相兑换的基准。现实的问题是价格现象经常紊乱失灵,虽然有物价局但是也无能为力。“一篮子商品”法已经过时,部分资产价格如红木、字画可以通过纪检消灭泡沫,最低工资制度、退市制度都是法币稳定的配套措施,垄断引发通胀是学界的主流看法、因此我国正在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货币数量往往体现的是经济系统的摩擦但描述的不一定是实质增长,货币现象才是一切经济体质的面部表情。

如果是低摩擦的系统,例如共享经济,本应带来大幅度的成本降低,对整个社会才经济,如果大量的资本用于构筑城池,就需要寄希望于五年内是否有纵深的营利场景挖掘,但这种模式应该就同父辈级的腾讯、阿里业务撞车了,微信、京东也不过是靠游戏、支付、快递“纵深”下去的。

比特币众筹最早的场景是“捐赠”形式,在小众的群体里,为一项公共品投资捐赠,比如筹办行业媒体。ICO许多现在看似骗局或者套路的说辞,都是起源于这个场景。捐赠并不排斥营利,就像政府投资公益项目也要考虑营利性一样,捐赠与回报不冲突,但捐赠心态绝不是投资。这种情况下对基金会如何监管?很明显挪用公共资金是犯罪的。有极少量的项目理解并遵守了这些规则。一些项目有极高的回报,是有内在原因的,私人公共品投资、全新的独创模式、令人惊艳甚至超前的贡献,只能被铭记但是不成其为一种法定权利,但可以商品化为一种资产或者货币。当然这种奇迹只属于少数人。

对于多数人来说,对于不可能贡献划时代的独创性的普通创业者,如滴滴和当年的Uber是不是必须合并?眼前的OFO和摩拜仍旧前路未卜。我们有空间去猜想:是不是还有另外一种价值的计量和分配方式,改变滴滴的命运?B端商业信用流转会不会陷入滴滴困境?

B端信用流转是一个“约从连横”的系统,参与的用户越多,兑换频率越高,每家网关的手续费收入越多。不排除一种可能,如果抵押物数字化,技术系统会诱使最终用户“翘”掉网关中介,网关就像现在为社交电商引流的微商一样,只能赚一两年手续费,保理业务也可能被银行收割。这种情况下,网关中介唯有通过发行数字抵押物,或者享有抵押物发行的份额,让物权永久,才能保证长远的利益。这就如同,在向技术系统贡献用户的同时,网关在不断取得贡献凭证,享有了贡献产权。股权是没办法用这种方法分配的,更重要的是在法律上技术系统不能有更优先的所有权与财产权。关于贡献凭证的法律属性和交易、流转结构,未来专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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