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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一词再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自2014年算起到2018年,已有五个年头:

2014年,“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2015年,回顾2014年工作时,提到“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部署2015年工作时,再次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2016年,“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2017年,“对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

2018年,“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

2019年,将会是......?

从最初的“促进发展”到“规范发展”再到“警惕风险”,然后是2018年的“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措辞变化的背后反映的是行业大环境的变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这五年,经历了爆发式增长,也见证了骤雨式整改,进入常态化“强监管”阶段。

互联网金融发展风口

2013年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一鸣惊人后,当时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整体持“鼓励创新发展、规范和完善监管”的态度。

时任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陈雨露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提到,“互联网金融对于整个金融改革、金融体系效率提高都是非常好的契机。……互联网金融发展很快,将使百姓受益,也有利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也因为发展很快,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推动其规范发展”。

2014年,互联网金融一词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总理便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对行业意义非凡; 央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潘功胜在两会明确表示不会取缔互联网金融。

吃了政策定心丸,互联网金融真正迎来了风口。

这一年,网贷行业成立了2100多家平台,行业成交量突破2500亿元,投资人同比增长近4倍;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大规模布局线下扫码,股权众筹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第一批消费金融创业平台开始崭露头角……整个互金行业发生股权融资额58亿元,同比实现10倍增长。

高速发展的同时,监管也在路上,如潘功胜所言,“互联网金融有不同形态,风险各异,要根据风险外溢性的不同采取不同监管办法,央行正在加以研究”。

2015年初,监管人士首次谈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提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坚持以无风险防范的目的出发,从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明确红线,坚守底线,筑好高压线”,红线监管的模式初步成型。

监管模型摸索中前行

早在2015年7月,十部委就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7月-12月,互联网保险、P2P、第三方支付等细分领域监管细则相继出台。

按照政策制度的出台周期,从确定监管框架、撰写初稿、征求各方意见到公开发布至少要半年以上,意味着,上述制度出台时,互联网金融整体环境仍然是鼓励和友好的,上述文件内容也是如此,宽松和包容为主,措辞仍然非常温和。如《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措辞有了变化,但仍然提到发展。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两会答记者问时也表态,“这些(互联网金融各业态)还都是新生事物,出了事大家都希望加强监管,但究竟行业应该是什么样的规矩,怎么样监管还正在探索之中”。

2016年4月,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当日,央行牵头多个部委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相关部委分别出台第三方支付、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跨界资管、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从事金融活动等七个子方案。

统一认识后,整改大幕拉开。无论如何,先要对行业摸摸底,把潜在的风险处置掉。

监管重拳来临

2017年,政府报告提出“对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同年,网贷资金存管指引、信息披露指引悉数落地,中国互金协会上线信息披露系统,对接平台数据;P2P平台校园贷、金交所等业务模式被叫停;强调P2P去刚兑,多家平台取消或调整风险备付金.....

这一年P2P平台“组团”海外上市 积极拥抱资本市场,同时风险正在酝酿。

2018年,政府报告提出“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政府提出要在2018年年初启动P2P整改验收,并按照计划年中完成备案。

6月14日,在“2018陆家嘴论坛”上,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被问及“备案工作是否有望在年内完成”,他说:“我们继续进一步做工作,年内还不行,还得继续加把力。”

至此,“备案延期”传言被监管方证实。

年中,网贷雷潮集中爆发。五大互金协会齐发声,呼吁P2P平台有序退出,妥善度过行业风险期,同时从P2P逃废债接入征信、AMC进场救市等多方面举措稳定行业。

而P2P爆雷后,背后的股东纷纷甩锅,极大地侵蚀了行业的信用基础。

“在整个信用体系传递下,全行业遭受无差别打击,居心不良的平台应声倒掉,狠抓风控的平台,也死了。”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薛洪言直言。

2018年年底,监管呼吁“三降”;“175号文”流出,要求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随后发布“1号文”,指明网贷机构转型方向,各地开始清退P2P。

对于一些认真做事的合规平台来说,自然也受到了波及。有平台负责人曾感慨地说:“决定退出时,几个创始人相视泪流,坚持多年的理想,说没就没了,有委屈、有无奈。”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从“2016年开始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监管增强,监管的步骤和领域在深入,在风险专项整治中很多风险在爆发,但对整个市场来说,风险是在缓释的过程,P2P爆雷潮之后,投资人开始集中在头部平台,更多的产品集中在优质的平台和领域,这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

2019当如何?

2019两会预备会议已经举行,除了防范金融风险外,几位人大代表,政协代表还提出了关于金融科技的发展建议。

张天任:建议出台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准入条件,从目前的备案制过渡到准入制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天任拟提交《关于构建互联网金融长效管理体制,稳定金融安全的建议》,建议严格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标准。

张天任说,以网络信息技术为驱动的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对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满足多元化金融服务等都具有巨大价值和潜力。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特点,部分从业者法律意识、合规意识淡薄。

张天任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金融信息中介”的标准,出台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准入条件,从目前的备案制过渡到准入制。对涉及到公众投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实施前置审批,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批后才能从事相关业务,并纳入监管范围,实施穿透式监管,防止监管套利。此外,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采取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大追讨力度,为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发展营造良好健康的环境。

“有关部门应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监测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切实做到事前有准入、事中有预警、事后有执法的健全完善的管理体制,推动互联网金融的规范有序发展。”张天任说。

刘尚希:金融科技可以解决融资贵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在政协委员驻地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小企业有融资难和融资贵这两个问题。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有赖于通过金融改革进一步提升市场化程度。融资贵的问题,则与信息不对称有关。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金融科技的发展来解决,现实中已经有过成功的案例。为小微企业贷款,事实上并不是想象中的成本大、风险高。

刘永好:建议加快数据立法,避免金融科技企业数据滥采滥用

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3月3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加快数据立法,推动数据共享行为,同时也避免金融科技企业数据滥采、滥用的情况发生,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数据获取难度和成本,缓解金融服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推进金融机构提供更普惠、更精准的金融服务,解决企业和个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019年,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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