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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金行业的深入发展和市场出清,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例,其刑事案件的发案逐渐趋缓。类似2018年年中暴雷潮,可能在本年度不会集中出现,而且,我们发现如今的立案也并非“必然发生”逮捕。我们在一定观察的基础上,对今年互金刑事案件做如下预测:

1. 广“积粮”,缓羁押

越来越成熟的办案手段+越来越理性的出借人,这是总体上我们对近期互金刑案的感性认识。

在出现兑付问题的事件中,对比去年同期的做法,今年的做法相对缓和,会给涉事一方足够的时间和自由度去“催收”和“挽损”。同时,我们发现办案机关对出借人“知情权”的保护越来越到位,办案进度及时在维权群里同步信息,降低出借人(金融消费者)以讹传讹的概率,对维护案件的办理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1月份、2月份我们观察的案例来看,P2P网贷平台涉刑案件中基本都采取了“及时立案”,加暂时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处理手法,其目的很明显,首先是要给情绪激动的出借人一个“已立案”的定心丸,然后,对于大家最关心的“催收”问题,本着“解铃还须系铃人”的思路,留实际控制人和催收负责人在外边(不采取羁押措施),催促其及时还款或催收。目前看来,这些做法的效果比较显著,出借人情绪稳定,专户上的资金也在不断回收。

2. 出借人情绪“稳定度”较高

作为P2P网贷的出借人之一,飒姐有着切身的感受,在一次上海某P2P暴雷事件中,差一点就中雷。身边的出借人朋友也有很多,最多的一位曾经有14雷在手的“辉煌战绩”......

随着2014年、2017年、2018年的淬炼,老出借人的经济和精神承受力都在逐步提高,对出现“逾期”、“展期”的事件,开始变得越来越能够容忍,不再像最初的时候,一有风吹草动就“组团”,现在反而淡定了。对3-6个月的展期,接受度已经很高;对12个月以上的展期,接受度也逐渐提高。有时候我们也惊讶,淡定得有些过于平静了,还是应该主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观察发现,出借人还是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更认可每个月有现金分配的“兑付方案”。同时,相较于实物和股权,更倾向于接受实物作为对价折抵“债权”,平台股权最不受待见,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公司股权有一定的接受度。

3. “逃废债”问题,更受重视

在某沿海城市曾经办理过一起P2P网贷平台涉刑案,起诉罪名为刑法第192条的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76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法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拿掉了被告人的集资诈骗罪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飒姐最后一次见被告人,询问他有什么需要反映的问题,他很坚决地说,一定要举报那些逃废债的人,是他们真正用了钱,又不还钱,才造成悲剧。

我们欣喜地看到,如今各方都开始重视逃废债问题的处理,对于拒不归还出借人资金的老赖,百行征信等会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同时,在各地办案时,公安机关也会有意接纳类似举报,如发现证据线索,会按照诈骗罪等进行立案侦查。当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出借人涉刑的问题,如果从金融机构低息以某特定理由贷款,后放到P2P平台理财赚取利差,那么,可能涉嫌高利转贷罪等,请诸位三思而后行。

4. 写在最后...

沉舟侧畔千帆过,互金刑案今年可能仍然处于高位,但其风险可控,烈度比前几次雷潮要小。

办案机关的态度明确了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为宗旨,同时,也会兼顾行业特点和历史背景,对于P2P行业的问题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开放更多的回款渠道,将部分涉案人员暂不羁押是符合案件需要和集资参与人利益的做法。在出借人情绪稳定度较高的情况下,严厉打击逃废债等问题,我们相信网贷涉刑案件的处理会越来越稳妥,越来越有章法,从而更有效地保障各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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